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高明區涉及企業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
明府字〔2024〕71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區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涉及企業法律法規政策清理工作的部署及省、市相關工作要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根據《廣東省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粵府令第277號)等文件的規定,我區對以區人民政府(含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及以區人民政府部門名義印發的涉及企業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
經區政府審議通過,決定廢止涉及企業的區級行政規范性文件3份,部門規范性文件1份。廢止的規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失效。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7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政策解讀:關于《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高明區涉及企業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