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公開
明府辦〔2016〕84號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明確依法
依規不進行招標建設工程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為規范依法依規不進行招標建設工程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經區政府同意,現就我區依法依規不進行招標建設工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規不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范圍
(一)《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3號)第十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規定本地區必須進行招標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我區目前按照《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規定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確定不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范圍。如遇政策調整,按新的政策執行。
(二)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情形的。
二、依法依規不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采購方式
(一)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所規定情形之外的不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采購方式執行。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依規不進行招標的政府采購工程應當通過競爭性談判或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
三、適用主體范圍、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條規定,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屬于政府采購。
(二)依法經項目審批部門核準不進行招標的政府采購工程,其限額標準依照《廣東省2013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粵財采購〔2013〕13號)執行,即單次采購金額達50萬元及以上的工程項目。如遇目錄及限額標準調整,則按新的政策執行。
(三)國有企業為招標(采購)主體的,按企業相關招標(采購)管理規定辦理,不列入政府采購范圍。
(四)各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不得另行制定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不得改變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未達到采購限額標準的建設工程項目,按各自內部規定程序執行。
四、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