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公開
明府辦〔2016〕75號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高明區環境保護“一崗雙責”責任制
考核辦法》的通知
各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高明區環境保護“一崗雙責”責任制考核辦法》業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環委辦反映(聯系電話:88988203)。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5月27日
高明區環境保護“一崗雙責”責任制
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環境保護責任制考核制度,切實改善環境質量,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環境保護“一崗雙責”責任制考核辦法的通知》(佛府辦〔2016〕1號)精神,結合《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高明區環境保護“一崗雙責”責任制暫行實施辦法>的通知》(明府辦〔2015〕80號)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環境保護“一崗雙責”責任制考核堅持以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注重實績、突出重點、客觀公正、重視日常與堅持長效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各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和負有環境保護“一崗雙責”工作職責的區有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考核和獎懲。
第二章 考核機構
第四條 高明區環境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區環委會)負責環境保護“一崗雙責”責任制考核工作,代表區人民政府于每年初向各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及負有環境保護“一崗雙責”工作職責的區有關部門下達本年度環境質量目標和環境保護重點工作任務。
區環委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區環委辦)作為區環委會的常設機構,負責具體承擔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綜合協調、管理指導、督促檢查等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完善工作機制,對市下達的環保責任制考核項目進行分工,并對相關工作開展及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省、市掛牌督辦事項的完成情況進行督查;做好調查研究和信息綜合,編寫督查通報,及時向區環委會提交督查的有關情況,根據規定提出啟動問責意見;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有關工作落實情況。
第三章 考核對象和內容
第五條 對各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主要考核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環境保護工作分管負責人。
第六條 承擔環境保護“一崗雙責”責任制任務的區有關部門分為區重點考核單位和區一般考核單位。
(一)區重點考核單位。涉及國家、省、市考核我區環境保護工作重點指標任務的或負責我區年度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市有關部門,作為當年度重點考核單位,考核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
(二)區一般考核單位。除區重點考核單位外,其他承擔環境保護“一崗雙責”責任制職責的區有關部門作為一般考核單位,考核領導班子。
第七條 對各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的考核內容主要包括環境質量改善和環境管理兩方面。
(一)環境質量改善包括大氣主要污染物濃度控制及改善情況、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情況、水環境功能區及主要內河涌水質達標情況以及其他重點環境質量控制指標完成情況。
(二)環境管理主要是結合環境治理現狀及國家、省、市的相關考核要求,由區環委辦從大氣環境整治、水環境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生態文明建設等上級部門下達的我區環境保護中心工作中選取對環境質量改善影響較大的重難點任務以及具有代表性的綜合性管理指標作為具體的考核內容。
第八條 對承擔環境保護“一崗雙責”責任制任務的區有關部門的考核主要圍繞環境保護“一崗雙責”履職進行,考核內容包括年終目標完成情況、環境保護工作推進落實情況以及工作統籌。
(一)年終目標主要是根據國家、省、市相關考核要求以及我區重點環境保護工作任務,確定的區各有關單位負責的重點指標。
(二)環境保護工作推進落實主要考核區有關部門在系統內對環境保護責任的履行,包括對本單位及對應下級單位負責的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現場檢查、指導服務、督查督辦以及信息報送等情況。
(三)工作統籌主要考核區有關部門在系統內對環境保護工作的統籌計劃、制度建立、系統推進、組織宣傳等情況。
第四章 考核方式
第九條 對各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的考核分為季度考和年度考,考核采取對各鎮(街道)、西江新城環境質量改善情況核定、自評資料審核、現場檢查及督查督辦等方式來評定分數。
對承擔環境保護“一崗雙責”責任制任務的區有關部門的考核為年度考核,考核采取對各單位重點指標完成情況審核、環境保護工作任務推進落實情況核查、自評資料審核以及抽選部分單位聽取述職報告等方式來評定分數。
具體考核任務及計分方法、操作細則由區環委辦結合上級考核要求制定,于每年2月底前下達到各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和區有關部門。季度及年度考核結果在佛山市高明區環境保護局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布。
第十條 對照環境保護“一崗雙責”責任制考核要求,各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應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25日前報送本季度自評資料,每年1月10日前報送上年年度自評資料;區有關部門于每年6月底前報送上半年自評資料,每年1月上旬前報送上年年度自評資料。自評資料主要針對考核內容及要求匯報工作進展、存在問題、下一步工作思路等,同時需提供相關文件、照片、會議紀要等作為支撐材料,對僅在工作總結中提及但無具體支撐材料的,考核時不予認定得分。
第十一條 區環委辦對各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及區有關部門“一崗雙責”履職情況組織不定期督查,對發現的問題將在《督查通報》上公布,各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和區有關部門對通報的問題要在規定時限內提交整改報告,由區環委辦組織進行整改驗收。對于整改不到位的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和部門,區環委辦將予以督辦,督辦情況將納入考核扣分,并依照《佛山市高明區公職人員問責暫行辦法》(明發〔2009〕52號)等有關規定進行問責追究。
第五章 考核結果
第十二條 季度考由區環委辦在季度結束后次月底前提出季度考核結果意見,年度考由區環委辦在次年1月底提出年度考核結果意見,季度考、年度考的考核結果最終報區環委會審定后公布。
第十三條 各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環境保護“一崗雙責”責任制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3個等次,對于領導班子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對于領導干部分為優秀、稱職和不稱職。考核評分85分以上(含85分)可評為優秀,60分—85分(含60分)可評為合格或稱職,60分以下為不合格或不稱職(遇有小數點的采取四舍五入)。行政區域內因環保事件被媒體曝光后引起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注的,年度考核結果降一個等級。各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季度考核結果不評定等次,僅進行排名。
區有關部門環境保護“一崗雙責”責任制考核結果分為3個等次,對于領導班子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對于領導干部分為優秀、稱職和不稱職。考核評分90分以上(含90分)可參與優秀等次的評比,區重點考核單位優秀等次不超過區重點考核單位總數的20%,區一般考核單位優秀等次不超過區一般考核單位總數的10%。考核評分80分以上(含80分)可評為合格或稱職,80分以下為不合格或不稱職(遇有小數點的采取四舍五入)。
第十四條 環境保護“一崗雙責”責任制考核實施一票否決制度。
(一)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當年度考核結果不得評為優秀等次:
1.因環境保護工作問題被區掛牌督辦后未在規定期限內解決的;
2.行政區域環境質量不達標且沒有改善的(空氣環境質量以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為考核指標,水環境質量以地表水水環境質量省考核斷面達標率為考核指標);
3.各鎮(街道)黨委(黨工委)、政府(辦事處)及西江新城黨工委、管委會主要領導和分管環境保護的領導依照《佛山市環境保護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實施辦法》和《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規定被追究責任的。
(二)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當年度考核結果為不合格:
1.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及以上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后,未及時有效處置造成嚴重損失和惡劣影響的;
2.推動國家“水十條”“氣十條”和“土十條”工作不力,嚴重影響市對我區考核結果的;
3.因所負責的工作推進不力,造成被省、市掛牌督辦或未按期完成省、市掛牌督辦整改要求的;
4.在考核過程中弄虛作假,故意隱瞞事實真相的。
第六章 考核結果應用
第十五條 建立環境保護“一崗雙責”責任制考核獎懲制度。
區人民政府依據環境保護“一崗雙責”責任制考核結果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激勵和懲罰,考核結果同時抄送組織部門,作為單位或個人評定先進、優秀、勞模以及干部職務晉升的參考依據。
區有關部門領導班子被評為優秀的給予通報表揚。
領導班子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主要負責人要向區人民政府作出檢討,提出限期整改方案,同時由區環委辦通報全區并對其整改情況進行跟蹤和重點督辦。
被考核人被評為不稱職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組織部門依照整治“為官不為”相關辦法處理。
各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季度考核連續兩次排名墊底且與上年同期相比季度環境質量均惡化的,各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主要負責人要向區委、區政府作出書面檢討。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所稱主要負責人,指部門的正職負責人以及主持工作、代行正職職能的副職負責人。
本辦法所稱分管負責人,指根據環境保護“一崗雙責”負責某一方面工作的副職負責人。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區環委辦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高明區環境保護責任制考核暫行辦法>的通知》(明府辦〔2015〕79 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