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公開
明府字〔2016〕27號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荷香路北延線配套工程國有土地上房屋的決定
為保障荷香路北延線配套工程順利進行,進一步完善中心城區路網,提升城市形象,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佛山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等規定,區政府決定對荷城街道躍華路33號住宅樓區域范圍內的房屋進行征收。現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征收目的
為配合荷香路北延線項目市政道路工程建設,完善該片區的交通設施配套,進一步完善中心城區路網,提升城市形象。
二、征收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第八條、第十三條。
三、征收地點和范圍
荷城街道躍華路33號1梯203、204、303、304、403、404、503、504;2梯201、202、301、302、401、402、501、502;粵房地證字第2630023號商鋪、粵房地證字第0905321號商鋪、粵房地證字第1714331號商鋪、粵房地證字第C1728164號商鋪;具體范圍詳見附圖。
四、征收補償安置辦法
按《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荷香路北延線配套工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方案>的批復》(明府復〔2016〕50號,以下簡稱《方案》)執行。
五、征收部門和征收實施單位
(一)房屋征收部門:佛山市高明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
(二)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佛山市高明區明建市政投資建設有限公司。
六、征收實施事項
(一)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及附屬物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其新建、改建、擴建及變更房屋用途等違規部分不予補償。
(二)該項目征收補償簽約期限為分戶初步評估結果公示期滿之日起40日內。被征收人應自覺服從政府組織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積極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簽約期限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合同》,并在合同約定的搬遷期限內積極主動完成搬遷工作。
(三)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區政府將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按照《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四)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被收回。
七、征收安全工作
區委政法委(維穩辦),區國土城建水務局(國土、住建、水務)、區發展規劃統計局(發改、規劃、統計)、區經濟科技促進局(經貿)、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環境保護局、區交通運輸城管局(交通建設、交通運輸)、區文化體育局、區衛生計生局,荷城街道辦,區法制辦,區信訪局,區明建市政投資建設有限公司,長安社區居委會等按照職責及分工,互相配合,做好房屋征收的安全穩控工作。
八、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
征收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征收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被征收人對征收決定不服的,應在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向被征收的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征收決定不停止執行。
九、法律后果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高明區人民政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十、索取房屋征收相關資料以及咨詢地點
被征收人可向佛山市高明區明建市政投資建設有限公司索取房屋征收相關資料以及咨詢相關事宜。地址: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沿江路463號銀海廣場C座14樓,聯系電話:88883913。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