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規范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的通知
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護我區生態環境,減少污染、噪音、火災和人身傷害事故,保障國家、集體財產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進一步完善我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政策,擬報高明區委、區政府建議發布《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關于規范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一、制定《通告》背景和必要性
群眾對煙花爆竹燃放政策關注度較高,為避免引發執法適用方面的行政復議或訴訟,及時有效解決群眾反映突出的涉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問題,并結合2022年12月1日佛山市公安局印發的《全市公安機關2022年歲末年初煙花爆竹公共安全防范攻堅行動工作方案》有關工作要求,我分局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我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政策,確保執法工作有據可依,切實提升管理效能。
二、《通告》的主要內容
《通告》共有11項內容,分別對禁止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攜帶、郵寄、夾帶煙花爆竹,燃放種類,申請說明,法律責任,監督范圍,舉報方式,解讀機關,施行時間,廢止說明等內容進行了明確規定。
(一)《通告》第一項是禁止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說明,參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55號)第一章第三條規定內容,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禁止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煙花爆竹。
(二)《通告》第二項是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說明,參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55號)第五章第二十八條規定內容,明確在中心城區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同時在中心城區范圍內劃定可燃放區域,限定燃放時間。
(三)《通告》第三項是參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55號)第五章第二十八條規定內容,明確個人僅限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
(四)《通告》第四項是參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55號)第五章第三十三條規定內容,明確重要民俗節日、慶祝、慶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動申請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審批流程。
(五)《通告》第五項是禁止攜帶、郵寄、夾帶煙花爆竹說明,參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55號)第四章第二十七條規定內容,明確禁止攜帶、郵寄、夾帶煙花爆竹的情形。
(六)《通告》第六項是參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55號)第一章第五條及第六章第三十六條、四十一條、四十二條規定內容,明確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攜帶、郵寄煙花爆竹的,或者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相關處罰規定。
(七)《通告》第七項是宣傳教育、輿論監督范圍說明,參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55號)第五章第二十九條規定內容,明確宣傳教育、輿論監督范圍對象。
(八)《通告》第八項是明確廣大市民有權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行為予以勸阻、制止和舉報。
(九)《通告》第九項是對本《通告》解讀機關的規定。
(十)《通告》第十項是對本《通告》實施日期、期限的規定。
(十一)《通告》第十一項是對舊《通告》的廢止說明。
三、解讀機關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聯系人:關國健,聯系電話:8866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