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臺的背景、目的及意義
目前,我區區屬政府性資金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工程變更主要依據《佛山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佛府〔2011〕96號)、《佛山市高明區政府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辦法》(明府辦〔2008〕97號)的相關規定實施。但在具體執行過程中,一定程度上存在項目未經批準即實施變更或者先實施變更再補報批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現象。為進一步規范我區建設項目工程變更的管理,明確建設工程變更的相關職責、審查權限和程序,確保項目順利實施,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在借鑒禪城、南海等區已出臺實施的相關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制定出臺該《管理辦法》。
二、《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和特點
《管理辦法》辦法共二十三條,內容包括相關職責、審查權限和程序等。
(一)明確職責
1.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研究審議建設工程較大變更事項;提出領導小組和辦公室會議議程,組織會務,編寫會議紀要;負責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絡工作;承擔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2.區建設工程變更管理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職責: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發改)是全區建設工程項目變更管理的協調部門,負責審批、備案變更項目的投資規模,確認變更工程增加合同規定以外部分是否須組織招標,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材料呈報需由區人民政府或上級發改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工程變更。區財政局是區級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工程項目變更的財務管理和監督部門,負責對區財政性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項目變更所需資金來源的審查和變更結(決)算的審核。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住建、水務、重建代建)、區交通運輸和城市管理局(交通建設)、區農林漁業局(農業農村)、區公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根據各行業相關規定對建設工程項目變更提出意見。
各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監督和參與下屬建設單位的工程變更審查工作,對工程變更的必要性、技術性和經濟性進行審查。各建設單位對工程變更負主要和直接責任,負責對工程變更進行審核,即對工程變更的原因、變更方案的合理性及可行性、變更資料及數據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制定科學可行的建設單位內部變更審查程序及辦法,對參與變更實施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進行監管及協調,組織各參建單位對變更圖紙進行會審,建立變更臺賬等相關的變更管理制度。
(二)明確工程變更范圍:
工程變更分為一般變更、較大變更及重大變更:
1.一般變更
(1)單項變更估算金額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且未超過施工合同價10%的;
(2)工程變更使用不可預見費用的。
2.較大變更
(1)單項變更估算金額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但超過施工合同價10%的;
(2)單項變更估算金額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但累計變更估算金額(含本項變更)超過施工合同價10%的;
(3)單項變更估算金額50萬元—250萬元(含250萬元),且未超過施工合同價10%的。
3.重大變更
(1)單項變更估算金額大于250萬元的;
(2)單項變更估算金額大于50萬元小于等于250萬元,但超過施工合同價10%的;
(3)單項變更估算金額大于50萬元小于等于250萬元,但累計變更估算金額(含本項變更)超過施工合同價10%的;
(4)因工程變更造成工程造價超過區政府批準投資規模的;
(5)國家、省相關建設工程變更法律法規規定的屬于重大變更的情形。
(三)工程變更辦理程序和實施
分一般變更審查程序、較大變更審查程序和重大變更審查程序。
工程變更按照程序辦理變更審查手續后,由建設單位組織實施。各相關單位按照會議紀要和常務副區長及區長審批的工程變更表落實相關工作。
(四)明確相關法律責任
在工程變更過程中,發現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由監察機關或任免機關按照管理權限,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責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佛山市高明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發改)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