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公開 明府辦函〔2022〕1號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佛山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鎮政府、街道辦,區政府有關部門: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方案的通知》(佛府辦函〔2021〕176 號)(以下簡稱《方案》)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區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征地社保費的籌集、繳存和管理
(一)征地社保費籌集。區平均每畝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以同期公布的《佛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告》執行。
(二)征地社保費繳存。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已設立的“收繳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過渡戶”(以下簡稱“過渡戶”),暫存收繳全區的征地社保費。各鎮政府(街道辦)已設立的“鎮政府(街道辦)公共服務辦”征地社保費專用賬戶(以下簡稱“專用賬戶”),接收存入所轄區域內已獲批征地項目的征地社保費。
(三)征地社保費管理。自然資源分局每月向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通報征地項目獲批情況。征地項目獲批后,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過渡戶中的相關資金一次性劃撥到對應的鎮政府(街道辦)設立的專用賬戶。未獲批的征地項目,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規定辦理退款手續。
二、征地社保費的撥付
各鎮政府(街道辦)收到征地社保費申請資料后,對被征地單位資格、被征地單位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及資金使用等內容進行審批后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各鎮政府(街道辦)根據審批結果在10個工作日內將應分配征地社保費劃入財政部門管理的市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區社保基金局按照《方案》中明確的發放方式辦理相關手續。
《方案》實施后獲批的土地征收,應在土地征收獲批后三個月內完成資金分配工作,落實參保到人。
三、落實留存征地社保費分配
各鎮政府(街道辦)要明確工作任務,倒排工期,確保在2022年8月底前將全部征地社保資金(以下簡稱“留存資金”)分配到人。留存資金分配的進度安排如下:2022年1月底前,完成資金分配任務的30%;2022年3月底前,完成資金分配任務的50%;2022年5月底前,完成資金分配任務的80%;2022年7月底前完成資金分配任務的95%;2022年8月底前,100%完成資金分配。
各鎮政府(街道辦)要切實履行留存資金分配的主體責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要擔負起主管責任,會同區有關部門全面掌握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落實情況,對資金分配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管。加強留存資金分配工作督導檢查,建立留存資金分配工作月調度制度,各鎮政府(街道辦)每月5日前向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報送本轄區上月留存資金分配落實情況。對因未按時完成留存資金分配工作而導致我區新增土地用地指標被扣減的,區政府將采取通報批評、約談相關負責人等方式,督導推動工作。
四、強化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統籌協調征地社保的組織實施,加快推進資金分配工作,成立區征地社保工作領導小組,由區分管領導任組長,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為牽頭單位,各鎮政府(街道辦)及區發展改革局、區財政局、區農業農村局、區社保基金局、公安分局、自然資源分局等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日常工作。各鎮政府(街道辦)要參照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全面落實被征地農民參保政策。
(二)明確職責分工。各鎮政府(街道辦)及區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配合,共同推進征地社保政策落實,組織土地征收實施部門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會同擬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核補貼對象。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編制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中社會保障內容,按籌資標準測算、征繳、劃撥需預存的征地社保費、促進資金保值增值,并對全區征地社保費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區財政局負責配合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做好征地社保費的相關工作,強化對財政專戶基金的監督管理。
自然資源分局依據土地現狀調查情況,參與編制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公告。負責統計和發布本轄區征地項目報批手續獲批情況,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做好征地社保費的征繳和監督。
區發展改革局負責審核并確保征地社保費用列入政府投資項目工程估算。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對被征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股份制改革內容與資金分配對象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進行審核把關。
區社保基金局負責按照本辦法發放方式為補貼對象進行參保信息校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建立管理及養老保險待遇銜接計發、統計等工作。
公安分局負責提供被征地農民戶籍信息及對個人身份確認。
各鎮政府(街道辦)負責本轄區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征地面積及征地社保費到戶名單的審核、報送工作,負責征地社保費劃撥的審核、報批、審核信息臺賬錄入工作,負責本轄區設立的征地社保費財政專戶管理以及資金的保值增值管理工作,并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配合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做好征地社保費的相關工作。同時,要做好征地情況及相關政策的說明和宣傳,確保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西江產業新城管委會征地項目計提的征地社保費,由荷城街道辦負責分配使用。
五、其他事項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自然資源分局反映。
附件: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方案的通知.pdf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月1日
政策解讀:《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佛山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