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府辦案函〔2017〕32號
B
對市十五屆人大一次會議代表建議
第20170072號的會辦意見
金鑫等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于立即啟動高明水廠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域調整的建議》(第20170072號)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高明水廠片區飲用源保護區的基本情況
根據《關于調整佛山市西江水系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批復》(粵府函【2008】58號)規定:“高明水廠飲用水源陸域劃定范圍為:一級保護區為取水口一側相應一級保護區水域河堤面中心線陸縱深150米的陸域;二級保護區為相應二級保護區水域兩岸河堤面中心線向陸縱深1000米的陸域和一級保護區陸域邊界外延至1000米的陸域范圍。”即我區西江新城的3900畝土地均在高明水廠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范圍內。
二、飲用水源保護區規劃調整工作
目前,我區已編制《高明區飲用水源保護區調整方案》,并納入《佛山市飲用水源保護區調整可行性研究報告》,將結合整個佛山市飲用水源保護區調整上報省廳進行申請。鑒于高明水廠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較大,對我區發展帶來一定的影響,市環境保護局將依據國家《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HJ/T338-2007)和《廣東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指引》(DB44/T749-2010)的規定,擬對高明水廠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予以適當縮小。
三、飲用水源保護區規劃調整的報批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飲用水源保護區和生態嚴控區保護工作的會議紀要》(〔2014〕17號)、省環境保護廳《關于規范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和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工作的通知》(粵環函〔2013〕124號)等文件要求,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劃定或調整需要省政府批復,我省飲用水源保護區原則上不再進行局部或個別調整。由于取水口發生變化、供排水格局統籌調整等原因,可以市域為單位進行系統調整。由各地委托有資質的單位編制飲用水源保護區劃調整可行性研究報告,征求相關部門、利益相關方、相鄰地區政府(如涉及跨區域水環境管理)意見后,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提出飲用水源保護區劃調整方案報省環保廳組織專家評估,經審查同意后再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提請省人民政府批復。
四、飲用水源保護區規劃調整阻礙原因
2016年12月,市政府印發了《佛山市供水專項規劃修編(2014-2020)》(以下簡稱《供水規劃修編》),對全市供排水格局進行統籌調整。2017年2月,市環境保護局就我市飲用水源保護區劃調整事宜報送省環境保護廳審查。省環境保護廳反饋目前暫不接受我市提出的飲用水源保護區劃調整申請,主要有兩方面原因:
(一)當前提出飲用水源保護區劃調整的時機不成熟。根據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初步反饋意見,我省各市普遍存在飲用水源區劃調整頻繁、隨意性大、現有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違法項目清理力度不足等問題,省政府現已全面暫停各地涉及飲用水源保護區劃調整申請的受理工作。
(二)我市飲用水源保護區劃調整條件不成熟。根據省政府《關于同意調整佛山市北江水系飲用水源保護區劃的批復(粵府函〔2010〕75號),省政府批準我市部分水廠在關停水廠或取消原取水口后可以撤銷飲用水源保護區,但我市仍未執行到位,涉及南海區官山水廠、順德區樂從水廠、三水區西南水廠。此次《供水規劃修編》提出要關停的水廠多數仍在使用(涉及南海區金沙水廠、三水區逕口水廠和石塘水廠等),省政府明確要求,現有水廠只有按新供水規劃要求完成原取水口停用或遷移工程后,方可以市域為單位向省政府申請撤銷或調整飲用水源保護區。
五、下一步工作計劃
(一)加快推進飲用水源保護區劃調整及供水整合工作。
市政府明確要求各區政府要按《供水規劃修編》盡快完成轄區內涉及飲用水源保護區撤銷或調整水廠的關停、整合工作,取水口遷移工程須于年底前動工,確保盡早滿足飲用水源保護區劃調整申請條件。
(二)繼續加強巡查及水質監測工作。
一是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已在我區富灣站設立自動在線水質監測措施,實時監控高明水廠上游來水水質情況,實現飲用水源水質預警,確保高明水廠飲用水源水質安全。二是我區環保部門將按照《佛山市飲用水源保護定期巡查制度(修訂)》的要求,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區巡查工作,確保水源水質安全。
(三)廣泛宣傳,提高飲用水源保護意識。
我區將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媒體宣傳、保護區標示、組織參觀自來水生產過程、講座等方式,進一步加大飲用水源保護宣傳力度,提高群眾的保護意識,鼓勵群眾積極做飲用水源保護大使,確保飲用水源潔凈。
綜上所述,我區將加快完成轄區內涉及飲用水源保護區撤銷或調整水廠的關停、整合工作,確保盡早滿足飲用水源保護區劃調整申請條件。同時,強化與市級部門的工作溝通,及時掌握水源保護區調整的最新動態。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6月21日
(聯系人:杜婉玲,聯系電話:8888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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