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辦法的通知》(安委辦〔2021〕4號)、《廣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廣東省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指引〉的通知》(粵安辦〔2023〕122號)有關規定,佛山市高明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安委辦”)牽頭成立評估工作組,對高明明城“11·20”一般高處墜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評估,現報告如下:
一、評估概況
(一)事故基本情況
2023年11月20日,位于明城段高壓線塔E8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發生后,區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事故調查報告經區政府批復依法向社會進行了公布。
(二)評估工作組織及開展情況
2024年12月13日,區安委辦下發了《關于組織開展高明明城“11·20”一般高處墜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的通知》,成立了由明城鎮政府、公安分局、區人社局、區總工會、區發改局等部門組成的評估工作組。2024年12月17日,評估工作組依據《高明明城“11·20”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以下簡稱“事故調查報告”),對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事故防范措施落實情況開展評估。評估工作組實地檢查了更合220kV鵝村站10kV沙村線大修工程落實安全生產情況,審核了區應急管理局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處理建議落實情況,聽取了區發改局、明城鎮政府落實事故防范措施情況匯報。
二、責任追究意見落實情況
(一)事故責任單位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四川省***工程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區應急管理局給予四川省***工程有限公司處人民幣3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事故相關責任人員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鄧某華,四川省***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項目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區應急管理局給予鄧某華處人民幣19540.8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一)涉事單位四川省***工程有限公司落實事故防范措施情況
經核實,四川省***工程有限公司明城段高壓線塔E8施工項目完成后,該公司在佛山地區無承接新項目。鑒于此情況,評估工作組不再對該公司落實事故防范措施情況進行評估。
(二)有關職能部門落實事故防范措施情況
1.區發改局落實事故防范措施情況
區發改局牽頭組織區供電局對區內包括主配網線路建設工程、相關電力線路遷改工程等項目進行全面摸排。通過排查,共排查出主網工程5項,配網工程4個項目(批次)共180個小項,遷改工程11項,對排查出項目逐項開展風險評估,制定相應管控措施,不定期開展檢查。
2.明城鎮政府落實事故防范措施情況
明城鎮政府采取“線上+線下”的方式迅速將事故有關情況通報轄區企業、在建項目,督促企業、項目負責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全面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和高處作業安全教育培訓。
四、存在問題及整改情況
在開展評估工作中,評估工作組檢查了更合220kV鵝村站10kV沙村線大修工程現場作業情況。經檢查,該工程施工作業人員能夠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從事高空作業人員正確佩戴安全帽、使用安全繩等安全防護措施,未發現存在問題。
五、評估組意見
評估工作組經綜合評估后一致認為,各單位按照區政府批復意見,對有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落實相關處理;有關單位吸取事故教訓,基本落實了事故調查報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高明明城“11·20”一般高處墜落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工作組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