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高明生態環境分局和區人民檢察院聯手打擊生態環境犯罪已成常態。2020年5月19日上午,區人民檢察院與生態環境分局聯合簽署了《關于在公益訴訟案件中協同推進生態環境修復工作意見(試行)》。這份意見的簽署,是全市首創協同推進生態環境修復機制,意味著高明區新增了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后續生態修復制度保障,是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將為高明今后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增添有力保障。
同日,高明生態環境分局和區檢察院還聯合檢查了此前一環境違法行為的生態修復現場。據了解,此前區內一印染企業委托第三方公司對其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污泥進行處理,第三方公司卻直接將污泥非法傾倒到山野偏僻之處,前后共計傾倒污泥約2000噸。目前案件正在辦理當中。案涉印染企業已將傾倒的污泥進行清理,并自覺對該受損區域進行生態修復,將于一周內完成項目填土工程。
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表示,協同推進生態環境修復工作機制的建立,就是為了完善我們的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讓侵權人自愿、自覺完成生態修復工作,確保受損害的環境得到及時、有效的修復,讓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這一舉措回到最終的歸宿——保護生態環境。
生態環境分局表示,高明區目前已成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建立協同推進生態環境修復機制這一創新之舉是我區進一步鞏固深化示范區建設成果的重要舉措。通過建立制度化的法治保障,能更有效地解決生態環境領域突出問題,提高環境違法成本,加強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強力震懾和打擊力度,將生態環境治理形成鏈條狀、閉環式管理,對生態環境保護發揮重要作用。
下階段,生態環境分局和區人民檢察院將繼續緊緊圍繞“公益”核心,加強協作配合,共同穩步推進我區生態環境領域公益訴訟工作,協同守護好高明生態環境領域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以法治保障高明區生態環境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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