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公開 明府辦函〔2025〕47號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2026年
有序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的通知
各鎮政府、街道辦,區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關于2026年有序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公安分局反映。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2月31日
關于2026年有序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保護我區生態環境,減少污染、噪音、火災和人身傷害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以及《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規范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的通知》(明府辦〔2024〕11號)有關要求,現在全區范圍內劃定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種類,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中心城區禁燃區域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規范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的通知》(明府辦〔2024〕11號)第二條規定的禁燃范圍包括荷城街道中山、嶺南、金華、竹園、長安、健力、安泰、月明、育才、三洲、河江、泰華、明湖、羅西、倫埇、阮埇、蘇村等17個村居。
二、中心城區允許燃放區域
在上述禁燃煙花爆竹的范圍內,設置下列有特定時間限制的可燃放區域:沿江路以東(君御海城至濱河PARK段不包含高明水廠周邊100米范圍內)、海濱公園(濱河PARK至世紀廣場)、蘇村大道、西岸大橋起往滄江水閘方向300米河堤段。
三、允許燃放時間
全區可燃放區域允許燃放時間為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和中秋節的7時至23時30分;其它時間為當天的8時至22時。
四、注意事項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2006年1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55號公布 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第三十條 禁止在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ㄒ唬┪奈锉Wo單位;
?。ǘ┸囌?、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ㄈ┮兹家妆锲飞a、儲存單位;
?。ㄋ模┹斪冸娫O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ㄆ撸┛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第四十二條 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或者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違反焰火燃放安全規程、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規范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的通知》(明府辦〔2024〕11號)
第三條 本區行政區域范圍內個人僅限燃放C、D類煙花爆竹。
第四條 因重要民俗節日、慶祝、慶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動,確需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依法按照分級管理規定,向公安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第七條 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村(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負責做好本單位、本區域內煙花爆竹燃放相關工作,開展安全燃放煙花爆竹宣傳教育,及時勸阻、制止、舉報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報刊、廣播、
電視、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和宣傳機構應當加強對安全燃放煙花爆
竹的宣傳和輿論監督。學校教師和家長(監護人)有義務對未成
年人進行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
各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以及廣大師生、居民,應自覺維護本《通告》的實施,遵守屬地鎮(街道)對煙花爆竹燃放區域的現場管控措施;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任何人均可向公安機關110及相關職能機關舉報。
五、實施時間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