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務函〔2018〕327號
對佛山市高明區十五屆人大三次會議代表建議第66號的答復意見
黎錦洪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農村接駁市政自來水問題的建議》的建議(第053號)收悉,感謝您對農村接駁市政自來水問題的關心以及提出的寶貴建議,現答復如下:
一、根據《佛山市供用水管理規定》第十四條規定,“注冊水表后的供水設施的管理維護及相關費用由產權人、使用人或物業管理單位負責。該設施的改造,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承擔”,因此,要求高明供水公司承擔起村總表到農戶分表的水管網安裝、維修和水費誤差等一起費用和責任是不合理的。
二、近期,我區出臺的《佛山市高明區促進革命老區鄉村振興三年(2018—2020年)特別幫扶行動計劃》,幫扶計劃就有涉及實施安全優質供水工程的內容,對于革命老區鄉村的村內管網改造給予相關的幫扶。
三、各鎮政府、區各相關職責部門以及供水企業都會加強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飲水安全宣傳,大力普及飲水衛生和環境衛生知識,積極做好農村飲水安全知識的宣傳,著力提高農民對飲水安全的認識水平,引導和改變農民的傳統用水方式,樹立水商品消費觀。
再次衷心感謝您對農村接駁市政自來水問題的關心重視和提出的寶貴建議!
佛山市高明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水務)
2018年7月27日
聯系人及電話:江央峰,882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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