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公開 GMFG2022007號
明府辦〔2022〕10號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
《佛山市高明區區級政府性基本建設
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鎮政府、街道辦,區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佛山市高明區區級政府性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區財政局反映。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5月24日
佛山市高明區區級政府性基本建設
資金管理辦法(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區區級政府性基本建設資金的監督管理,規范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及財務管理,提高基本建設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1號)、《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89號)、《廣東省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投資評審暫行辦法的通知》(粵財基〔2000〕18 號)、《佛山市市級財政資金投資建設項目工程概算預算結算決算審核管理辦法》(佛府辦〔2016〕49號)及其補充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區級政府性基本建設資金是指:
(一)區財政預算安排用于基本建設的資金;
(二)區級其他政府性資金(政府依法舉債的建設資金、利用社會資金等政府有權使用或者由政府承擔償還責任的資金)中用于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區屬行政事業單位、團體組織、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等建設單位使用區級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使用管理及造價(含估算、概算、結算、決算等,下同)評審活動。
區屬公有資產涉及財政性資金的基本建設項目造價評審活動適用于本辦法。
區財政部門對基本建設項目給予定額補助或以獎代補的形式給予補助的,由項目所在鎮(街道)按照各鎮(街道)的評審辦法執行。
基本建設項目是指新建、續建、改擴建、遷建、大型維修改造工程。
第四條 區財政部門是我區主管區級政府性基本建設投資評審、基建財務管理的職能部門,涉及區級政府性基本建設資金投資的建設項目的估算、概算、結算和決算須經區財政部門評審,并由區財政部門對建設項目資金使用效益進行跟蹤檢查和監督。區各有關職能部門應當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做好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建設項目造價審核和管理
第五條 基本建設項目的造價評審工作應遵循客觀、公正、科學、合理的原則,保證評審報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堅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預算、預算控制結算的原則嚴格控制工程造價。
第六條 擬實施的基本建設項目在區政府批準實施且概算編制完成后,應將工程概算報區財政部門審核。送審概算規模超出政府已批復的項目投資總規模的,區財政部門不予受理,應由建設單位修改設計、調整工程概算后再行報送。因特殊原因確需突破的,應當先報請區政府批準同意。
工程實施過程中,建設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如需調整工程概算明細表的費用,在不突破工程概算控制總規模的前提下報請區財政部門審批。如需突破工程概算控制總規模的,應當在調整前報請區政府批準同意。
第七條 建設單位按規定委托中介公司對基本建設項目預算進行審核,具體操作辦法由各建設單位自行實施。建設單位應在項目預算審核工作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將項目預算審核報告報區財政部門備案。
第八條區級基本建設項目造價(估算、概算、結算、決算)審核規定及結算雙審制度規定:
(一)項目總規模400萬元以下(“以下”不含本數,“以上”含本數,下同)的基本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自行按政府采購及有關規定執行。
(二)項目總規模400萬元以上的基本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按規定程序將基本建設項目的造價資料報送到區財政部門審定。區財政部門委托中介公司對工程造價進行審核。各方對工程造價審核均無異議后,由中介公司出具工程造價審核報告,區財政部門出具項目造價意見書。
(三)送審價或合同價1000萬元以上的基本建設項目結算,由區財政部門委托兩家中介公司實施工程雙審制度(詳見附件1)。
第九條 實行基本建設項目的預算抽查工作。區財政部門每年對已備案的基本建設項目預算進行抽審。
第十條基本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勘察、咨詢、主要設備采購等子項,建設單位與項目承包單位簽訂合同后,將合同等相關資料于30日內上傳至財政部門基建管理系統備案。
第十一條 基本建設項目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規模進行建設。工程在實施過程中發生變更的,應當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變更合同價款應當按照下列方法進行確定:
(一)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
(二)合同中已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參照類似價格確定;
(三)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的,按現行相關計價依據計算后乘以中標下浮率確定變更價格;
(四)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而且沒有現行相關定額參照的,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咨詢類似工程市場參考價格,經項目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區財政部門,最終價格以區財政部門審核為準。
第十三條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簽證項目的,應按以下規定辦理簽證手續:
(一)簽證資料應按工程建設相關規定及時辦理,嚴禁事后補辦,簽證資料應簽字后加蓋單位公章確認。
(二)簽證資料應明確實施的具體部位、發生時間、原因、完成的工程量(或工日)、使用材料數量、規格等具體內容。
(三)簽證人員應是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承發包雙方的現場代表、現場監理以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等相關責任主體,簽證人員應闡明自己的意見,加蓋單位公章。
第十四條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應當報審工程結算的基本建設項目在其驗收合格后,由承包單位按照合同和有關規定向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報送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結算資料。監理單位對結算資料審核無誤后向建設單位出具審核意見,建設單位對資料的真實性進行核對后,報區財政部門審核工程結算。
第三章 建設項目的評審
第十五條基本建設項目的工程估算、概算、結算、決算的評審,由區財政部門委托有工程造價咨詢資格的中介公司進行審核。建設單位應按照規定提供評審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配合開展評審工作。審核過程中,根據投資評審要求對送審資料進行補正、解釋,對評審中涉及需核實或取證的問題,應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隱瞞或提供虛假資料。
建設單位報送的工程資料均應由有工程造價咨詢資格的單位編制。送區財政部門審核的資料中,估算、概算、結算、決算應由有工程造價咨詢資格的中介公司編制。凡送審的資料均應當經過建設單位加蓋公章確認同意。
第十六條 由財政預算資金投資且項目投資總規模400萬元以上的基本建設項目,由區財政部門根據建設單位報送的預算審核備案出具工程招標最高限價及工程款支付方式意見,預算審核費用納入工程概算投資規模并由區財政部門撥付。
基本建設項目預算經審核后,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施工且停工超過一年而引起投資規模變動的,應當重新按照程序報區政府審批。
第十七條基本建設項目評審程序及資料清單(詳見附件2)。由建設單位提供完整的基本建設項目估算、概算、結算、決算送審資料,區財政部門委托有工程造價咨詢資格的中介公司審核,審核完成后出具審核報告及財政意見。
第十八條區財政部門在評審過程中,必要時應會同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承包單位及其他相關單位對項目進行現場查勘核實。
第十九條基本建設項目的評審時限。審核時限分為第一階段完成時限和第二階段完成時限兩種情況(詳見附件3)。其中,第一階段完成時限是指在建設單位提供了齊全的送審資料之次日開始計算,至中介公司提交完整的評審初稿時間;第二階段完成時限是指區財政部門組織相關單位完成對數之次日開始計算,至中介公司提交正式完整的評審定案稿時間。
如遇特種工程、特大工程等特殊情況的,可視實際情況適當延長審核時間。
第四章 建設項目財務管理
第二十條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1號)執行財務管理。
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代建單位)應建立工程項目內部控制制度,并按有關規定嚴格控制各項成本開支。
第二十二條各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相關會計制度,做好基本建設項目的核算工作。
第二十三條基本建設項目在完成竣工驗收和工程結算后,應編制竣工財務決算。竣工財務決算經區財政部門委托有工程造價咨詢資格的中介公司或會計師事務所審查并經區財政部門審批后,方可作為資產的驗收和移交依據或按照有關規定作賬務處理。
建設單位要加強資產的管理,通過建設投資形成的各項資產在辦理移交手續后,接收單位應按規定做好清點,并按確定的價值及時登記入賬。
第二十四條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按《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6〕503號)及《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實施辦法》(粵財規〔2017〕2號)文件執行。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基本建設項目實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制,建設單位應建立健全本單位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行政追究制度等內部控制制度,對違反規定的負責人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建設單位應切實履行送審義務,及時辦理基本建設項目的評審。
按照要求應報送區財政部門實施評審的基本建設項目,未取得投資評審結論的,區財政部門視情況暫緩或停止基本建設項目資金撥付。建設單位不能按時送審的,應當向區財政部門提交延期送審報告,明確整改時限,延期后仍然不能送審的,責令限期報送,并由相關部門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七條對于違反規定的基本建設財務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實施時尚未完成的項目,其后續環節按照本辦法執行。我區過去制定的有關區級政府性基本建設資金管理方面的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中央、省、市有其他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九條各鎮政府(街道辦)及西江產業新城管委會(滄江工業園區管委會)應當加強本級政府基本建設性資金的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區財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正式施行,有效期為5年;《佛山市高明區區級政府性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辦法》(明府辦〔2019〕13號)同時廢止。
附件:1.結算雙審制度
2.高明區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決算審核(抽審)資料報送清單及承諾書
附件1
結算雙審制度
區財政部門委托兩家中介公司對工程結算進行審核,其中一家為主審,另一家為輔審。主審中介公司對工程結算初審完畢后,應當與建設單位和施工方會商、確認。形成結算初步結果后,由區財政部門將初步審核結果及送審資料一并交由輔審中介公司審核。輔審中介公司對該初審結果進行復核,若審核后無異議則由主審機構出具工程結算審定書,一式六份且需主輔審中介公司共同蓋章確認;若輔審機構審核后提出異議的,由區財政部門先組織主審及輔審中介公司會商,形成統一意見,如確需調整的,由主審機構將調整理由、依據和結果通知建設單位,會同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對工程結算結果再次會商確認。主審中介公司、輔審中介公司、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對工程結算審核均無異議后,由主審公司出具工程結算審定書,一式六份且需主輔審中介公司共同蓋章確認。
附件2-1
高明區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工程
概算審核資料報送清單
備注:所有報送資料均須建設單位蓋章確認
附件2-2
高明區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工程
預算抽審資料報送清單
備注:所有報送資料均須建設單位蓋章確認
附件2-3
高明區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工程
結算審核資料報送清單
備注:所有報送資料均須建設單位蓋章確認
附件2-4
高明區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工程
決算審核資料報送清單
備注:所有報送資料均須建設單位蓋章確認
附件2-5
工程概、預、結(決)算送審資料承諾書
我們已按高明區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工程審核的要求,提供了 工程 算(概、預、結、決填一項)全部相關資料。并鄭重承諾如下:
一、所提供的立項文件、招標文件、招標說明、合同、中標通知書、地質報告等有關資料是真實、合法的文件。
二、所提供的施工圖紙或竣工圖紙、設計變更及簽證、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等資料是真實、完整的。
三、所提供的材料及設備的品牌、型號、單價、單據是真實的。我單位所報送的全部資料,均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是真實、完整的。今后如果發現送審資料不全不實,有虛假、隱匿等違規行為的,愿承擔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損失和責任。
承諾單位蓋章 :
單位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3
評審時限表
政策解讀:《佛山市高明區區級政府性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辦法(修訂)》政策解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