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FG2014014
主動公開
明府辦〔2014〕138號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佛山市高明區開展適齡重度殘疾兒童少年送教上門服務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佛山市高明區開展適齡重度殘疾兒童少年送教上門服務實施方案》業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教育局反映。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2月12日
佛山市高明區開展適齡重度殘疾兒童少年
送教上門服務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廣東省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4-2016年)>的通知》(粵府辦〔2014〕36號)精神,根據《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適齡重度殘疾兒童少年送教上門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佛府辦〔2014〕54號)的部署和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對象和目標
送教上門服務對象為在我區殘聯部門登記的(含未領殘疾人證),確實不能到普通學校隨班就讀和特殊教育學校(班)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并愿意接受送教上門服務的適齡重度殘疾兒童少年(以下簡稱“重殘少兒”)。
送教上門服務是以學校教師為主、社會志愿者參與的施教隊伍,為重殘少兒提供包括認知課程、適應性課程等教育訓練課程,發展其教育潛能,提高認知能力和適應生活、適應社會的能力,讓重殘少兒享有受教育權利,逐步融入社會。
二、工作原則
——免費教育原則。送教上門服務屬殘疾兒童少年15年免費教育范疇,接受服務的家庭及個人不用繳納任何費用。
——協商一致原則。尊重重殘少兒家庭的意愿,在自愿的基礎上,送教上門服務的學校與重殘少兒家庭及合作開展送教上門機構進行平等深入協商,就各方需承擔的工作責任等事項取得一致意見后,簽訂送教上門服務協議,按協議開展服務。
——定期送教原則。提供送教上門服務的學校,按每個服務對象(或分教點)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3個課時,每學年不少于240個課時的時間,制定服務工作日程表,開展工作。
三、任務和措施
(一)調查摸底,掌握情況。
1.全面調查,掌握情況。區、鎮(街道)兩級殘聯在每年5月前做好每年未入學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實名調查和登記工作,了解重殘少兒是否有送教上門服務需求;摸清情況后,由區殘聯區分類型整理匯總,填寫《高明區未入學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情況統計表》(見附件1),報送區教育局。
2.入戶家訪,確定對象。根據區殘聯提供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名單,組織鎮(街道)教育局、鎮(街道)殘聯和所在學區學校等單位人員,到愿意接受送教上門的家庭進行家訪,了解具體情況(包括家庭成員、殘疾和治療、個性等情況),從而確定服務對象。
(二)屬地負責,任務到校。
送教上門實行“屬地負責、任務到校”管理。各鎮(街道)負責轄區內重殘少兒送教上門管理工作,原則上由重殘少兒所在學區的學校負責送教上門的具體工作。考慮到各校師資實際,鎮(街道)教育部門可統籌安排送教上門服務的學校和教師。
學校要將送教上門服務納入學年工作計劃和教學常規工作,落實送教上門責任教師,填報《高明區適齡重度殘疾兒童少年送教上門服務對象學校登記表》(見附件2),確保重殘少兒接受義務教育。
(三)做好試點,全面鋪開。
為確保重殘少兒送教上門服務工作順利開展,2014年秋季學期,全區先行開展送教上門試點工作。荷城街道安排5所學校,楊和、明城、更合等3個鎮各安排2—3所學校開展送教上門試點。在取得試點工作經驗基礎上,2015年春季學期以后,再逐步增加送教上門的學校和接受送教上門的重殘少兒人數。
各鎮(街道)、學校要認真做好送教上門試點工作,大膽探索送教上門的方式、方法和教育教學內容,不斷總結經驗教訓,為全面鋪開送教上門提供借鑒。
(四)建立施教隊伍,確保送教效果。
鑒于目前我區仍未有特殊教育學校以及從事特殊教育教師比較缺乏的情況,區教育局要充分挖掘和利用本區原有在特殊教育師范畢業的教師以及經過特殊教育專門培訓的教師,以他們作為骨干,擔負送教上門工作。為解決教師資源不足,2015年每個鎮(街道)計劃招聘1—2名特教專業老師從事送教上門工作;選取學校中部分責任心強、有愛心的現任教師,作為送教上門的兼職教師,承擔送教上門服務。同時,加大特教師資培訓力度,逐步建設一支穩定的特教師資隊伍,提高送教上門教育質量。
為了讓更多重殘少兒接受教育,團區委要動員部分志愿者參與送教上門服務,組成施教隊伍,共同開展送教上門工作。
(五)結合實際,靈活選擇服務方式。
提供送教上門的學校可根據服務對象情況,靈活選擇送教上門的服務方式:
1.集中學校開展服務。利用部分學校現有特殊教育資源教室,家長定期定時陪同重殘子女到學校資源教室開展康復訓練和教學活動。
2.到服務對象家庭一對一的服務。對于居住較分散、離學校路途較遠的重殘少兒,學校責任教師(志愿者)到其家中進行一對一施教。
3.設立分教點服務。重殘少兒居住相對集中的,在服務對象所在的自然村、社區服務中心、康復(福利)中心設立分教點,集中開展服務。
4.學校與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等合作舉辦分教點,共同開展教育服務。
(六)因人施教,選擇合適的內容和方法。
送教上門老師應根據每個重殘少兒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原則上,教學內容以語文、數學、英語字母、生活常識為主,不統一教材,可參照小學階段課本自行選擇和編寫教學內容;多采用直觀式、游戲式教學方法,循序漸進,努力提高重殘少兒的認知能力和適應生活、適應社會的能力。
(七)推進時間。
2014年秋季,9—10月:做好重殘少兒的情況分析,制定本區送教上門實施方案,報請區政府印發實施;部署送教上門試點工作,入戶家訪,確定對象,協商服務事宜,簽訂協議。11—12月:各校開展送教上門服務;區、鎮(街道)兩級教育局檢查試點開展情況。
2015年1—2月:總結試點工作,部署下階段工作。2015年春季及以后:試點學校正常開展送教上門服務,新增服務家庭(分教點)同時開展送教上門工作。
四、制度和保障
(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建立由區教育、財政、編制、人社、衛計、共青團、殘聯等部門組成的送教上門服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和協同推進實施的工作機制,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和解決送教上門的師資、經費、編制、補貼、康復訓練、志愿人員和殘疾少兒調查等問題。各單位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共同做好送教上門工作。
(二)加大財政投入。
送教上門服務對象生均公用經費按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標準撥付,根據屬地原則,所需費用由區、鎮(街道)財政按照4:6的比例承擔解決。送教上門生均公用經費用于送教上門教育教學設備的配備,以及送教上門服務人員的交通費、工作補貼費等支出。交通費補貼標準見下表(以各鎮、街道教育局確定的學校到開展服務地點的距離計算金額,每人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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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程 |
5公里內 |
6-10公里 |
11-15公里 |
16-20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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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金額 |
50元 |
55元 |
60元 |
65元 |
教師上門服務工作補貼為每人每次20元。各學校送教上門人員的交通費、工作補貼費不足部分由鎮(街道)負責解決。
(三)保障教師權利和安全。
區編委辦按照《廣東省特殊教育學校教職員編制標準暫行辦法》(粵機編辦〔2008〕109號)的要求,逐步配齊配足特殊教育人員編制。各校送教上門服務的教師按每次(1個上午或下午)3課時計入教師工作量,納入學校績效考核,并適當傾斜。
每次到家庭(分教點)開展送教服務應有2名人員。各部門、社區共同做好送教服務人員的安全工作。各校要制訂應急預案,為送教上門人員購買人身意外保險。
五、管理和檢查
(一)建立檔案,加強管理。
接受送教上門服務的重殘少兒納入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由提供服務的學校將其信息錄入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并建立紙質檔案,按普通學生進行學籍管理。
每次送教上門前,責任教師要認真做好備課工作,并編寫教案;服務結束后要填寫《高明區學校送教上門工作情況記錄表》(見附件3),學期結束交學校保管,學年結束由學校統一上交鎮(街道)教育局存檔。
(二)定期檢查,提高質量。
送教上門納入鎮(街道)教育局和學校學年度教育教學常規工作和檢查考核內容,鎮(街道)要安排專人負責此項工作。每學期,學校至少2次、鎮(街道)教育部門至少1次到接受服務的重殘少兒家庭(分教點)檢查上門服務情況,了解家長對送教上門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工作中的存在問題,提高送教上門服務質量。
附件:1.高明區未入學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情況統計表
2.高明區適齡重度殘疾兒童少年送教上門服務對象學校登記表
3.高明區學校送教上門工作情況記錄表
4.高明區適齡重度殘疾兒童少年送教上門服務協議
附件1
年高明區未入學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情況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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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聯(蓋章) 填報人: 聯系手機: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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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家庭住址 |
監護人及 聯系電話 |
殘疾類別 |
未入學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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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力 |
聽力 |
言語 |
肢體 |
智力 |
精神 |
多重 |
殘疾程度較重 |
家庭經濟困難 |
無特教學校 |
交通不便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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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殘聯部門填寫,并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
附件2
學年度高明區適齡重度殘疾兒童少年送教上門服務對象學校登記表
鎮(街道)教育局(學校) 填報人: 聯系手機: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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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教上門服務對象 |
送教學校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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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年齡 |
殘疾情況 |
家庭地址 |
監護人 |
聯系電話 |
學 校 |
責任 教師 |
聯系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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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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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高明區學校送教上門工作情況記錄表
送教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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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教時間 |
送教對象 |
送教內容 |
送教教師 |
家長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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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送教時間按照 *年*月*日**:**—**:**格式填寫。
附件4
高明區適齡重度殘疾兒童少年送教上門
服務協議(供參考)
甲方: 學校
乙方:(接受送教上門服務殘疾學生的監護人)
為進一步發展高明區殘疾兒童少年特殊教育事業,切實保障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受教育的權利,使殘疾兒童少年掌握文化科學知識,甲方選派教師為適齡重度殘疾兒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門服務。為明確甲、乙雙方各自責任,本著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免費為乙方的殘疾子女提供送教上門服務,提供相應的學習資料和練習簿,并選派責任教師負責送教上門服務。
2.甲方為接受教育的殘疾學生進行學籍注冊,納入中小學生學籍管理,保障殘疾學生受教育權利。
3.送教上門服務期限暫定為 年,自 年 月至
年 月;協議時限到期,雙方協商后可續期。甲方到乙方上門教育服務時間,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3個課時,全學年不少于240個課時。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為送教上門服務提供必要的教育學習環境。
2.乙方參與殘疾兒童教育計劃的實施,配合甲方選派的教師完成教育方案,并按照教師布置的教學任務協助、指導殘疾學生按時完成。遇到問題時與教師一起商討解決。
3.在送教上門教育期間為教師提供安全保障。
三、其他事項
1.送教上門的教育教學內容由甲方教師與乙方協商確定后,制定服務工作日程表,按日程表安排實施。
2.送教上門服務期間,若一方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或暫停上門服務的,應事先電話通知另一方。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 學校(蓋章) 責任教師簽名:
乙方:殘疾學生: 監護人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