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公開 GMFG2020001號
明府辦〔2020〕1號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高明區民辦養老機構扶持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鎮政府、街道辦,區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佛山市高明區民辦養老機構扶持實施辦法》業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民政局反映。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月22日
佛山市高明區民辦養老機構扶持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民辦養老機構管理,促進民辦養老機構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佛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佛府〔2016〕27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本區依法登記和備案,由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或者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為老年人提供養護、康復、托管等服務的各類民辦養老機構。
政府投資興建,委托社會力量經營管理的養老機構,參照民辦養老機構管理,適用本辦法。
區編制部門批準成立的社會福利事業單位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區級民政部門是民辦養老機構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民辦養老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區發展改革局、區經濟科技促進局、區財政局、區住建水利局、區衛生健康局、區市場監管局、自然資源分局、生態環境分局、醫療保障分局、區稅務局等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民辦養老機構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舉辦民辦養老機構,支持民辦養老機構的發展。
民辦養老機構按照國家、省、市規定享受扶持和優惠政策。
第二章 新增床位資助及運營資助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新增床位是指新建、改建和擴建民辦養老機構而新增加的床位。
新增床位不含民辦養老機構因更名、轉接、移交等原因所引起的床位變化。
第六條 新增床位按照每張床位一次性資助6000元的標準執行。所需資助資金由區級財政負擔,在區福利彩票公益金中解決。
第七條 民辦養老機構申請新增床位資助,需填寫一式兩份《佛山市高明區民辦養老機構新增床位資助申請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相關材料的原件及一式兩份復印件:
(一)依法辦理法人登記手續;
(二)取得組織機構代碼證;
(三)開設機構銀行賬戶;
(四)取得《消防許可證》;
(五)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
(六)環保部門的環評批復文件或登記備案文件;
(七)年度檢查合格(新建民辦養老機構除外);
(八)符合國家規定的老年人、殘疾人基本規范以及無障礙設施建設要求等規定;
(九)總床位30張以上;
(十)接受本區戶籍老人床位數比例占總床位數50%以上;
(十一)接受政府供養的五保對象床位數比例占總床位數的15%以上;
(十二)租賃場地經營的,場地租賃期限在5年以上;
(十三)書面承諾接受資助期間不得改變民辦養老機構的性質,不得開展與養老事業無關的業務。
第八條 民辦養老機構收住本區戶籍、年滿60周歲的老人,經評估,按照下列標準給予運營資助:
(一)一級護理老人,每人每月補貼150元;
(二)二級護理老人,每人每月補貼120元;
(三)三級或者其他一般護理老人:每人每月補貼100元。
所需運營資助資金由區級財政負擔,在區福利彩票公益金中解決。
第九條 民辦養老機構申請運營資助,需填寫一式兩份《佛山市民辦養老機構運營資助申請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相關材料的原件及一式兩份復印件:
(一)符合第七條第(一)至(十三)項規定;
(二)服務對象滿意率達到80%以上調查材料;
(三)一年內無重大責任事故的相關材料。
第十條 區民政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資助范圍、對象等,聯合有關部門對申請資助的民辦養老機構進行審查及實地勘查。對符合資助條件的,給予資助;對不符合資助條件的,將申請材料退還給申請機構。
第三章 扶持和優惠
第十一條 新建民辦養老機構建設用地,以公開出讓方式供地,由政府依法保障,優先安排。
第十二條 對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建設全額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建設減半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證照費除外。
民辦養老機構用水、用電、用燃氣,按照居民生活類價格收費。
第十三條 民辦養老機構按照國家稅法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第十四條 民辦養老機構申請設立醫療機構(含康復醫療機構)的,區衛生健康部門應當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有關規定予以辦理。
民辦養老機構設立的醫療機構,符合定點醫療機構條件的,經審核,可以作為定點醫療機構。
民辦養老機構設立的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服務,執行當地的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規定。
第十五條 民辦養老機構設立醫療機構聘用的衛生技術人員,在科研立項、繼續教育、職稱評定等方面享受與公立醫療機構衛生技術人員同等的待遇。
第十六條 民辦養老機構不得改變其主要場地和設施的用途。改變用途的,不再享受相關的優惠政策,由有關部門追繳已減免的相關費用。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民辦養老機構接受本辦法資助,必須與區民政部門簽訂資助協議。民辦養老機構應當按照協議約定的用途使用資助資金,將資助資金用于符合其宗旨的活動和事業,不得擅自改變資助資金的用途。
第十八條 民辦養老機構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和資助資金的使用制度,為資助資金設立單獨賬戶,加強對資助資金的管理。
區民政部門有權向民辦養老機構查詢資助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必要時,區政府有關部門可以對資助資金進行審計。
第十九條 民辦養老機構在申請資助、接受核查時,必須提供真實、有效、完備的數據、資料和憑證,如有弄虛作假、騙取資助的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其被資助資格,對已經撥付的資助金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民辦養老機構擅自改變機構的使用性質、利用機構房產從事核準服務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挪用資助資金或違反資助協議規定的,取消其享受資助的資格;對已經撥付的資助金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截留、轉移、挪用資助資金。
第二十二條 區民政部門會同區財政等部門每年要對資助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專項監督檢查。對違反使用規定的,要立即提出責令整改,緩撥、停撥資助資金,追回已撥資助資金,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區民政局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佛山市高明區民辦養老機構新增床位資助申請表
2.佛山市高明區民辦養老機構運營資助申請表
附件1
佛山市高明區民辦養老機構新增床位資助申請表
附件2
佛山市高明區民辦養老機構運營資助申請表
(所屬時間: 年 月至 年 月)
注:表格“申請內容”欄中的I類是指:一級護理老人;II類是指二級護理老人;III類是指三級或其他一般護理老人。
政策解讀:《佛山市高明區民辦養老機構扶持 實施辦法》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