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舉行高明區中心城區路內停車場機動車 停放服務收費標準聽證會有關情況的公告
為提高政府價格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和透明度,根據《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2008年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號)等相關規定,現就舉行高明區中心城區路內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聽證會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聽證時間:2018年9月21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
二、聽證地點:高明區泰華路238號恒威大酒店4樓會議室。
三、聽證方案要點
(一)制定路內停車場收費標準的政策依據
《廣東省定價目錄(2018年版)》規定“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制定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和公益性特征的機動車停放設施服務收費標準”。《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實施意見》(粵發改規〔2017〕5號)規定“明確定價原則。制定或調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應當有利于貫徹執行政府交通管理政策和改善城市環境,綜合考慮停車設施等級、地理位置、服務條件、供求關系、建設運營成本以及社會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推行差別化收費。要積極推行不同區域、不同位置、不同車型、不同時段機動車停放服務差別收費,利用價格杠桿促進停車服務資源利用,緩解城市交通擁堵,有效促進公共交通優先發展與公共道路資源利用。不同區域停車設施,要根據停車供需狀況差異,并考慮公共交通發展水平、交通擁堵狀況、道路路網分布等因素,劃分不同區域,實行級差收費。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的區域可實行較高收費,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區域可實行低收費。同一區域停車設施,區分停車設施所在位置、停車時段、車輛類型等,按照‘路內高于路外、擁堵時段高于空閑時段’的原則,制定差別化服務收費標準。適當擴大路內、路外停車設施之間的收費標準差距,引導更多使用路外停車設施”。
(二)擬制定的路內停車場收費方案
1、收費范圍和路段類型的劃分
高明區中心城區路內停車收費范圍為荷城街道轄區沿江路以西,祥福路以東、高明大道以北、麗江路以南所圍合的區域,共107個路段8924個停車位。根據上述區域劃分商業繁華路段和一般路段,其中:商業繁華路段3095個車位,分布在中山路、躍華路、滄江路、東華路、文昌路、文明路、文華路、荷香路(滄江路至明理路段)、泰和路、常安路(荷香路至高明大道)路段;一般路段5829個車位,分布在除上述路段以外的其他路段。
2、收費標準方案
按照道路分布現狀、交通狀況、停車需求以及道路條件,擬定兩個收費標準方案。收費標準按商業繁華路段、一般路段兩類來實行差別化收費,以提高路內停車場的周轉率、減少交通擁堵。具體方案如下:
方案一:
路段 收費時段 小車收費標準 商業繁華路段 8:00(含)-22:00(含) 首1小時3元,后續每半小時1元,最高限價為20元/輛。 22:00-次日8:00 7元/次?輛 24小時內最高限價 20元/次?輛 一般路段 8:00(含)-18:00(含) 首1小時3元,后續每半小時1元,最高限價為12元/輛。 18:00-次日8:00 5元/次?輛 24小時內最高限價 15元/次?輛 說明 1、停車時間不超過30分鐘(含)的,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超過30分鐘的,計費從車輛停放起計算; 2、計費時,實行按時計費的,首小時停車時間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超出1小時的,計費時間中不足半小時的部分按半小時計算; 3、車輛跨收費時段連續停放的,前一收費時段停放不足30分鐘(含)的,按后一收費時段的收費標準計費;前一收費時段停放超過30分鐘的,按不同收費時段收費標準累加收費; 4、同一車輛連續停放超過24小時的,每24小時按最高限價計費,不足24小時部分按實際收費時段計費,實行按時計費的按每半小時的收費標準計費,最高不能超過最高限價累加收費; 5、其他類型車輛停放的,按所占用車位個數收費,不足一個車位的按一個車位計。
方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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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段 |
收費時段 |
小車收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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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繁華路段 |
8:00(含)-22:00(含) |
首1小時3元,后續每半小時1.5元,最高限價為25元/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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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次日8:00 |
7元/次?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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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內最高限價 |
25元/次?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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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路段 |
8:00(含)-18:00(含) |
首1小時3元,后續每半小時1元,最高限價為12元/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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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次日8:00 |
5元/次?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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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內最高限價 |
15元/次?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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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1、停車時間不超過30分鐘(含)的,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超過30分鐘的,計費從車輛停放起計算; 2、計費時,實行按時計費的,首小時停車時間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超出1小時的,計費時間中不足半小時的部分按半小時計算; 3、車輛跨收費時段連續停放的,前一收費時段停放不足30分鐘(含)的,按后一收費時段的收費標準計費;前一收費時段停放超過30分鐘的,按不同收費時段收費標準累加收費; 4、同一車輛連續停放超過24小時的,每24小時按最高限價計費,不足24小時部分按實際收費時段計費,實行按時計費的按每半小時的收費標準計費,最高不能超過最高限價累加收費; 5、其他類型車輛停放的,按所占用車位個數收費,不足一個車位的按一個車位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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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路段類型的調整機制
商業繁華路段、一般路段隨著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周邊地塊發展狀況而不斷變化,路段類型將視路段的交通狀況及車位周轉率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并由有關部門按程序公布。
4、收費方案的實施
在高明區中心城區路內停車收費范圍內,將會分步實施收費,分步實施的具體路段和具體時間,由有關部門按程序公布。
四、減免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
(一)停車時間不超過30分鐘的(含)。
(二)軍警車輛、實施救助的醫院救護車輛,市政工程搶修車輛。
(三)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規定的其他應當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的車輛。
五、其他說明事項
高明區中心城區以外的路內停車場(包括各鎮街),可參考中心城區差別化停車收費方案,綜合考慮路內停車場的設施等級、服務功能、服務對象、地理位置、市場供求關系及社會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在公開征詢社會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收費標準,報高明區價格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六、聽證人名單(4名):廖冠明、陳建華、彭偉雄、仇愛瓊。
七、聽證會參加人名單(25名):
1.區機關政府部門(4名):盧建強、趙錦紅、張荔軍、馮杰明;
2.區人大代表(1名):姚少玲;
3.區政協委員(1名):葉文峰;
4.區社會組織(1名):謝衛平;
5.社會團體(1名):黎偉雄;
6.專家(2名):陳寧鋒、曾興;
7.消費者(11名):王玨、李少媚、李志文、吳啟文、何蝶芳、黃海鳳、周錫玲、王景波、楊冬梅、陳敬培、李文強;
8.經營者(2名)李錦強 、鄧振明;
9.利益相關方(2名):莫偉民、黃向文。
歡迎社會各界通過以下方式對本方案提出意見和建議:
(一)電子郵箱:gmsfk@163.com。
(二)電話及傳真:88829242
(三)郵寄地址:高明區荷城街道竹園路19號高明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收費價格管理科(郵編528500)
佛山市高明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