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公開 GMFG2020023號
明府辦〔2020〕25號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高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財政專項
補助辦法》的通知
各鎮政府、街道辦,區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佛山市高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財政專項補助辦法》業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自然資源分局反映。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18日
佛山市高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
財政專項補助辦法
為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住宅宜居水平,提升居民生活品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管理辦法》《佛山市高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區內具有合法報批手續或合法權屬證的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層(含四層)以上非單一業主的無電梯住宅加裝電梯補助申請,不包括單一產權住宅、個人自建房或已列入征收拆遷改造范圍的住宅加裝電梯。
二、申請主體
住宅樓宇同意加裝電梯的所有業主或住宅樓宇同意加裝電梯的所有業主推選的業主代表(即加裝電梯實施主體)。
三、申請資料
(一)《高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財政專項補助申報表》(詳見附件1)一式三份;
(二)加裝電梯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如按規定須辦理才提供)復印件各一份,需提供原件核對;
(三)樁基礎檢測合格報告或動測檢測合格報告;
(四)五方責任主體(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勘察單位)同意驗收文件,如按規定無需監理單位及勘察單位的情形可免提供;
(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核發《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電梯)》復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對;
(六)專項補助資金的使用計劃和用途(原件);
(七)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屋權屬證明或任一戶的房屋權屬證明材料(復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對;
(八)領取專項補助資金的委托書(原件,樣板詳見附件2)。
四、補助標準
四層及以上住宅每臺加裝電梯補助5萬元。專項補助資金由區財政、申請補助的加裝電梯工程所在鎮(街道)財政按照5∶5比例進行發放。
專項補助資金的使用應由業主進行協商并制定使用計劃和用途。專項補助資金可用于加裝電梯工程購買電梯設備及建設費用、電梯維護保養費用等。
五、申請程序
加裝電梯工程在竣工驗收后,加裝電梯申請人可向所屬鎮(街道)城建和水利辦公室申請辦理領取專項補助資金手續,所屬鎮(街道)受理申請后對申請材料予以核實,將書面申請材料送區住建水利局及自然資源分局進行審核(自然資源分局需核對補助資金申請人與委托人是否與申請加裝電梯的申請方及同意加裝電梯業主一致),并在《高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財政專項補助申報表》上加具是否同意申請補助的意見。
六、支付程序
所屬鎮(街道)及有關單位在《高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財政專項補助申報表》上加具同意申請補助意見后,將申報資料報送區財政局,區財政局審核批準后,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要求,將專項補助資金中應由區級承擔的資金撥付給工程所屬鎮(街道),并由鎮(街道)及時將區、鎮(街道)財政承擔的專項補助資金一起劃撥至申請人提供的銀行賬戶。區財政局要征求各鎮(街道)及區相關部門意見,科學制定補助資金年度預算,超出當年預算的納入下一年預算支出。
七、其他事項
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或采用隱瞞、欺騙手段獲得財政補助的,由工程所屬鎮(街道)追繳補助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本辦法由自然資源分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五年。本辦法出臺前已取得合法審批手續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程可按本辦法規定申請補助。實施期間,因上級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調整導致本規定與上級規定不一致的,適用上級規定。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的,將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政策解讀:關于《佛山市高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財政專項補助辦法》的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