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公開 GMBG2018005
明經濟〔2018〕30號
佛山市高明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關于印發
《高明區科技項目驗收管理試行辦法》
的通知
區財政局、滄江工業園區管委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高明區科技項目和財政扶持資金管理,規范項目驗收工作程序,進一步明確相關工作流程和操作辦法,落實科技項目追責措施,我局經研究,制定了《高明區科技項目驗收管理試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相關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佛山市高明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
2018年12月6日
高明區科技項目驗收管理試行辦法
為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強區級財政科技項目管理,規范項目驗收工作程序,明確工作流程和操作辦法,根據《佛山市高明區經濟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明府辦〔2013〕103號)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定義及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合同約定和按相關要求需進行驗收的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項目和針對上級項目的區級配套扶持資金,以下簡稱“項目”。
本辦法所稱的驗收是指項目實施或約定期滿后,以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與項目實施方簽訂的合同書或協議為基礎,對項目的實施、任務指標的完成、經費的使用等情況進行考核評價。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項目驗收工作由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科技)牽頭聯合區財政局組織實施。也可按政府采購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委托給科技中介機構負責實施,包括驗收申請材料的初審、驗收評審的各項具體工作。
三、工作內容
(一)驗收項目類型。
按資助金額大小,區級財政科技項目的類型分為:重大項目、重點項目、一般項目,具體劃分標準是:
1.重大項目是指資助額度50萬元以上的項目;
2.重點項目是指資助額度20萬元(含20萬元)以上至50萬元(含50萬元)的項目;
3.一般項目是指資助額度小于20萬元的項目;
4、自籌經費類科技項目。
(二)驗收組織形式。
區級財政科技項目驗收組織形式包括現場驗收、會議驗收、集中驗收、財務驗收四種。
1.現場驗收:指采用現場會議的形式,組織行業專家通過聽取項目承擔單位的項目執行情況介紹、現場考察、質詢討論等程序,形成驗收意見。現場驗收原則上需要5名或以上的單數專家組成專家組。
2.會議驗收:指采用集中會議的形式,組織行業專家通過聽取項目承擔單位的項目執行情況介紹、質詢討論等程序,并視情況赴現場查證,然后形成驗收意見。會議驗收原則上需要5名或以上的單數專家組成專家組。
3.集中驗收:指采用集中評價的形式,組織行業專家通過對項目承擔單位的驗收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等程序,形成驗收意見。集中驗收原則上需要3名或以上的單數專家組成專家組。
4.財務驗收:指采用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核實的形式,檢查項目經費預算執行情況、經費使用管理情況等,包括配套和自籌經費是否足額到位,經費使用是否合理合法以及符合合同約定,是否存在資金挪用、截留、浪費等違規違約現象,設備購置使用是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相關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決算編制是否真實可靠。
(三)驗收組織形式的適用范圍。
原則上,重大項目采用現場驗收方式,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采用會議驗收方式,集中驗收則適用于自籌經費類項目。現場驗收、會議驗收、集中驗收等三種驗收組織形式既包含對項目技術指標、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指標完成情況的驗收內容,同時也須包含財務驗收。
針對上級立項(認定)項目給予的配套扶持資金或者沒有設立技術、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等預期目標的后補助類項目,對扶持經費使用范圍、使用方式作出了明確要求和約定的,可單獨采用財務驗收組織形式。
對項目驗收組織形式另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
重大項目和重點項目在提交驗收申請前,承擔單位需聘請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項目經費使用情況出具專項財務審計報告。
(四)工作程序。
1.項目實施期滿后兩個月內,項目承擔單位應向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科技)提出驗收申請;如需延期驗收,承擔單位應在合同到期三個月前提交延期申請,辦理相關審批手續,項目驗收原則上只允許延期一次,且延期不超過12個月。
2. 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科技)或其所委托的科技服務機構在收到項目承擔單位的驗收申請和驗收材料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項目驗收材料的形式審查。
3.通過形式審查的,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科技)或其所委托的科技服務機構根據年度工作安排,擇期組織開展統一驗收工作,組織行業專家對項目進行統一驗收評價,提出驗收意見;
4.承擔單位提交項目驗收后形成的全套書面材料,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科技)對材料進行復核,在網上對擬通過驗收的項目進行公示,無異議后發文予以通過。
(五)項目驗收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項目驗收申請書;
2.項目合同書復印件(蓋章);
3.項目立項文件復印件;
4.工作總結報告;
5.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經企業財務部門審核的財務收支決算報告(資助額度20萬元及20萬元以上的項目需提交專項財務審計報告),相關的財務支出憑證復印件;
6.相關成果及證明材料,其中包括技術指標、經濟指標、知識產權等證明材料。
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科技)根據資金管理要求及合同書規定,可要求項目承擔單位提交其他相關材料。
項目承擔單位須提供承諾書,承諾對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和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六)驗收評價。
1.驗收專家遴選原則。
(1)專家的選擇。
參與驗收評價工作的每組專家,應包括相關技術領域專家和財務專家。專家應熟悉被評審項目的技術、市場狀況。同一行政隸屬單位的專家,原則上每次只能選1人參加同一個評審組。
(2)專家回避原則。
項目承擔單位(包括合作單位)的成員不能擔任驗收專家;專家組中不能有相同單位的專家擔任;與項目承擔單位有利害關系的其他人員不能擔任驗收專家。
2.驗收結論及標準。
驗收結果分為“通過驗收”、“結題”、“驗收不及格”、“需要復議”四種情況,以文件形式下達。
(1)“通過驗收”:按照合同要求開展科技項目,完成80%以上科研任務并取得預期成果的,可通過驗收。
(2)“結題”: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合同書約定的目標和任務無法完成的項目,可按照結題處理。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或重大自然災害等,而造成項目不能實施的,原則上可作為結題處理。
(3)“驗收不及格”:被驗收項目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驗收不及格:
A.總體上完成合同任務及指標不到80%的;
B.驗收材料中有造假行為,或項目承擔單位無法提供有效材料證明驗收指標完成情況的真實性;
C.未經批準擅自修改合同考核目標、內容、技術路線;
D.經費未按合同規定開支或不能提供相關財務證明材料;
E.項目承擔單位經核實在項目完成前已停止經營活動或注銷的;
F.合同到期三個月前沒有辦理延期手續,合同到期超過一年,經多次催促仍拒不申請驗收的;或者在驗收過程中存在消極推諉、拖延等嚴重不當行為的;
(4)“需要復議”:被驗收項目因提供文件資料不詳、難以判斷等導致驗收意見爭議較大,或成果資料未按要求進行歸檔和整理,或研究過程及結果等存在糾紛尚未解決的,需要復議。需要復議的項目應針對存在的問題做出改進或補充材料,自作出復議決定之日起兩個月內再次提出申請。若未再提出申請或未按要求進行改進或補充材料,視同驗收不及格。能按要求作出改進和補充和材料的,根據情況按“通過驗收”或“結題”處理。
四、監督管理
(一)對于驗收不及格的項目,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科技)將對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進行通報,降低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的信用等級,項目負責人三年內不能再申報高明區各類科技項目,對其申報的國家、省、市科技項目不予以推薦。經專項審計如有經費結余,結余經費收回區財政。
(二)對于結題項目,經專項審計如有經費結余,結余經費由區財政收回。
(三)項目承擔單位應自覺接受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發現弄虛作假騙取立項的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取消立項,追回已撥付的全部經費。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分別三年內和五年內不得申請高明區各類科技項目,對其申報的國家、省、市科技項目不予以推薦,并向社會公告。發現騙取、截留、挪用項目經費或其他違反財經紀律行為的,嚴格依照國家、省、市、區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追究有關單位及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其他
(一)本辦法自2018年12月6日起實施,試行3年。
(二)本辦法由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科技)負責解釋。
政策解讀: 關于《高明區科技項目驗收管理試行辦法》的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