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佛山市自然資源局委托,本中心將位于佛山市高明區明城鎮明富路以西、云崗路以北(編號為“佛自然資明委〔2024〕預13號”)的地塊出讓有關事項預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況:地塊位于佛山市高明區明城鎮明富路以西、云崗路以北,使用權面積、規劃用地面積均為2478.06平方米(折合3.72畝)。該宗地符合《佛山市高明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在編),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土地出讓年限為33年,自佛山市高明區明城鎮人民政府交地之日起計算使用年限。
二、宗地主要規劃設計條件
(一)用地使用性質:工業用地。
(二)主要技術指標:35%≤建筑密度≤60%;1.2≤容積率≤3.0,且須滿足《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的相關規定;綠地率≥10%。
(三)主要規劃設計要求:
1.建筑控高:滿足相關規范要求。
2.車輛出入口方位:宜結合地塊周邊情況設置。
3.停車泊位:應按10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置不少于0.3個汽車位。
(四)配套設施要求:電房設置按照供電部門意見執行,結合周邊用地狀況實際來設置。
(五)城市設計提示: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具體實施細則按《高明區海綿城市專項規劃》執行。
(六)其他規劃建設要求按照《高明區土地使用規劃條件》(佛規明設函〔2023〕0109號)執行。
三、宗地出讓條件
(一)競買人資格和要求:
1.土地競買者須為獨立核算的法人公司,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獨立或聯合競買。
2.地塊意向競買者必須為佛山市高明區明城鎮轄區內注冊的市場主體,并負責承接地塊的開發利用和運營。
3.土地出讓成交后,佛山市高明區明城鎮人民政府要與土地競得者簽訂《國有建設用地開發利用監管協議》,明確相應的目標要求,考核方式以及違約責任。《國有建設用地開發利用監管協議》的簽訂作為土地競得者與自然資源部門簽訂出讓合同的前提條件,佛山市高明區明城鎮人民政府應定期核驗評估《國有建設用地開發利用監管協議》的內容。有關本宗地開發建設的具體要求詳見《國有建設用地開發利用監管協議》。
4.土地競買者在報名時需提供競買者或其股東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在簽訂出讓合同前,需與佛山市高明區明城鎮人民政府解除上述合同。
(二)交地條件:自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3個月內按地塊現狀交地。
(三)開發時間要求:
1.約定動工時間為交地之日起6個月內,約定竣工時間為動工之日起24個月內。
2.地塊上已有的建筑物,需結合約定的動工開發時間,同步開展完善建筑物手續相關事宜,且需達到安全、消防等相關要求。
(四)付款期限:競得者必須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30日內付清全部出讓地價款。競得者不能按時支付出讓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經出讓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出讓人有權取消交易結果收回土地使用權,競得者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要求競得者賠償損失。
四、其他條件
(一)本宗地擬引入玻璃包裝容器制造產業項目(行業代碼:3055)。
(二)本宗地出讓后,宗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須整體登記在受讓人名下,自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宗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不得分割登記、分拆銷售。以上內容須在不動產權證上注明。
(三)本宗地項目的投資強度:項目應在約定竣工之日起12個月內完成固定資產投資,投資強度須不低于243萬元/畝。投資強度為項目單位用地面積固定資產投資額,固定資產投資額包含土地受讓人、土地受讓人在地塊上注冊成立的項目公司、在地塊上注冊的土地受讓人關聯公司等主體在項目用地上投入的固定資產投資總和。
(四)本宗地項目的稅收貢獻:項目在佛山市高明區明城鎮實現的稅收產出不低于27萬元/畝/年。稅收產出為土地受讓人、土地受讓人在地塊上注冊成立的項目公司、在地塊上注冊的土地受讓人關聯公司等主體稅收產出總和,按所屬期稅款計算。
(五)根據佛山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該地塊位于明城鎮重點管控區(編號:ZH44060820002),不涉及陸域生態保護紅線。地塊的開發建設應嚴格按照該管控單元的要求進行。若地塊引入的項目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要求的,須按規定完善環保手續,并經批準或備案后方可動工建設或投入運營。地塊項目建設過程中須嚴格落實《佛山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佛山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規的要求,避免對周邊環境產生影響。
(六)本宗地周邊明富路、云崗路均鋪設有污水管網,要求開發項目落實雨、污分流建設。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佛山市排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項目工地開工前和項目正式投入使用前,如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水的,須到佛山市高明區明城鎮城建和水利辦辦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工程項目建設各階段(包括可研、初設、施工圖、建設實施、竣工驗收),均需嚴格按照海綿城市的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五、宗地公開出讓預申請具體要求
(一)該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預申請起始價為168萬元(折合地面地價約45.16萬元/畝),預申請擔保金額不低于16.8萬元。用地預申請經審核同意接收后,擔保金額可轉作競買保證金。
(二)申請人對預公告發布的地塊有使用意向的,可向佛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提交有關用地預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包括用地預申請書、證明申請人符合已公布的競買人資格的相關文件資料、擔保金額為申請人承諾的最低土地價格10%的銀行保函(或其他方式支付用地申請承諾保證金的票據及憑證)等。預申請文件材料必須以密封件形式提交 ,交件人須于密封件封口處蓋指模或單位公章作封印,并簽名保證文件的真實性。經佛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工作人員加蓋收件章后,交件人將申請文件投入到指定的用地預申請文件密封箱內。
(三)申請人的用地預申請若被接受,申請人需在接到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與佛山市自然資源局簽署《佛山市國有土地使用權用地預申請協議》并提交《佛山市國有土地使用權用地預申請承諾書》。
六、該宗地另設出讓底價(由佛山市高明區土地開發利用管理聯席會議小組成員按規定擬訂,審查前該底價保密),若承諾的最低價格低于出讓底價,則由出讓人撤回宗地公開出讓預申請計劃。
七、該宗地的預公告期:自2024年11月21日至12月23日。
八、聯系信息
(一)聯系人:周先生、陳先生。
(二)聯系電話:0757-88620826
(三)聯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百靈路88號
佛山市高明區明城鎮明富路以西、云崗路以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公開出讓預公告附件.zip
佛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
2024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