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信息、保密、 政務公開、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管理、綜合調研 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牽頭績效管理工作。
(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股。負責定期組織實施全區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濕地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區范圍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三)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股(區政府自然資源爭議調處辦公室)。承擔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調處土地、林權等重大自然資源權屬爭議。
(四)規劃編制股。負責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區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區級國土空間規劃和區級林地、濕地等生態修復類專項規劃編制。開展區級城鎮開發邊界、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城市藍線、城市綠線、生態文明專項規劃等生態保護類專項規劃的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負責村莊規劃編制和審批工作。負責劃定城市紫線、產業發展保護區并實施監督。配合編制綠道規劃和古驛道規劃。負責規劃編制年度實施計劃和統籌其他計劃管理。
(五)規劃管理股。負責規劃設計條件(不含交通市政工程)核實工作,負責區內廣告規劃審批管理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對區內城鄉規劃實施檢查監督,對違法建設行為按城鄉規劃的要求進行鑒定,并出具規劃處理意見書,交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六)建設規劃股。負責全區建設工程項目總體布局方案審核工作。負責全區建設用地(不含交通市政工程項目用地)的規劃管理,按照管理權限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七)交通市政規劃股。組織、參與交通市政類專項規劃編制和管理工作。組織地下空間專項規劃編制。負責全區交通市政工程的規劃設計方案審核和出具規劃設計條件工作,按照權限核發交通市政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負責全區交通市政工程的規劃條件核實工作。
(八)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提出區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林地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并按照建設項目管理權限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承擔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工作。指導全區實施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征收審批及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占用征用林地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和指導臨時用地和臨時占用林地管理。
(九)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按照法定權限對自然資源交易項目進行行業監督管理,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組織實施建設用地供應,承擔自然資源二級市場的管理。負責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回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批后監管,建立自然資源開發全周期監督機制。負責開展國有建設用地閑置土地處置,提升自然資源使用效益。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負責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開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評價考核,實施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承擔報區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十)耕地保護與生態修復股。組織實施耕地保護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負責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負責區級重大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實施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修復治理與礦業遺跡保護、生態修復等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管理和組織實施。負責設施農用地管理。
(十一)地質礦產與測繪信息管理股。負責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參與地質災害應急處置。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承擔采礦權審批登記工作。調處重大礦業權等權屬糾紛。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組織制定和實施區測繪發展規劃、計劃。組織實施基礎測繪等重大測繪項目。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負責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和測量標志保護,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互聯網地圖服務。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負責牽頭組織協調分局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林業管理股。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和林業產業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有森林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和濕地資源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管理。負責森林采伐限額管理并監督執行。監督、管理林木的憑證采伐、運輸。監督管理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專項調查監測評價。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監督指導林區公路建設和管理。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全區優化森林樹種結構工作。
(十三)林業發展股。負責造林綠化、封山育林、全民義務植樹、森林城市工作,開展林業碳匯工作,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工程,承擔古樹名木保護管理相關工作。承擔區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生態公益林劃定、調整、保護、效益補償和建設工作。負責國有林場的建設管理和林木種苗管理,監督管理林木種苗及其生產經營行為。負責生物防火林帶建設、維修工作。負責協調政策性森林保險購買、理賠工作。負責林業科技推廣。擬定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規劃,執行林業植物檢疫任務。指導和實施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
(十四)森林防火股。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及省的森林防火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防護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巡護、防火設施建設、防火宣傳教育、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負責生物防火林帶維護和巡查工作:組織指導制定森林防火應急預案并組織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森林火災調查、損失評估、災后處置等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相關工作:指導全區護林員隊伍的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林業安全生產檢查和宣傳教育。
(十五)執法股。負責查處違反自然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案件。負責開展自然資源衛片執法和在線巡查工作。配合國家和省自然資源領域督察相關工作。負責局行政執法隊伍規范化管理和相關執法制度的建設工作。負責自然資源信訪工作。承擔綜治維穩、平安建設等工作。
(十六)城市更新管理股。統籌實施區城市更新和“三舊”改造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區城市更新和“三舊”改造年度實施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統籌協調推進區內城市更新和“三舊”改造項目。協調組織區級城市更新單元計劃審核工作。負責區級城市更新和“三舊”改造項目實施方案的組織編制與審查工作。負責區 “三舊”改造地塊納入標圖建庫動態調整的核查、組卷、上報送審工作。組織區城市更新和“三舊”改造項目用地報批工作。協調區城市更新和“三舊”改造項目用地供地工作。負責區城市更新和“三舊”改造項目的監督管理。
(十七)用地規劃股。負責核定出具全區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條件(不含交通市政工程)。負責組織編制地塊開發細則及地塊開發相關規劃研究論證等工作。參與全區城市更新專項規劃編制的組織、協調和報審工作,開展區級城市更新計劃、單元規劃的審核工作,開展涉及控制性詳細規劃局部調整或修編的城市更新單元計劃與規劃的審議工作。參與全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查和上報工作。承擔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
(十八)綜合技術信息股。組織開展自然資源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協助開展城鄉規劃行業管理和全區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的交流合作。負責自然資源管理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建立健全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負責自然資源各類業務數據入庫、共享以及業務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建設、管理和共享應用。統籌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
(十九)法規與財務股。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統籌協調本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負責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有關工作。牽頭開展自然資源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并組織實施。負責依法行政和行政職能監督,負責社會征信建設管理工作。承擔財務、資產管理規章起草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局屬事業單位財務、部門預結算、政府采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和資產管理工作。
(二十)人事股。負責局機關和指導下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跟進落實政風行風評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