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等法律規定,現將我分局各辦案單位暫扣的一批物品公告如下(詳見附件)。請物品所有人或管理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六個月內,憑物品發票、本人身份證件等有效憑證前往我分局接受處理。
逾期未接受處理的,我分局將依法對所公示物品予以處置。
附件: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2025年5月19日
(聯系人:趙警官,聯系電話:0757-88828485轉85013)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等法律規定,現將我分局各辦案單位暫扣的一批物品公告如下(詳見附件)。請物品所有人或管理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六個月內,憑物品發票、本人身份證件等有效憑證前往我分局接受處理。
逾期未接受處理的,我分局將依法對所公示物品予以處置。
附件: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2025年5月19日
(聯系人:趙警官,聯系電話:0757-88828485轉85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