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速行駛 保持車距
雨天道路濕滑,制動距離延長,為避免剎車不及釀成事故,在普通城市道路行駛時,時速一般不宜超過60km/h,同時應加大前后車距至100米,達到平時車距的一倍以上。
如果在高速上行駛,雨天行車降低車速時也要注意不要過度減速。為了保證安全,通常車速在80-100km/h較為安全,與前車的距離也要相應加大。
當然,車速降低到怎樣的程度,沒有一個靜態的標準,還要根據當時的車流量而調整行車的速度。
合理使用燈光
雨天行車合理使用燈光,不僅有利于駕駛員自己看清路面情況,也能讓別人及時發現自己,互相保持安全車距。 1. 雨量較小開啟示寬燈 在剛開始下雨的時候,天色比較陰暗,但能見度還可以,這時我們應該使用示寬燈。 2. 雨量較大時開啟近光燈或前霧燈 當雨量較大的時候,雨水本身會阻礙我們的視線,路面的積水也會被前車的車輪帶動形成一片水霧,對視線造成很大的影響,這個時候我們應該開啟近光燈或前霧燈。 3. 暴雨可開啟后霧燈 當遇到雨量極大的暴雨天氣時,能見度非常低,示寬燈和前霧燈已經不夠用了,紅色后霧燈的穿透力比較強,能較好地提示其他車主。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二)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三)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并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