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公開
明發改價〔2025〕2號
轉發佛山市發展和改革局等3部門關于加強幼兒園定價和收費管理的通知
各幼兒園:
現將《佛山市發展和改革局等3部門關于加強幼兒園定價和收費管理的通知》(佛發改價格〔2025〕2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我區各幼兒園保育教育費(簡稱保教費)統一按學期收取。
二、幼兒園在制定或調整保教費時,應于當年招生報名前30天按要求做好收費公示并報送有關收費信息;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按《佛山市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管理辦法》有關要求執行。
三、公辦幼兒園托管費按每天每人不超過3元收取。托管服務開始時間一般為16:30。
為做好幼兒園有關收費管理的銜接,《轉發佛山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加強幼兒園定價和收費管理的通知》(明發改價〔2019〕8號)、《轉發佛山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幼兒園收費有關問題的復函》(明發改價函〔2019〕11號)自2025年3月1日起不再執行。
附件:佛山市發展和改革局等3部門關于加強幼兒園定價和收費管理的通知(佛發改價格〔2025〕2號).pdf
佛山市高明區發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高明區教育局
佛山市高明區財政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