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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高明區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

      主動公開                                                                                                               明府辦函〔2020〕49號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佛山市高明區生產安全事故綜合

        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

      各鎮政府、街道辦,區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有關單位:

        《佛山市高明區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試行)》業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應急局反映。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0月29日


        佛山市高明區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試行)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有效預防、妥善處置本區生產安全事故,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應急救援,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全區安全運行。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為區級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本區行政區域內,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包括:

       ?。?)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區委、區政府認為有必要作出應急響應的其他生產安全事故。

        事故發生后,事故所屬行業領域未編制發布生產安全事故專項預案的,啟動本預案,并按照本預案的流程和方法開展應急救援處置工作;事故所屬行業領域有編制發布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的,按照專項應急預案的流程和方法開展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特別重大、重大及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分別按照國家、省、市相關預案執行,但前期應急救援處置工作仍適用本預案。

        非跨鎮、街道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由事故發生地鎮政府(街道辦)依照本鎮(街道)相關預案進行。

        1.4  事故分級

        參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本區生產安全事故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1.5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地減少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安全防護,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兼職應急救援力量的輔助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支持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區各有關部門和各鎮政府(街道辦)按照各自職責權限,負責有關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生產經營單位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編制發布應急預案,建立完善應急工作機制。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本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以各鎮政府(街道辦)為主,區有關部門密切配合。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整合全區各方面應急資源和力量,充分發揮專家和地方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作用,采用先進的救援理念、技術和裝備,依法規范應急響應和應急救援處置工作程序及方法,增強應急救援處置能力。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生產安全事故預防與應急救援處置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實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預案演練等工作。

        1.6  預案體系

        本預案屬于《佛山市高明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適用于本區區級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救援處置。

        全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由本預案、各類區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或專業)應急預案、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救援職責的部門(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各鎮政府(街道辦)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或專業)應急預案、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成。

        2  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組織體系

        全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體系由區委、區政府,區安委會、區有關部門、鎮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指揮機構、專業協調指揮機構、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領導機構為區安委會;綜合協調指揮機構為區安委會辦公室;專業協調指揮機構為區有關部門管理的專業領域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所在行業領域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指揮或協調、協助工作。

        區安委會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履行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職責,負責制定、管理并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

        鎮(街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機構由本級黨委、政府確定。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志愿者隊伍及其他有關救援力量等。

        2.2  區安委會職責

        統籌、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定期分析全區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形勢,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的重大問題。必要時,協調區人武部和駐區武警部隊參加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2.3  區安委會辦公室職責

        區安委會辦公室作為區安委會的辦事機構,主要職責為:

        (1)組織編制和管理全區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統籌建立健全全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

       ?。?)指導、協調各鎮(街道)及有關部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統籌全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源綜合監督管理和信息管理工作。

       ?。?)組織、指導全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協調生產安全事故與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機構之間的聯系,相互配合。

        (6)負責組建安全生產專家組,并與其他專家機構建立聯絡機制,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建議和技術支持。

        (7)完成應急管理部,省應急管理廳,市委、市政府,市安委會,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4  現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4.1  現場指揮部設置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的影響范圍、發展態勢和應急救援處置工作需要,事發地所在鎮政府(街道辦)成立鎮級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組織指揮現場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區級應急預案啟動后,成立區級現場指揮部,與鎮級現場指揮部合并為一,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現場指揮部的選址和設置,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便于靠前指揮、便于交通進出、盡量減少對群眾生產生活影響等原則,借用事發區域周邊固定建筑物(房屋),或在事發區域周邊搭建野戰帳篷,或利用應急指揮車輛設置?,F場指揮部要配備必要的辦公設備設施,強化通信保障,確?,F場應急指揮通暢高效。

        2.4.2  現場指揮部指揮官

        總指揮:Ⅰ級應急響應時,區委主要領導擔任總指揮;Ⅱ級應急響應時,區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總指揮;Ⅲ級應急響應時,區分管領導擔任總指揮;Ⅳ級應急響應時,協調該項工作的區委或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擔任總指揮。負責統一指揮全區的應急救援指揮決策工作。

        副總指揮:Ⅰ級應急響應時,區政府主要領導、區分管領導、事發地鎮(街道)主要領導擔任副總指揮;Ⅱ級應急響應時,區分管領導,事發地鎮(街道)主要領導擔任副總指揮;Ⅲ級應急響應時,協調該項工作的區委或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事發地鎮(街道)主要領導擔任副總指揮;Ⅳ級應急響應時,事故發生行業領域的區主責部門、區應急部門、承擔主要救援任務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事發地鎮(街道)主要領導擔任副總指揮。負責協助總指揮統一指揮全區的應急救援指揮決策工作。

        現場指揮部成員:Ⅰ級、Ⅱ級應急響應時,事故發生行業領域的區主責部門、公安部門、區應急部門、承擔主要救援任務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事發地鎮(街道)相關領導作為現場指揮部成員;Ⅲ級應急響應時,事故發生行業領域區主責部門、區應急部門、承擔主要救援任務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公安部門的分管負責人,事發地鎮(街道)相關領導作為現場指揮部成員;Ⅳ級應急響應時,事故發生行業領域的區主責部門、區應急部門、承擔主要救援任務的部門、公安部門的分管負責人,事發地鎮(街道)相關領導作為現場指揮部成員,協助總指揮、副總指揮開展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指揮決策工作。

        2.4.3  現場指揮部下設機構

        現場指揮部臨時成立工作組,負責具體落實各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工作組一般包括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治安交通管控組、醫療衛生組、通信保障組、信息發布及新聞宣傳組、救災救助組、專家支持組、災情監測組、設施保障組、善后處置組、調查評估組等。

       ?。?)綜合協調組。由區應急部門和事故發生行業領域區主責部門牽頭,負責事故信息報告、應急指令的接收和傳達、溝通協調、文字材料的起草等工作。

       ?。?)搶險救援組。由區消防救援部門、事故發生行業領域區主責部門和區應急部門牽頭,負責組織會商研判,研究擬訂具體處置方案,經總指揮同意后組織實施;統一指揮調度相關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引導、組織社會救援力量有序投入參與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治安交通管控組。由公安部門牽頭,會同區交通運輸部門、屬地鎮(街道)相關部門,負責實施安全警戒,維持現場秩序,疏散救助群眾,對現場進行勘查,對相關嫌疑人進行管制;協調現場交通保障,疏導周邊交通,開辟應急通道,保障應急處置人員、車輛和物資裝備應急通行需要;組織協調盡快恢復被毀交通路線;協調做好公共交通運營路線改線、運力調整等工作。

        (4)醫療衛生組。由區衛生健康部門牽頭,負責統籌專業力量開展醫療救護、衛生防疫、現場醫療保障及應急心理援助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爆發流行。

       ?。?)通信保障組。由區經濟科技部門牽頭,移動、電信、聯通等公司組成,負責現場通信保障,組織恢復災區通信。

       ?。?)信息發布及新聞宣傳組。由區委宣傳部和事故發生行業領域區主責部門牽頭,負責新聞媒體協調與服務工作;組織起草新聞通稿,及時發布事件相關信息;負責輿情監測與管理,組織引導社會輿論。

       ?。?)救災救助組。由屬地政府(街道辦)牽頭,區發展改革、應急等部門配合,負責組織受影響群眾的緊急安置,及時發放救災款物,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必要時,經報請同級政府批準,由民政部門牽頭組織開展救災捐贈。

        (8)專家支持組。由事故發生行業領域區主責部門牽頭,相關領域專家和專業人員組成。負責協助制訂現場處置方案,為開展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災情監測組。由事故發生行業領域區主責部門牽頭,氣象、生態環境等相關部門配合,對災區環境質量、水質、疫情等危險源進行應急監測,防止次生災害發生。

       ?。?0)設施保障組。由屬地政府負責,組織電力、交通、供水、燃氣等搶修,做好搶險物資、工程機械等必要救援物資裝備的保障。

       ?。?1)善后處置組。由屬地政府牽頭,負責組織開展善后工作,妥善安置受害及受影響人員,恢復正常生活生產秩序。

        (12)調查評估組。由應急部門牽頭,負責開展事故原因和災情調查,組織事故災害評估。

        以上工作組可根據事故現場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實際需要設置。

        2.4.4  現場指揮部組成部門及職責

       ?。?)區應急局:負責牽頭組織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環節事故、非煤礦山(爆炸除外)事故、煙花爆竹經營儲存事故的應急救援指揮工作;指導、協調和參與其他行業領域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2)區發展改革局:負責牽頭組織開展糧食部門管理的糧食企業所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及電力行業電網大面積停電事故的應急救援指揮工作;牽頭協調開展電力行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協助開展其他相關行業領域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負責救災物資的儲備和供給保障。

        (3)區住建水利局:負責牽頭水利工程(含洪水引起水利工程應急)事故的應急救援指揮工作;負責牽頭組織開展房屋建筑施工事故、石油天然氣管道事故、城鎮燃氣儲存經營事故、加氫站生產安全事故、供排水項目和城鎮生活污水處理事故的應急救援指揮工作;開展燃氣管道、城市燃氣設施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和技術支持等工作;協調油氣輸送管道企業、燃氣企業參與石油、燃氣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協調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保障事故救援過程中城鎮公共供水的供應;協助開展監管行業領域發生的其他生產安全事故和其他相關行業領域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牽頭組織公路水運工程和城市道路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港口碼頭生產安全事故、汽車客運站事故、城市公共汽電車事故、道路(橋梁、隧道)事故的應急救援指揮工作;負責牽頭組織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事故和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事故的應急救援指揮工作;協調保障事故應急救援運輸工具,開展事故中相關人員及貨物轉運等工作;負責組織、指揮、協調搶修因事故災害損壞的交通公路設施,在危險路段設立醒目的警示標志;協助開展監管行業領域發生的其他生產安全事故和其他相關行業領域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5)區教育局:負責牽頭組織開展學校(含幼兒園、教育部門審批的文化教育類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指揮工作;協助開展其他相關行業領域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6)區經濟科技促進局:負責組織協調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含儲存)環節事故的應急救援指揮工作;協調移動、電信、聯通、鐵塔等通信運營商和公司,做好事故災害中的通信應急保障工作;負責牽頭組織在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指揮工作;協助開展商貿服務業(含批發、零售、家政、住宿業等)、商貿流通行業(汽車流通、舊貨流通)、會展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協助開展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和大宗商品交易場所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指揮工作;協助開展監管行業領域發生的其他生產安全事故和其他相關行業領域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公安分局:負責牽頭組織道路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包含煙花爆竹、民爆物品)道路運輸事故,劇毒化學品、民爆物品使用事故,煙花爆竹燃放事故以及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指揮工作;組織事故災害現場警戒、交通管制、事故責任人監控等工作;協助屬地政府(街道辦)撤離事發期間危險區域內的人員及做好災區和安置區的治安管理;積極防御和妥善處置因事故災害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做好進出災區道路和災區內交通疏導工作;協助開展監管行業領域發生的其他生產安全事故和其他相關行業領域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區民政局:負責牽頭組織開展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救助管理機構、殯葬服務機構等單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指揮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在事故中死亡人員遺體的轉運處理工作,協助組織開展社會救災捐贈工作。

       ?。?)生態環境分局:負責牽頭組織危險廢物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理,涉及核與輻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佛山市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執行;負責開展應急環境監測,對事故引發的次生環境污染治理、應急決策提供技術支持;協助開展監管行業領域發生的其他生產安全事故和其他相關行業領域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10)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牽頭組織漁業船舶事故、農用機械(田間)事故的應急救援指揮工作;協助開展監管行業領域發生的其他生產安全事故和其他相關行業領域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1)區委宣傳部、區文廣旅體局:協調、指導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的權威發布工作。負責牽頭組織在旅游景區、場所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旅游場所特種設備事故除外)的應急救援指揮工作;負責牽頭組織開展在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站)、文物保護單位等文化單位和演藝活動、廣播影視節目制作、文化活動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指揮工作;負責牽頭組織開展在高危性體育經營項目活動、重大體育賽事活動、區級以上綜合性運動會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指揮工作;協助開展監管行業領域發生的其他生產安全事故和其他相關行業領域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2)區衛生健康局:負責牽頭組織在醫療衛生機構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特種設備事故除外)的應急救援指揮工作;指導、協調其他生產安全事故的緊急醫療救援工作,及時搶救受災傷病員;做好疾病預防控制工作,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場所傳染病疫情的傳播、蔓延;協助開展監管行業領域發生的其他生產安全事故和其他相關行業領域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3)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牽頭組織特種設備事故(建設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及其場內專用機動車輛、使用市政燃氣管網公用管道等事故除外)的應急救援指揮工作;負責協助開展食品、藥品生產企業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企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指揮工作;在其他生產安全事故處理中,提供特種設備應急處置的技術支持;協助開展監管行業領域發生的其他生產安全事故和其他相關行業領域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14)區城管執法局:負責牽頭組織開展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搭建非永久性建(構)筑物拆除的生產安全事故、城市園林綠化、生活垃圾收集點和壓縮轉運站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指揮工作;協助開展監管行業領域發生的其他生產安全事故和其他相關行業領域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5)高明海事處:負責牽頭組織水上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指揮工作;組織協調搜救船舶參加水上交通事故人員搜救工作;組織、指導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維護水上交通秩序;協助開展監管行業領域發生的其他生產安全事故和其他相關行業領域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6)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牽頭組織火災事故的應急指揮、救援處置工作;承擔其他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等綜合性應急救援工作任務。

       ?。?7)區財政局: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災害應急救援處置資金保障工作。

        (18)區國資局:負責開展民用爆炸物品運輸、儲存、銷售企業(穩安民爆公司)等所監管的區屬國有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協助開展監管行業領域發生的其他生產安全事故和其他相關行業領域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指揮工作。

        (19)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協助開展在職業培訓機構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指揮工作。

       ?。?0)自然資源分局:對生產安全事故可能引發突發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的,以及突發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積極組織技術監測與預警,配合做好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協助開展監管行業領域發生的其他生產安全事故和其他相關行業領域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1)區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預報工作,為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氣象服務保障;參與雷電災害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指揮工作。

       ?。?2)高明供電局:負責做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供電保障,配合政府部門做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臨時用電需求保障。

       ?。?3)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依法指揮、組織、協調本轄區內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參與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配合做好對外信息發布工作;做好轄區內應急隊伍建設及應急物資、裝備儲備工作,負責組織協調供水、供氣等應急救援保障、善后處置、事后恢復等工作。

       ?。?4)其他成員單位:根據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度,做好相關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5)事發單位:事故發生時,立即啟動本單位(企業)應急響應,按照規定上報事故信息,并及時通報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單位和居民;按照現場指揮部的要求,提供應急處置相關資料,參與事故搶險、救援及搶修等工作。相關涉事周邊單位應協同應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事故危害。

        3  預警預防機制

        3.1  信息監測與監控

        區安委會辦公室要建立健全本區生產安全事故監測預警體系,與省、市、區有關部門建立有效的信息溝通渠道,主動跟蹤監測和收集其他突發事件信息,并及時研判和發出風險預警。區各有關部門、鎮政府(街道辦)及相關部門要建立完善相應的信息監測和風險管控機制,加強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監測與收集,對可能引發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險情信息,要及時上報。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強對重點目標和重要部位的安全運行監測,及早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

        3.2  預警級別與發布

        3.2.1  預警級別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和可能造成的損失及社會影響,本區生產安全事故預警級別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2.2  預警信息發布

        對經評估可預警的生產安全事故風險預警信息,相關部門可根據《佛山市高明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通過佛山市高明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和區政府網站發布。同時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微博、微信、網上社區、電子顯示屏、有線廣播、宣傳車等通信手段和傳播媒介、基層信息員發布預警信息;對特殊人群以及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指定專人負責預警信息傳遞工作。

        3.2.3  預警級別調整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的發展態勢和應急處置進展情況,現場指揮部可視情對預警級別作出調整。

        3.3  預警行動

        3.3.1  各鎮政府(街道辦)和區有關部門及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預警信息后,要按照本應急預案和主管行業領域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和要求,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相應的預警行動。

        3.3.2  進入預警期后,各鎮政府(街道辦)和區有關部門及應急機構可先行采取以下預防性措施:

       ?。?)準備或直接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置規程。

       ?。?)組織應急專業人員、專家、隊伍、裝備器材、通信工具等進入待命狀態。

        (3)調集所需應急物資。

       ?。?)組織有關單位采取其他有針對性的措施。

        4  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與通報

        4.1.1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在及時向當地應急部門和行業領域主責部門電話報告的基礎上,一般和較大事故1小時內、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30分鐘內書面上報情況,情況緊急時立即報告。

        4.1.2  當地應急部門和行業領域主責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依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

       ?。?)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應急部門和行業領域主責部門。

       ?。?)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應急部門和行業領域主責部門。

       ?。?)一般事故,上報至市應急部門和行業領域主責部門。

        應急部門和行業領域主責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上報事故情況,應當同時報告本級黨委、政府。

        必要時,應急部門和行業領域主責部門可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4.1.3  應急部門和行業領域主責部門應當堅持邊處置邊補充報告原則,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一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

        4.1.4  信息報告要簡明扼要、清晰準確。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詳細地點、事故類型、簡要經過、事故可能或已經傷亡人數(包括失蹤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現場救援所需的專業人員和搶險設備、器材、交通路線、需要救援的事項及聯系人姓名、聯系電話等。

        4.1.5  要加強與毗鄰區的溝通與協作,建立生產安全事故災難信息通報、協調渠道,一旦出現生產安全事故影響范圍超出本區的態勢,應當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向毗鄰區通報并加強聯系和協調。

        4.2  先期處置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事故情況:

       ?。?)迅速控制危險源,組織搶救遇險人員。

       ?。?)根據事故危害程度,組織現場人員撤離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

       ?。?)及時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根據需要請求鄰近的應急救援隊伍參加救援,并向參加救援的應急救援隊伍提供相關技術資料、信息和處置方法。

       ?。?)維護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急救援措施。

        4.3  應急響應

        4.3.1  分級響應

        4.3.1.1  響應級別

        本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等級分為四級: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

       ?。?)Ⅰ級應急響應。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報區委主要領導批準,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帶隊趕赴現場,指揮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調度全區應急力量和資源,在國務院安委辦、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安委辦、省有關部門或市安委辦、市有關部門的領導和指導下,統一開展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事故發生行業領域區主責部門、公安部門、區應急部門、承擔主要救援任務的部門及其他區相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屬地鎮政府(街道辦)主要領導趕赴現場參與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Ⅱ級應急響應。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或者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且應急救援處置難度大、影響大(如危險化學品泄漏、火災事故,建筑坍塌事故等事故類型),報區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區政府主要領導帶隊趕赴現場,指揮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調度全區應急力量和資源,在省安委辦、省有關部門或市安委辦、市有關部門的領導和指導下,統一開展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事故發生行業領域區主責部門、公安部門、區應急部門、承擔主要救援任務的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屬地鎮政府(街道辦)主要領導趕赴現場參與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3)Ⅲ級應急響應。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報區分管領導批準,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區分管領導帶隊趕赴現場,指揮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調度全區應急力量和資源,統一開展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事故發生行業領域的區主責部門、區應急部門、承擔主要救援任務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公安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的分管負責人,屬地鎮政府(街道辦)主要領導、分管領導趕赴現場參與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4)Ⅳ級應急響應。發生應急救援處置難度較大、影響較大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報協調該項工作的區委或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批準,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協調該項工作的區委或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帶隊趕赴現場,指揮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調度全區應急力量和資源,統一開展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事故發生行業領域區主責部門、區應急部門、承擔主要救援任務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公安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的分管負責人,屬地鎮政府(街道辦)主要領導、分管領導趕赴現場參與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在各級應急響應過程中,在總指揮未趕到事故現場之前,現場職務最高的領導作為臨時總指揮,指揮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調度全區應急力量和資源,統一開展應急救援處置工作。若本區范圍內職務更高的領導趕赴現場,自動擔任總指揮,原總指揮自動擔任副總指揮,原副總指揮作為現場指揮部成員。若總指揮因出差等原因未在本區,由總指揮指定人選擔任事故現場總指揮。

        4.3.1.2  響應級別的調整

        一旦生產安全事故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及時提升響應級別。生產安全事故危害已經減緩和消除,不會進一步擴散,相應降低響應級別?,F場指揮部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論證,認為符合級別調整條件的,對響應級別及時進行調整。

        4.4  應急指揮與協調

        4.4.1  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全力控制事故災難發展態勢,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件)發生。主要包括:

       ?。?)組織搶救遇險人員,救治受傷人員,研判事故發展趨勢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隔離事故現場,劃定警戒區域,疏散受到威脅的人員,實施交通管制。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避免或者減少事故對環境造成的危害。

       ?。?)依法發布調用和征用應急資源的決定。

       ?。?)依法向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救援命令。

        (6)維護事故現場秩序,組織安撫遇險人員和遇險遇難人員親屬。

       ?。?)依法發布有關事故情況和應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急救援措施。

        現場指揮部成立前,先期到達救援現場參與事故救援的部門和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并在現場指揮部成立后主動向其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資料。

        4.4.2  現場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組織指揮協調本系統應急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救援行動。主要包括:

       ?。?)啟動本部門相應應急預案或應急處置方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處置。

        (2)掌握現場信息,提出現場應急處置行動決策建議。

       ?。?)組織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人員趕赴現場參與應急救援處置。

        (4)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處置進展情況,并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有關的資料。

        4.5  事故現場監測與評估

        現場指揮部要根據事態發展情況,組織行業主管部門、專家和救援人員分析事故原因,監測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進一步完善應急救援措施。

        4.6  信息發布

        現場指揮部向社會發布事故情況信息,力求準確、客觀、全面,并根據事故處置進展,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4.7  應急結束

        4.7.1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結束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現場指揮部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評估論證,經現場檢測評估確無相關風險和危害后,終止應急響應,轉入常態管理。

        4.7.2  現場處置完成后,現場指揮部宣布現場應急救援處置結束,組織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總結現場處置情況并上報。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事發地所在鎮政府(街道辦)負責善后處置,包括人員安置、遺體處理、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與處理等事項。要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區民政、應急管理、生態環境等部門予以協助。

        5.2  保險

        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發生后,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保險監管機構要督促有關承保單位快速勘察并及時做好理賠工作。

        5.3  事故調查

        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區政府組織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對于影響較大或者原因復雜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市政府可以提級調查。

        6  應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區和鎮(街道)有關應急機構負責本部門、本地區相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處理,定期向區安委會辦公室報送有關信息。區安委會辦公室負責收集、分析和處理本區生產安全事故有關信息。

        6.2  應急隊伍保障

        消防、公安、交通、醫療衛生、環境污染、危險化學品以及水、電、油、氣等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各鎮政府(街道辦)、區政府有關部門和相關單位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提高裝備水平和實戰能力。

        6.3  救援裝備保障

        本區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有關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

        6.4  交通運輸保障

        區交通運輸、公安等有關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依法建立應急交通運輸工具的征用程序,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必要時,由公安部門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高效開展。

        6.5  醫療衛生保障

        區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開展醫療衛生救援行動,提高應對突發生產安全事故醫療衛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迅速組織警力,對事故災難現場進行治安警戒和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為救援隊伍順暢開展救援工作創造良好環境。必要時,駐區武警部隊予以協助。

        6.7  物資保障

        區應急、發展改革、消防救援、衛生健康等部門要建立完善本區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6.8  經費保障

        6.8.1  本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的經費,按照國家、省和市的有關規定予以安排。

        6.8.2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預留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應急處置的費用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無力承擔的,由事發地所在鎮政府(街道辦)協調解決。

        6.9  社會動員保障

        事發地所在鎮政府(街道辦)根據需要,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并負責協調保障;現場指揮部協調調用事發地以外的社會力量參與增援,各鎮政府(街道辦)和有關部門、單位為其提供必要保障。

        6.10  技術儲備與保障

        區安委會辦公室建立安全生產專家等數據庫,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有關部門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研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問題,開發應急技術和裝備,提高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技術支撐保障能力。

        7  監督管理

        7.1  宣傳教育

        區安委會辦公室、區有關部門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各鎮政府(街道辦)結合實際,負責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提高市民的危機意識和應急能力。企業與所在地的村(社區)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群眾宣傳相關安全生產應急知識。新聞媒體提供相關支持。

        7.2  培訓

        7.2.1  按照“分級分類管理”的原則,區有關部門組織各區級專業應急機構及救援隊伍人員進行應急預案培訓、上崗前培訓和在崗定期復訓,提高應急救援隊伍的理論水平和專業實戰能力。

        7.2.2  有關部門和單位結合自身實際,搞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組織社會志愿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7.3  演練

        區安委會辦公室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各級各有關部門根據自身特點,組織相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提高協同作戰能力,驗證應急預案的適用性,并及時修訂和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各企事業單位應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練。

        7.4  監督檢查與獎懲

        7.4.1  區安委會辦公室對本預案的實施過程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7.4.2  對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重要情況、事故救援不力及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5  預案管理

        7.5.1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安委會辦公室負責編制與解釋。

        各鎮政府(街道辦)與區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本預案,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7.5.2  預案修訂

        區安委會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上報區政府審批和發布。

        7.5.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區安委會辦公室組織實施。

        附件:1.生產安全事故分級標準

        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體系

        3.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流程

        5.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指揮官工作方法指引

        6.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搶險救援組工作方法指引

        點擊下載: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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