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高明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為進一步完善我區住房保障政策,解決中低收入群眾住房困難問題,我局對《佛山市高明區保障性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明府辦〔2020〕10號,下稱“原細則”)進行了修訂完善,形成了《佛山市高明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為使廣大市民能更準確了解制定背景、法律依據、政策的有關特點,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原細則自2020年印發以來,已施行五年,有效期已屆滿。按照行政規范性文件相關管理規定,我局對原細則的實施情況進行了評估,根據5年以來政策實際施行情況以及最新法律法規政策要求、其他地區的先進經驗等,對原細則進行修訂完善,形成了《佛山市高明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為下一步我區公共租賃住房的審核、分配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指引。
二、制定依據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81號)、《佛山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佛府辦〔2024〕3號)等。
三、主要內容說明
《佛山市高明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共分為總則、規劃與建設管理、申請與審核、配租管理、租賃管理、信息系統與檔案的動態管理、退出管理、監督管理、附則等九章,共五十八條。與原細則相比較,《實施細則》主要在以下方面進行了完善:
(一)拓寬了公共租賃住房籌集渠道。將原細則關于公共租賃住房建筑面積的規定由“成套住房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以單套建筑面積40平方米左右為主”,修改為“單套建筑面積原則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通過向社會購買商品住房、轉用政府持有存量住房等方式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房源,單套建筑面積可適當放寬”,進一步拓寬了公共租賃住房籌集渠道,適應生育政策放開后多孩家庭的增加,更好地保障困難群眾住房需求。
(二)進一步擴大保障對象范圍。將孤兒申請公租房的年齡由年滿18周歲放寬到16周歲,更好貫徹落實“應保盡保”的政策,持續做好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
(三)加大對特定群體的保障力度。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據未成年子女數量在住房面積、戶型選擇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低保邊緣家庭、特困供養人員、享受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給予租金優惠。
(四)通過部門間信息共享減少審核資料。對通過部門信息共享等手段可以查詢到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響應的申請佐證材料,減輕了申請人的負擔并提高申請材料審核效率和審核的準確性。
(五)擴大優先給予住房保障群體的范圍。對優先保障對象范圍增加了支出型困難家庭對象、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以及從事一線基礎公共服務群體,使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特別群體優先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六)縮短輪候等待期間提高保障力度。《實施細則》要求對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邊緣、特困供養人員、支出型困難的申請家庭,輪候時間不超過6個月,其余一般不超過3年,“輪候時間內,確無合適房源提供的,通過租賃補貼等方式落實住房保障工作”,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現“應保盡保”。
(七)加強對承租人租賃期間的監管。對年審流程進行優化,由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組織對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家庭及個人進行年審,通過部門之間共享的信息對保障家庭的房產、車輛、商事登記等信息進行查詢,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租住條件進行審核。對于不再符合申請條件的承租人及時進行清退;對于隱瞞家庭戶籍、人口、收入、住房狀況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申請人,住房保障部門將如實記錄其不良信用情況,共享至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四、解讀方式和途徑
《佛山市高明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公布后,同步通過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網、佛山市高明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務局官網等渠道向社會公開政策解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