第一部分概述
一、主要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2.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3.《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
4.《廣東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級部門主動公開基本目錄編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19〕142號)
5.《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省市縣三級主動公開基本目錄編制發布工作的通知》(粵辦函〔2021〕255號)
6.《明府辦函〔2021〕52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高明區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分工方案的通知》(明府辦函〔2021〕52號)
二、責任主體、公開時限、方式和監督渠道
【責任主體】佛山市高明區衛生健康局
【公開時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開方式】高明區人民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信用佛山、健康高明微信公眾號等
【監督渠道】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向佛山市高明區衛生健康局投訴舉報(0757-88633868),地址:高明區荷城街道滄江路403號;也可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第二部分 佛山市高明區衛生健康局主動公開基本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