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公開
明府字〔2020〕26號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為了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的發生,切實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及廣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關于印發〈廣東省森林防滅火工作職責事項劃分意見〉的通知》等規定,特頒布我區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時間:從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二、禁火范圍:全區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30米范圍內。
三、在禁火期期間,禁火范圍內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為:
(一)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
(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
(三)攜帶易燃易爆物品等;
(四)吸煙、野炊、燒烤、烤火照明取暖等;
(五)燒黃蜂、熏蛇鼠、燒山狩獵、放火驅獸等;
(六)煉山、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者燒田基草、甘蔗葉、稻草、果園草等;
(七)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誘發森林火災的活動。
四、進入森林防火區的車輛和人員:應當自覺接受臨時森林防火檢查站登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五、凡違反本禁火令者: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規用火行為和森林火災應立即向公安機關或相關部門報告。森林火情報警電話:110;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區應急局)電話:0757-88668119。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