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人社函〔2021〕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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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對佛山市高明區十五屆人大六次會議
第039號人大建議的答復意見
杜柏雄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放寬全征地農民(超齡)辦理社保政策的建議》(第039號)收悉,感謝您對我區全征地農民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政策的關注和提出的寶貴建議。我局對您的“建議”十分重視,組織相關部門針對全征地農民的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政策進行了專門研究,現將情況答復如下:
一、您提出的“建議”目前缺乏上級的政策支持,暫未能落實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民族宗教委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政策的通知》(粵人社規〔2018〕9號)第一條規定:“各地不得違反國家規定采取一次性繳費的方式將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等不符合條件人員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范圍。”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廣東省統計局《關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7號)第一條規定:“由省統一制定企業養老保險政策。各市應嚴格按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執行,不得自行制定本市企業養老保險政策。”
二、全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水平不斷提高
(一)全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水平有一定提高。
在充分考慮政策導向、我區全征地養老基金運行情況、區鎮財政承受能力及鄰近地區的標準后,針對參加我區農村基本養老保險的全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低的問題,經區政府研究同意,從2017年1月1日起,對我區全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每個待遇檔次在現行基礎上上調5%,最高檔次是315元。
(二)允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與全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疊加享受,待遇保障水平進一步提高。
為提高全征地農民養老待遇,按照2009年12月8日《關于印發〈佛山市高明區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明府辦〔2009〕199號)第七條規定:原已參加區全征地農村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并入參加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兩項養老保險待遇疊加發放。目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月標準為300元,較2018年的180元,三年時間提高了1.67倍,加個人賬戶養老金平均待遇水平達350元左右,與全征地養老保險待遇315元疊加享受后兩項合計約665元。
(三)鼓勵全征地農民參加職工養老保險,提高養老待遇。
全征地農民參加職工養老保險,是提高全征地農民養老待遇、解決養老問題的最終也是最好的出路,我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一系列規范性文件,予以鼓勵。
一是2011年制定《佛山市高明區鼓勵全征地農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明人社〔2011〕71號),以一次性補貼5602元的方式鼓勵全征地農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解決全征地農民養老待遇偏低的問題。
二是2017年我局聯合區財政局等5部門制定了 《關于完善我區全征地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銜接辦法的通知》(明人社〔2017〕25號),該《通知》進一步完善城鄉統籌社會保障體系,健全全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制度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機制,為農民參加職工養老保險提供很好的出路,其亮點是:財政給予補貼,補貼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每月補貼,全征地居民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按月繳費參加職工養老保險(含延后繳費),區、鎮(街道)財政給予繳費補貼。享受財政補貼累計不超過15年,因個人原因中斷參保或停止繳費的時段,不給予補貼;第二種是申領一次性財政補貼,該補貼與《佛山市高明區鼓勵全征地農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銜接,即當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可選擇申領減除按月補貼差額的一次性財政補貼。
三是于2020年7月8日我局聯合區財政局等5部門制定了《關于調整我區全征地農村居民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按月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補貼標準的通知》(明人社〔2020〕47號),該《通知》明確規定從2021年1月1日起我區全征地農村居民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補貼標準調整為當年度佛山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工資基數下限×8%×100%(目前的補貼標準為3376×8%×100%=270元/月,全年補貼為3240元)。
三、下一階段工作設想
為進一步提高全征地居民的養老保障水平,后續我局將做好以下兩方面工作:
一是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宣傳《關于完善我區全征地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銜接辦法的通知》,大力鼓勵更多的全征地農民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以提高全征地居民的養老保障水平。
二是適時向上級部門反映,爭取得到上級政策支持,出臺相關政策解決該問題,為我區全征地居民謀取更大權益。
佛山市高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7月7日
聯系人:鄧浩洲 ,聯系電話:88230911
公開方式: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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