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辦法的通知》(安委辦〔2021〕4號)、《廣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廣東省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指引〉的通知》(粵安辦〔2023〕122號)有關規定,佛山市高明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安委辦”)牽頭成立評估工作組,對湖南**電力建設有限公司“3·22”一般高處墜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評估,現報告如下:
一、評估概況
(一)事故基本情況
2024年3月22日,湖南**電力建設有限公司在**高壓輸電線路遷改工程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約165萬元。事故發生后,區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事故調查報告經區政府批復依法向社會進行了公布。
(二)評估工作組織及開展情況
2025年7月11日,區安委辦下發了《關于組織開展湖南**電力建設有限公司“3·22”一般高處墜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的通知》,成立了由明城鎮政府、區應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區人社局、區總工會、區發改局等部門組成的評估工作組。2025年7月17日,評估工作組依據《湖南**電力建設有限公司“3·22”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以下簡稱“事故調查報告”),對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事故防范措施落實情況開展評估。評估工作組實地檢查了明城供電所羅格站10kV苗村線饋線自動化專項改造工程落實生產安全情況,審核了區應急管理局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處理建議落實情況,聽取了區發改局、明城鎮政府落實事故防范措施情況匯報。
二、責任追究意見落實情況
(一)事故責任單位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湖南**電力建設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區應急管理局給予湖南**電力建設有限公司處人民幣5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事故相關責任人員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楊某,湖南**電力建設有限公司勞務分包工程項目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區應急管理局給予楊某處人民幣85051.28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一)涉事單位湖南**電力建設有限公司落實事故防范措施情況
經核實,湖南**電力建設有限公司在**高壓輸電線路遷改工程施工項目完成后,該公司在本地區無承接新項目。鑒于此情況,評估工作組不再對該公司落實事故防范措施情況進行評估。
(二)有關職能部門落實事故防范措施情況
1.區發改局落實事故防范措施情況
一是開展事故警示教育宣傳。向事故關聯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發出《佛山市高明區發展和改革局關于深刻吸取“3·22”事故教訓的警示函》,督促企業加強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全面開展工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同時,在日常開展安全生產督導檢查時向企業、電力工程項目負責人通報事故情況,要求企業、項目負責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嚴格規范電力設施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落實好事故防范措施。二是強化電力設施建設工程安全監管。事故發生后,區發改局印發了《佛山市高明區發展和改革局關于電力設施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對全區輸變電、配電等電網建設工程開展為期4個月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
2.明城鎮政府落實事故防范措施情況
一是聯合區應急管理局、區發改局、區供電局等部門對轄區電力設施建設工程開展安全生產聯合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隱患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好整改。二是通過企業微信群向轄區企業通報事故情況,提醒企業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全面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從源頭上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四、存在問題及整改情況
在開展評估工作中,評估工作組檢查了明城供電所羅格站10kV苗村線饋線自動化專項改造工程現場作業情況。經檢查,該工程施工作業人員能夠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從事高空作業人員正確佩戴安全帽、使用安全繩等安全防護措施,未發現存在問題。
五、評估組意見
評估工作組經綜合評估后一致認為,各單位按照區政府批復意見,對有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落實相關處理;有關單位吸取事故教訓,基本落實了事故調查報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湖南**電力建設有限公司“3·22”一般高處
墜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工作組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