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公開 GMFG2021012號
明府字〔2021〕28號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發生,切實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等規定,特頒布我區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時間:每年的春節、元宵、清明、中秋、國慶、重陽、冬至等節日期間,或我區氣象部門發布黃色以上(含黃色、橙色、紅色)森林火險預警信號期間。
二、禁火范圍:云勇林場、皂幕山、鹿洞山、凌云山、二童觀書、老香山、泰康山森林公園、將軍山(觀音寺)、茶山、鷺湖明珠生態農業觀光項目(高爾夫至大塘面林地)等森林高火險區。
三、在禁火時間內,凡進入森林高火險區活動的人員,禁止以下行為:
(一)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
(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
(三)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煙、野炊、燒烤、烤火取暖;
(五)燒黃蜂、熏蛇鼠、燒山狩獵;
(六)煉山、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者燒田基草、甘蔗葉、稻草、果園草等;
(七)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誘發森林火災的活動。
四、進入森林防火區的車輛和人員:應當自覺接受臨時森林防火檢查站登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五、凡違反本禁火令者: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規用火行為和森林火災應立即向公安機關或相關部門報告。森林火情報警電話:110或12119;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區應急局)電話:0757-88668119;佛山市自然資源局高明分局電話:0757-88636320。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5日
政策解讀:《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政策解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