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明區審計局出臺《佛山市高明區審計局干預審計工作行為登記報告備案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嚴肅審計工作紀律,防止干預審計工作,確保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
明確干預行為。《辦法》明確了審計人員參加審計工作全過程中受到或作出各種影響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計監督權的行為,屬于干預審計工作行為。《辦法》詳細列舉了干預行為的四種常見情形、非干預行為的三種特殊情形,以及針對個別界限不明確的行為需經審核認定的情形。
落實登記備案。登記備案工作堅持“誰受干預誰登記”“一次一登記”原則,對干預審計工作行為,審計人員應當全面、如實記錄并登記備案,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設置《干預審計工作行為登記報告表》,統一記錄報告人及干預人的身份信息、干預行為的時間、方式及具體事項、局領導確認簽署的意見等重要內容。
細化保障措施。《辦法》規定審計人員報告干預審計工作行為受組織和法律保護,任何人對報告人情況都負有保密義務,嚴禁對報告人故意刁難、打擊報復;對不實記錄或捏造編造干預行為的,依紀依法處理,嚴肅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