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公開 GMBG2021006
明人社〔2021〕52號
關于印發《佛山市高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
保障局技師工作站認定管理
辦法》的通知
各鎮政府(街道辦),區財政局、區經濟科技促進局、區國資局、區工商聯:
現將《佛山市高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技師工作站認定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實施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徑向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反映。
佛山市高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12月24日
佛山市高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技師工作站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佛山市委辦公室 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廣東技工”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佛辦字〔2020〕17號)、《中共佛山市高明區委印發<關于實施“智匯高明”人才集聚工程的意見>的通知》(明發〔2020〕15號)和《佛山市高明區人才引進培育扶持實施辦法》(明府辦〔2021〕5號)文件精神,強化高技能人才培訓和傳承載體建設、創新高技能人才培養模式,加快培養建設精湛技藝的高技能人才隊伍,根據《廣東省技師工作站設置標準和認定辦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佛山市高明區技師工作站(以下簡稱技師工作站),是指以本區企業、行業協會為主要載體,以高級技師、技師為團隊組建的,采取師帶徒等方式傳承技藝,培養思想道德好、技能水平高的高技能人才隊伍,加強技術交流、合作攻關、推動技術進步和解決關鍵性生產難題,進而推動行業、企業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的工作平臺。
第三條 技師工作站主要在技術含量較高的企業、行業協會認定,每年認定一次。
第二章 申報和評審
第四條 申報認定技師工作站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單位主要生產領域具有3名以上技藝精湛的并在生產實踐中能運用個人技能開展傳幫帶和帶領團隊解決實際問題的技師、高級技師;
(二)采取師帶徒、拜師學藝等方式,開展技能培訓加快培養高技能人才;
(三)單位經營管理狀況良好,重視技能人才培養和技師工作站建設,履行社會責任,推動技術進步,并能為技師工作站提供相應的資金支持及包括場所、設備在內的必要工作條件;
(四)具有本行業(領域)較為先進的生產、科研設施設備;
(五)具有組織開展技術攻關、技術研討等活動的能力和經驗。
第五條 具備條件的單位按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通知要求提出申請,并向所在鎮(街道)公共服務辦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一)佛山市高明區技師工作站設立申請表(附件1)。
(二)申請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單位基本情況、人才培養體系建立情況、技術研發和攻關開展情況、建站設想(主要包括組織架構和成員情況介紹以及職責分工、技師工作站管理制度、資金投入、場地設備配置、師帶徒和技術攻關課題計劃等)。
(三)工作站成員的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及業績材料等佐證材料(獲獎證書、榮譽證書、技術認定、技術技能創新業績和成果等證明材料、出版物及相關證明等),與技師、高級技師等簽訂的工作協議或勞動合同(聘用合同)。
(四)申請單位的法人登記證書(或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以及申請單位在銀行開設基本賬戶。
以上申報材料按實際情況提供原件或校驗原件留存復印件,申請單位需校驗所有資料原件,并在復印件上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單位公章。所有材料一式三份按順序裝訂成冊,對申報材料弄虛作假或存在不實情況的,一經核實,將取消其申報資格。
第六條 評審流程如下:
(一)資格初審。各鎮(街道)公共服務辦7個工作日內對申報單位的申報資質、材料等進行形式審查,符合條件的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二)資格復核。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7個工作日內對申報單位進行資格復核,確定提交專家評審的名單。
(三)綜合評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15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通過審核材料、實地評估等方式對申報單位進行綜合評審,確定擬認定的名單。
(四)結果公示。在區政府網站上對擬設立技師工作站的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如公示期間收到異議,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調查核實并處理,經調查異議成立且確認不符合條件的,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撤消其資格。
(五)授牌。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經調查異議不成立后,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文認定設立并授予牌匾。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七條 技師工作站所在單位,應不斷完善技師工作站內部管理和運行制度建設,制定好年度工作規劃、明確工作目標和工作任務。
第八條 技師工作站應立足單位發展實際,積極開展技術革新和技術交流,解決生產過程中遇到的技術性難題;不斷完善內部人才培養、激勵機制,采取多種形式,加快培養高技能人才。
第九條 技師工作站產出項目要求:
(一)研究制定本單位技能人才培養規劃和職業工種(崗位)標準;
(二)依托所在單位組織開展各類技能培訓,通過傳、幫、帶,使技藝技能得到傳承,每年為企業或社會培養2名以上技能技術骨干。
(三)技術技能攻關(改造)項目、技能創新(開發)項目、校企合作項目或技能培訓交流活動等一項以上,產生一定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四)積極參與各類技術研討、人才交流活動。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十條 對技師工作站給予5萬元的建設扶持經費,建設扶持經費分3次劃撥,其中總建設扶持經費的60%作為啟動經費在技師工作站設立后直接撥付,剩下的在技師工作站成立的第二年、第三年分別按總建設扶持經費的20%經年度評估合格后撥付。
同一年度內,同一申報單位只能申領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扶持經費、技師工作站建設扶持經費、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扶持經費、高技能人才培訓示范性基地建設扶持經費中的其中一種扶持經費。
第十一條 鼓勵技師工作站申報省、市級技師工作站,被評為省、市級技師工作站的,分別給予20萬元和10萬元建設扶持經費,具體按《中共佛山市高明區委印發<關于實施“智匯高明”人才集聚工程的意見>的通知》(明發〔2020〕15號)和《佛山市高明區人才引進培育扶持實施辦法》(明府辦〔2021〕5號)執行。
第十二條 扶持經費主要用于技能大師工作站所需儀器設備購置改造與維護、原材料消耗、技能攻關、人才培養、技能交流等支出,不得用于差旅費、勞務費等與技能大師工作站建設無關的其他開支。行業協會、企業應為區級技能大師工作站提供辦公場所、實訓設備等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技師工作站要建立日常工作臺賬制度,如實記錄開展各項活動、取得的業績情況,以備考核評估查閱。
第十四條 技師工作站實行年度評估制度。技師工作站通過認定后,次年9月技師工作站須向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交《佛山市高明區技師工作站年度評估申請表》(附件2)和項目產出佐證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三份),提出第一次年度評估申請,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技師工作站運行情況進行綜合評估,評估分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級。技師工作站建設期滿后提出第二次年度評估申請,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技師工作站運行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并同步進行建設期滿驗收。
第十五條 技師工作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取消其資格,收回牌匾,停止發放建設扶持經費,情節嚴重的追回已發放建設扶持經費:
(一)提供虛假材料被認定為技師工作站的;
(二)技師工作站制度不落實,責任人不履行職責的;
(三)未經同意遷移地址,或遷移地址經評估不符合條件的;
(四)不提交年度評估申請或拒絕接受年度評估的;
(五)年度考核不合格,經責令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六)沒有開展技術攻關和傳技帶徒或人才產出不達標的;
(七)出現其他應當取消其技師工作站資格的行為。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后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10日。
附件1
佛山市高明區技師工作站設立申請表
申報單位(章):
單位地址:
聯 系 人:
聯 系 電 話:
佛山市高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制
二○二一年十二月
附件2
佛山市高明區技師工作站年度評估申請表
注:1.80分以上為優秀,60分-79分為合格,60 分以下為不合格;
2.加分項目:在市級以上會議上作介紹經驗加3分;獲區級表彰獎勵加2分,獲市級以上表彰獎勵加3分。總加分分值不超過10分;
3.該表填報內容作為技師工作站年度評估和建設期滿驗收的主要依據,請如實填寫詳細情況并提交相關佐證材料。
政策解讀:關于《佛山市高明區技師工作站認定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