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第十六條規定,代理記賬機構及分支機構應當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審批機關進行年度備案。我局根據《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3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工作的通知》(財辦會〔2023〕4號)要求,對2022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記賬資格的代理記賬機構進行年度備案登記,現將高明區45家代理記賬機構(其中4家代理記賬機構已注銷)經審核通過2022年度備案情況向社會公示。
附件:1.高明區代理記賬機構2022年度備案通過名單.xlsx
佛山市高明區財政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