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府辦〔2009〕81號
關于印發《佛山市高明區政府信息公開監督保障暫行規定》的通知
各鎮政府、街道辦,區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佛山市高明區政府信息公開監督保障暫行規定》業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
佛山市高明區政府信息公開監督保障暫行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若干問題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08〕38號)、市府辦《轉發市監察局佛山市政府信息公開監督保障暫行規定的通知》(佛府辦〔2008〕196號)精神,為進一步做好我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由區府辦牽頭組織,區監察、人事、審計等部門配合。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完善相應的工作制度,加強監督檢查。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各鎮政府(街道辦)、區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以下統稱行政機關)。
第四條 監督檢查內容:
(一)政府信息公開情況:
1、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內容的及時性、準確性,公開方式(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
2、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受理、辦結和申請人的滿意率和依法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3、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是否完善,政務公開是否及時,內容是否準確、全面,程序是否規范,方式和時限是否符合規定;
4、政府信息查閱場所、設施建設和服務情況;
5、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建設和實施情況:
1、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建設和實施情況;
2、政府信息公開社會評議制度建設和實施情況;
3、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建設和實施情況;
4、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收取成本費用制度的執行情況。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建設情況。
第五條 主要通過下列方式對政府信息公開行為進行監督:
(一)對公開義務人的政府信息公開情況通過明察暗訪、民主評議等方式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可聘請企事業單位代表、社會有關方面人士和干部群眾擔任政府信息公開特邀監督員,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巡視。各級政府機關要接受人大依法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建議,不斷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二)在各公開義務人內部開展評議活動,聽取其工作人員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
(三)鼓勵干部群眾積極參與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設立政府信息公開投訴電話和信箱,及時查處違法或失當行為,并向投訴人通報處理情況。
行政機關的信訪部門要肩負起接受舉報政府信息公開問題來信來訪投訴的責任,及時把群眾反映的情況轉遞給行政機關的監察部門。對群眾舉報、投訴的問題,監察部門要及時調查處理,并將調查處理結果向群眾公布。
第六條 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對推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成功經驗要廣泛宣傳報道。
第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區政府法制局代表區政府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復議申請。
第八條 區政府定期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實施情況進行評議考核。具體考核標準參照《廣東省政府信息公開考核辦法(試行)》執行。
第九條 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落實不到位的,要根據《佛山市高明區影響行政效能行為過錯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效能過錯責任。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的,經核實后,由區監察部門會同人事部門依據《廣東省違反政府信息公開廠務公開村務公開條例責任追究的暫行辦法》,視情節作出處理。對情節較輕的,進行誡勉談話,限期整改;情節較重的,給予通報批評,取消當年的評先、評模資格。情節嚴重的,責令其辭去現任職務或者進行組織處理,并依照有關規定追究黨紀政紀責任。
第十條 本規定由區監察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