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區紅色古典詩詞文化研究會:
報來社會團體名稱變更登記行政許可申請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經審查決定:
準予佛山市高明區紅色古典詩詞文化研究會名稱變更為“佛山市高明區古典詩詞書法文化研究會”。
佛山市高明區民政局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