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工業、信息化領域的法律法規。研究提 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的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與制造業融合發展。
(二)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領域發展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加強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
(三)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和商貿流通領域運行態勢并做好相關信息發布,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
(四)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的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重大技術裝備研制工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
(五)貫徹執行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編制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市審批、核準的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提出促進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措施和意見,促進工業投資。
(六)貫徹落實民用爆炸物品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環節安全的監督管理。
(七)擬訂工業、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的專項規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八)負責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宏觀指導和服務,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
(九)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協調指導經濟社會領域的信息化應用。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的普 及應用,促進數字經濟和大數據產業發展,協調推進通信基礎設施建設,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臺(站)。
(十)貫徹執行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的管理政策、法規,分析國際經貿形勢和進出口狀況,擬訂本區的外貿發展政策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加工貿易的政策和管理辦法。
(十一)負責企業對外投資的備案、管理、監督和服務 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對外商投資的管理政策、法規,指導督促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做好外商投資信息報告。檢查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
(十三)負責國內外經濟合作。負責粵港、粵澳及對臺 經貿工作;負責區域經貿合作、協作相關工作。
(十四)負責口岸開設、關閉、調整的審核報批,綜合 協調和指導監督轄區內口岸聯檢單位的工作。
(十五)負責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協調工作。監測分析商務運行態勢、商品供求,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
(十六)擬訂并組織實施會展、電子商務、商務服務等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商貿流通方式發展。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指導商品貿易結構調整。
(十七)擬訂并組織商貿流通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并組織實施。負責商貿流通產業發展工作,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相關工作。依法對拍賣、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進行監管。
(十八)協調煙草工業生產,負責鹽業工作,加強行業管理。
(十九)編制科技發展規劃,統籌、協調、組織重大科技項目實施和管理,參與重大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二十)負責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產學研合作工作,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技產業園的建設,負責區內高新技術企業和專業技術開發機構的認定申報和管理。
(二十一)負責科技管理工作,負責重點新產品、高新 技術產品、自主創新產品的認定申報和管理;負責科技成果、科技企業、自主創新型企業、科技服務業發展管理和科技統計工作,組織各級科技獎勵的申報、評審及獎勵。貫徹落實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的規劃。
(二十二)落實外國專家工作許可管理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落實外國和港澳臺優秀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和聯系服務機制,承擔跨國(境)科技合作和外國專家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出國(境)培訓項目的管理工作。
(二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創 新團隊項目計劃,推動高端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四)負責歸口的各項財政專項資金和經費的總體計劃、實施管理、績效評價等工作。深化財政科技經費分配使用機制改革,強化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統籌協調管理、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督。
(二十五)推動全區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發展。
(二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以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科學技術局等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七) 職能轉變。
(1)深入推進簡政放權。逐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程度減少對工業、信息化領域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強化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的引導和約束作用。
(2)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貫徹執行支持工業、信息化領域項目及相關領域新興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3)強化事中事后監管。逐步改變重審批輕監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上來。
(4)圍繞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優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劃管理改革,減少科技計劃項目重復、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政府部門主要負責科技計劃的宏觀管理,項目管理具體工作逐步委托專業機構承接。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二十八) 與其他部門的職責分工。
(1)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主管鹽業工作,負責組織編制鹽業行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鹽業產業政策,監測、分析鹽業行業經濟運行態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承擔食鹽生產經營環節的監督管理職責,負責指導、監督、協調食鹽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轄區內食鹽安全監管執法工作。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 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 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2)與區發展和改革局的職責分工。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負責工業、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工作;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電力能源管理、節能管理等職責。
(二十九) 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根據本規定第四條所明確 的主要職責,編制權責清單,逐項明確權責名稱、權責類型、 設定依據、履責方式、追責情形等。在此基礎上,制定辦事 指南、運行流程圖等,進一步優化行政程序,規范權力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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