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和鎮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方案
為加強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管理,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根據商務部、發改委等六部委公布的《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及《佛山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佛府辦〔2012〕46號)等法律法規,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為進一步規范我鎮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經營管理,通過全面的整治,長效的管理,持續對回收站進行監督和監管,逐步改善城鎮人居環境,進一步提升我鎮城市形象,增強投資者發展信心,助推楊和產業升級發展。
二、可回收再生資源的類別
?。ㄒ唬┍竟ぷ鞣桨杆Q再生資源,是指在社會生產和生活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價值,經過回收加工處理,能夠使其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各種廢棄物。本鎮行政區域內再生資源的回收利用及監督管理,適用本工作方案。
(二)在我鎮可回收利用的再生資源主要品種包括:廢舊金屬、廢塑料、廢玻璃、廢橡膠、廢紙、廢舊木料、廢舊建材、報廢機電設備及其零部件及其他可回收利用的廢棄物品等。對放射性廢物、報廢電子產品、危險廢物、報廢汽車、餐廚垃圾等再生資源的回收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選點設置與回收經營申請設立要求
?。ㄒ唬┽t院、學校、居民聚居區、文物保護單位、公園、旅游風景區和金屬冶煉企業周圍100米范圍內,以及區、鎮主次干道、河流、寬度大于1米的明渠兩側(兩岸)200米范圍內不得設立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同時,嚴控審批涉及本行政區域各類公路建筑控制區范圍的選點。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禁止設立再生資源回收網點的區域和地點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申請設立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其經營場所選址需要經鎮經濟促進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楊和分局、鎮環境保護局、鎮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區交通運輸和城市管理局楊和分局及擬選址所屬村(居)委會進行審核,符合要求才能設立。
?。ㄈ氖略偕Y源回收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符合市場監管登記條件,依法辦理營業執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楊和分局在辦理企業營業執照時,應當在經營范圍中注明是否包含“生產性或非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回收”。經營范圍不包括“生產性或非生產性廢舊金屬回收”的企業,不得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
?。ㄋ模氖略偕Y源回收經營活動,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的30日內,向鎮經濟促進局備案。備案事項包括登記注冊名稱、登記注冊日期、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經營場所、性質、經營范圍、營業期限等。從事生產性或非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的經營者,除按照本工作方案規定向鎮經濟促進局備案外,還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15日內,到楊和派出所備案。
?。ㄎ澹﹤浒甘马棸l生變更時,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屬于營業執照登記事項的自營業執照登記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鎮經濟促進局辦理變更手續;自變更之日起15日內(屬于營業執照登記事項的自營業執照登記變更之日起15日內)向楊和派出所辦理變更手續。
?。ν晟平洜I手續并經鎮經濟促進局備案的再生資源回收場所,實行場所內外統一管理。即場所要做好圍閉,外觀美觀,完善相關標識,場所內部區域設置要做到符合鎮環境保護局、鎮消防辦公室、鎮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楊和分局、區交通運輸和城市管理局楊和分局的管理要求。
?。ㄆ撸┰偕Y源的分揀、處理、集散、儲存,應當在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的合法經營場所范圍內進行,禁止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在場所內設置清洗工序,并做好防風、防雨、防泄露等工作。
四、回收經營過程管理要求
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在收購、儲存、運輸、處理再生資源過程中,應當遵守以下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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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配備安全管理人員,配發并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從業人員須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
3.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通暢的出口,禁止封閉、堵塞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禁止三合一場所。
4.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的出入口和主要交易地點安裝電視監控設備,監控錄像資料保存30日備查,不得剪輯或者刪改。
5.再生資源回收項目的安全設施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的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ǘ┫腊踩幎?br/>1.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消防檔案。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加強火源、電源安全管理;禁止在經營場所同一建筑物內煮食和住人;嚴禁人員住宿場所與生產、倉儲、經營等場所在同一建筑內混合設置。
3.保障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
(三)環境保護規定
1.列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的再生資源項目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相應的環境污染防治措施應與主體項目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2.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向環境排放廢水、廢氣、噪聲等污染物的,應當依法向鎮環境保護局申請排污許可證。經營者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染物。
3.經營者應保持經營場所周邊環境衛生整潔,并定期消毒,達到國家衛生城市標準,嚴格控制噪聲、粉塵、污水、異味等污染,不影響周邊居民工作和生活環境。
(四)儲存回收再生資源規定
1.儲存容器、設施與場地符合安全和環保要求。
2.在儲存容器、設施與場地的顯著位置標示再生資源的名稱。
3.不同種類的再生資源分類儲存。
4.儲存設備具備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的裝置。
5.具備防止儲存設施中的廢液、廢氣、惡臭等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及土壤的設施。
?。ㄎ澹┻\輸規定
在運輸再生資源的過程中,承運人應防止其飛散、濺落、溢漏、惡臭擴散、爆炸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的情況發生。不同種類的再生資源不得混合運輸。在運輸過程發生泄漏時,承運人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負責清理及改善環境。
?。┢渌幎?br/>1.每天22時至次日6時不得在居民區內從事收購、裝卸、金屬拆解活動。
2.不得占道經營。
(七)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禁止回收經營的物品
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不得回收的物品,包括:公安機關部門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無合法來源證明的特殊行業專用器材和市政公用設施及其零部件;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劇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液化石油氣瓶、廢棄化工桶、油漆桶、廢渣、醫療廢物等危險廢物;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回收的其他物品。
六、回收經營登記管理要求
?。ㄒ唬┰偕Y源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時,應當對物品的名稱、數量、規格、新舊程度、銷售發票號等如實進行登記。
?。ǘ┏鍪廴藶閱挝坏?,應當查驗出售單位開具的證明,并如實登記出售單位名稱、經辦人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出售人為個人的,應當如實登記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
?。ㄈ┑怯涃Y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七、回收經營監督管理要求
(一)鎮經濟促進局是再生資源回收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方案;落實國家、省、市、區有關再生資源回收政策。引導、規范和扶持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發展,指導行業自律組織的建立和發展,并對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實施監督管理。
?。ǘ詈团沙鏊撠熢偕Y源回收活動的治安管理,對強買強賣、黑惡勢力介入、收購和販賣贓物等違法犯罪行為進行依法整治和查處;做好廢舊金屬回收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
(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楊和分局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的注冊登記,依法查處無照經營、擅自變更登記事項的回收站點。
?。ㄋ模╂倗脸墙ê退畡站重撠熢偕Y源回收站選址是否符合用地規劃要求。
?。ㄎ澹╂偔h境保護局負責再生資源回收和利用過程中環境污染監管和執法工作。
?。﹨^交通運輸和城市管理局楊和分局負責對非法占道經營和影響市容市貌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依法對違反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和對再生資源回收的運輸行為進行監督。
(七)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楊和分局負責對再生資源回收站點的安全生產行為進行監督。
?。ò耍╂傁擂k公室負責對再生資源回收站點的消防安全行為進行監督。
(九)各村(居)委會應當配合鎮各職能部門做好轄區內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
八、法律責任
(一)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違反本工作方案有關選址要求的,由鎮經濟促進局牽頭相關職能部門予以取締。
(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業務的,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楊和分局對有固定場所的經營者依照《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等相關規定予以查處;由區交通運輸和城市管理局楊和分局對流動經營者進行監督管理。
?。ㄈ氖律a性或非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的經營者,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所在地的公安機關部門備案的,由公安機關部門對經營者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向社會進行公告。
?。ㄋ模┰偕Y源回收經營者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未如實進行登記的,由公安機關部門依照《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ㄎ澹┰偕Y源回收站點凡超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楊和分局核準的經營范圍的,或擅自變更登記事項的,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楊和分局按照有關法律和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偕Y源回收經營者違反本工作方案有關環境保護、鎮容鎮貌環境衛生、市政設施管理等有關規定的,由鎮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九、其他事項
?。ㄒ唬┍竟ぷ鞣桨杆Q生產性廢舊金屬,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已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價值的金屬材料和金屬制品。
?。ǘ┍竟ぷ鞣桨笇嵤┣耙言O立的再生資源回收站點,不符合環境保護、消防、安全生產或是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建設規范要求的,應當按照要求予以整改。
?。ㄈ┍竟ぷ鞣桨赣涉偨洕龠M局負責解釋。
?。ㄋ模┍竟ぷ鞣桨赣捎“l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