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區級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
一、開展區級行政規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的原因
(一)開展規范性文件全面清理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舉措
行政規范性文件是除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以及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外,由行政機關或者經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機關)依照法定權限、程序制定并公開發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期限內反復適用的公文。
制發行政規范性文件是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重要方式,直接關系群眾切身利益,事關政府形象。為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實保障群眾合法權益,維護政府公信力,需要適時對我區各行政機關制定出臺的規范性文件進行評估清理。
(二)開展規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符合實際工作需要
1.距上次清理已過去兩年,期間國家、省、市新頒布或者修訂了諸多法律法規,我區目前實施的部分規范性文件的內容可能與新出臺的法律法規不一致,需要及時予以修訂或者廢止。
2.部分單位在日常工作中未真正落實行政規范性文件評估清理的工作要求,許多文件并未及時得到評估清理。
鑒于以上原因,根據《廣東省政府規章清理工作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印發〈關于規范性文件認定的指導意見(試行)〉等管理制度的通知》(粵府法〔2016〕75號)等文件要求,有必要對我區區級行政規范性文件組織一次集中清理。
二、本次清理出的相關文件將如何處理
按照《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區級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的規定,本次清理后保留的規范性文件,文件未標注有效期的,有效期延續至下一次評估清理期限屆滿之日;文件標注有效期的,以文件規定的有效期為準;廢止的規范性文件自該通知公布之日起失效,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確認修訂的規范性文件,由責任單位依照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及時完成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