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標保證金的提交:
投標保證金委托佛山市高明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設統一賬戶,投標人必須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內(開標前1個工作日到賬,并換領收據)按要求將投標保證金一次性匯入以下賬戶之一:
△開戶名稱:佛山市高明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開戶賬號:44001667436053000685
開戶銀行:建行佛山市高明區三洲分理處
地 址:佛山市高明區三洲碧桂園一期首層鋪
△開戶名稱:佛山市高明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開戶賬號:80020000006136276
開戶銀行:廣東高明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百靈支行
地 址: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百靈路88號
△開戶名稱:佛山市高明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開戶賬號:60618800003875
開戶銀行:佛山高明順銀村鎮銀行
地 址:佛山市高明區躍華路549號
提示:
(一)投標人可選擇以上任一賬戶一次性轉入投標保證金,但不得將同一筆保證金分開轉入不同的賬戶。
(二)投標人在填寫銀行匯款憑證時,要求必須注明以下信息:項目編號 GMJ******;工程簡稱(6個字以內)投標保證金。
(三)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必須從投標人的基本賬戶轉出(需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四)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二、投標保證金收據。
(一)投標人交納的保證金按時到賬方可具有投標資格。投標人應根據招標文件的要求,持銀行匯款憑證原件和加蓋單位公章的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及時到佛山市高明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窗口開具財政專用的《廣東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收據,開標會議前招標人將核對有關票據,未能提交的退回其投標文件。
(二)因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未按要求提交而導致投標無效或不能參加投標的,其后果由投標人負責。
三、投標保證金的退還:
(一)退還金額:
1.全額退還保證金本金。
2.銀行同期利息扣除匯劃手續費后結余部分退還給投標人。
(二)投標保證金退還時,投標人必須提供加蓋本單位財務印章的收款收據、交易中心開具的《廣東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原件(或復印件)及投標保證金退回申請表(見附件),于開標后遞交交易中心工作人員。投標保證金以銀行轉賬方式退還到投標人提交保證金時的銀行賬戶。
(三)未中標的投標保證金將在定標后10日內予以退還。
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保證金按招標文件要求,由中標人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將合同送交易中心核驗并辦理有關手續后,交易中心將在5日內予以退還投標保證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一)投標截止后投標人撤銷其投標文件的;
(二)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的;
(三)中標人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的;
(四)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
本辦法自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起執行。
開戶銀行:廣東高明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百靈支行
地 址: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百靈路88號
△開戶名稱:佛山市高明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開戶賬號:60618800003875
開戶銀行:佛山高明順銀村鎮銀行
地 址:佛山市高明區躍華路549號
提示:
(一)投標人可選擇以上任一賬戶一次性轉入投標保證金,但不得將同一筆保證金分開轉入不同的賬戶。
(二)投標人在填寫銀行匯款憑證時,要求必須注明以下信息:項目編號 GMJ******;工程簡稱(6個字以內)投標保證金。
(三)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必須從投標人的基本賬戶轉出(需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四)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二、投標保證金收據。
(一)投標人交納的保證金按時到賬方可具有投標資格。投標人應根據招標文件的要求,持銀行匯款憑證原件和加蓋單位公章的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及時到佛山市高明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窗口開具財政專用的《廣東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收據,開標會議前招標人將核對有關票據,未能提交的退回其投標文件。
(二)因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未按要求提交而導致投標無效或不能參加投標的,其后果由投標人負責。
三、投標保證金的退還:
(一)退還金額:
1.全額退還保證金本金。
2.銀行同期利息扣除匯劃手續費后結余部分退還給投標人。
(二)投標保證金退還時,投標人必須提供加蓋本單位財務印章的收款收據、交易中心開具的《廣東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原件(或復印件)及投標保證金退回申請表(見附件),于開標后遞交交易中心工作人員。投標保證金以銀行轉賬方式退還到投標人提交保證金時的銀行賬戶。
(三)未中標的投標保證金將在定標后10日內予以退還。
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保證金按招標文件要求,由中標人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將合同送交易中心核驗并辦理有關手續后,交易中心將在5日內予以退還投標保證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一)投標截止后投標人撤銷其投標文件的;
(二)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的;
(三)中標人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的;
(四)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
本辦法自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