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交通違法及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一百一十二條的有關規定,凡在2020年10月因交通事故或2020年11月份因交通違法,被高明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隊暫扣的車輛,請車輛所有人或當事人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到暫扣車輛的交警部門接受處理。若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不接受處理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理違法或事故車輛。詳細車輛處理信息請登錄:高明區政府網→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公安分局→業務信息→便民服務事項中查看。
網址如下:
http://www.whgsj.com/fsgmgaj/gkmlpt/index#4477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隊
二○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2020年10月事故及2020年11月違法逾期未處理涉案車輛(西安中隊).xlsx
2020年10月事故及2020年11月違法逾期未處理涉案車輛(人和中隊).xls
2020年10月事故及2020年11月違法逾期未處理涉案車輛(明城中隊).xls
2020年10月事故及2020年11月違法逾期未處理涉案車輛(機動中隊).xls
2020年10月事故及2020年11月違法逾期未處理涉案車輛(荷城中隊).xls
2020年10月事故及2020年11月違法逾期未處理涉案車輛(合水中隊).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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