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發布森林防火禁火令,請市民勿在禁火區域違規用火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是森林特別防護期。這段時間由于天氣干燥,森林火險等級通常較高,是森林火災的易發高發期。為防止森林火災的發生,高明區近日頒布森林防火禁火令,提醒市民勿在野外違規用火。
禁火令提醒,每年春節、元宵、清明、中秋、國慶、重陽、冬至等節日期間或區氣象部門發布森林火險橙色或紅色預警信號期間,都是禁火時間。在禁火時間內,嚴禁在禁火區域開展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吸煙、野炊、燒烤、烤火取暖、燒黃蜂、熏蛇鼠、燒山狩獵、煉山、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者燒田基草、甘蔗葉、稻草、果園草等野外用火行為。
禁火區域,是指全區所有林地及林地邊緣30米以內的區域。禁火令同時要求,禁火時間內,市民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禁火區域。進入禁火區域的車輛和人員,應當自覺接受臨時森林防火檢查站登記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
市自然資源局高明分局相關負責人提醒,禁火令生效期內,如有人違反禁火令,將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規野外用火行為和森林火災應立即向公安機關或相關部門報告(電話:110或12119)。
高明對野外違規用火行為一直持零容忍態度。2024年7月29日,更合鎮林業部門就查處了一起野外違規用火事件。當事人在山上涼亭違規使用火盆取暖和烹飪,被鎮林業部門發現,違規行為得到迅速制止。鎮林業部門依據《森林防火條例》及《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相關規定,對其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進行警告并罰款處理。
區森防辦相關負責人提醒,高明區森林資源豐富,森林火災防控形勢本就嚴峻,加之新一輪森林特別防護期即將開始,又是森林火災易發高發期,希望廣大群眾切實減少在森林防火區內的農事生產用火、祭祀用火、施工作業用火等違規行為,切斷發生森林火災的主要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