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公開 明預征告〔2022〕82號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關于高明區西江產業
新城官棠泵站建設工程項目征地補償
安置方案的公告
為保障高明區西江產業新城官棠泵站建設工程項目征地拆遷工作順利推進,維護土地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省、市、區有關規定,現就擬征收項目用地紅線范圍內的所有土地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擬被征收土地目的
用于高明區西江產業新城官棠泵站建設工程項目建設用地。
二、征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和第四十八條的規定。
三、擬征收土地范圍、權屬及面積
擬征收土地位于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沙寮股份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約6.444畝),具體地類、面積以實際用地報批為準。
四、擬被征收土地現狀
擬征收土地現狀地類為:農用地0.2035公頃、建設用地0.1832公頃、未利用地0.0429公頃(具體地類、面積以實際用地報批為準)。為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沙寮股份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具體地類、面積以實際用地報批為準。
五、征收實施主體
委托佛山市高明區西江產業新城管理委員會為征收實施主體,負責轄區內具體實施工作。
六、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詳見附件《高明區西江產業新城官棠泵站建設工程項目農村集體土地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
七、公告期限
自該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即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2月7日。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補償安置方案內容有不同意見的,請在公告期限內將意見以書面形式反饋至佛山市高明區西江產業新城管理委員會(地址: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怡樂路130號;聯系人及聯系電話:關德興,0757-88239981)。逾期未提出意見的,視作無意見。
八、補償登記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請在規定時間內,持身份證復印件和不動產權屬證明到佛山市高明區西江產業新城管理委員會辦理補償登記。規定期限內未辦理補償登記的,相關情況按照經確認或者公示的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確定。
九、簽訂協議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可按照《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的期限與征收實施單位簽訂協議,確定補償方式、補償金額等。未按期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本府將依法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
十、信息公開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可向佛山市高明區西江產業新城管理委員會索取土地征收相關資料以及咨詢有關事項。本公告及附件內容同步在項目用地所屬社區、經濟社的公示欄以及在如下網站公示:http://www.whgsj.com/。
特此公告。
附件:高明區西江產業新城官棠泵站建設工程項目農村集體土地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7日
附件
高明區西江產業新城官棠泵站建設工程項目
農村集體土地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
為確保高明區西江產業新城官棠泵站建設工程項目市級統籌公益性項目的建設用地,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佛山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佛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告》等法律法規規定和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
高明區西江產業新城官棠泵站建設工程項目市級統籌公益性項目建設用地需要。
二、征收范圍、對象
征收范圍: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沙寮股份經濟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部分土地(詳見附件)。
征收面積:0.4296公頃
征收對象:征收紅線范圍內的土地、青苗、住宅及附著物。
三、征收實施單位
委托西江產業新城管理委員會作為本項目征收實施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本項目的征收與補償等相關工作。
四、土地、建(構)筑物補償需提供的權屬證明材料
?。ㄒ唬锻恋厥褂脵嘧C》
?。ǘ斗康禺a權證》
(三)《不動產權證》
(四)其他權屬證明材料
五、土地、建(構)筑物的面積認定
?。ㄒ唬┰瓌t上按權屬證載面積作為認定的依據;
?。ǘ┤魧ψC載面積有異議的,以登記簿登記面積為準;若對登記簿登記面積也有異議的,由有資質的測繪機構進行測繪,按認定的面積計算,無登記簿登記的由所在地村(居)或村小組確認,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包括租賃合同等)。
?。ㄈ儆诒痉桨秆a償對象,沒有權屬證載面積的,可由有資質的測繪機構進行測繪,按實際測繪面積計算。
六、征收補償方式及簽約期限
?。ㄒ唬┍卷椖恐饕扇∝泿叛a償形式。
(二)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簽約期限:自征收補償安置公告發布之日起45日內;地上附著物補償安置協議簽約期限:自征收補償安置公告發布之日起45日內;地上附著物搬遷期限:自征收補償安置公告發布之日起45日內。
七、征地補償
(一)農用地每畝72900元(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建設用地、未利用地參照農用地綜合地價標準執行。
?。ǘ┘w建設用地的補償標準:地上有建筑物的土地由有土地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對土地價值進行評估,地上無建筑物的土地按60萬元/畝計算。
(三)留用地安置實施方式:留用地安置不再實施實地留地,留用地指標折算貨幣進行補償,留用地面積按實際征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總面積的15%計算,留用地指標折算貨幣補償,標準為60萬元/畝。
八、養老保障
按《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關于印發廣東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審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29號)的相關規定,確定被征地農民征地社保費計提標準及比例、總面積、總金額、分配方式等內容。
九、建(構)筑物補償
?。ㄒ唬┙ǎ嫞┲镅a償申請人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視為建(構)筑物補償申請人:
1.建(構)筑物所有權人或投資人。
2.建(構)筑物出租后涉及加建、改建的其所有權人或投資人。
3.有相關資料可以證明其為建(構)筑物權屬人。被征收建(構)筑物的補償涉及不同申請人的,由申請人提交租賃合同或其他證明材料,需在測繪、評估時分別進行確認,經征收實施單位工作人員現場核實。
(二)建(構)筑物的補償
1.被征拆的地上建筑物由房地產評估機構根據測繪結果按重置價計價方式進行評估,按評估結果作為補償標準[含建(構)筑物、水電設施、裝修等建設費用]。
2.征地紅線占壓地上建筑物,原則上應當實施整體拆除。對征地紅線外部分,被拆遷人提出申請保留的,應提供保留部分建筑物的安全監測評估報告,在安全情況下可進行保留。
3.因項目征收涉及征收紅線范圍內、外為同一建(構)筑物,被征收人提出申請要求一并拆除超出紅線范圍建(構)筑物的,經征收實施單位確認,可予以征收,按照征收紅線范圍內的建(構)筑物補償單價計算補償。
4.因項目征收涉及征收紅線范圍內、外為同一權屬地塊,并因征收導致紅線范圍外用地喪失原使用功能的,經征收實施單位確認,可予以征收,按照征收紅線范圍內的土地補償單價計算補償。
十、搬遷補償
搬遷補助費:由有資質第三方的評估機構按同類型市場搬遷價格進行評估作為補助依據,按被征收面積乘以單價計價,搬遷補助費不足2000元/戶的按2000元/戶發放。
十一、青苗補償和附著物補償
青苗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耕地700元/畝。其他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由估價機構對其進行市場評估后按評估價作為補償標準。
十二、臨時安置補助
由有資質第三方的評估機構按同類型市場租金價格進行評估作為補助依據,按被征收面積乘以單價計價,一次性給予12個月的租賃臨時安置補助。
十三、提前簽約獎勵
房屋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安置公告發布之日起40日內簽訂《價格確認書》和《補償協議書》的,征收實施單位一次性給予被征收房屋權屬人總補償金額的10%給予獎勵[若總補償金額超過100萬的,獎勵采用累進方式計算,即100萬以內(含100萬)按10%給予獎勵,超過100萬部分按5%給予獎勵]。逾期不給予獎勵。
十四、整體簽約獎
本項目征收范圍內全部房屋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安置公告發布之日起40日內簽訂《價格確認書》和《補償協議書》的,征收實施單位一次性給予每戶被征收房屋權屬人提前簽約獎勵總額的50%進行獎勵。逾期不給予獎勵。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被征收范圍內的所有人配合完成青苗及地上附著物、建(構)筑物等資產的清點工作,并于收到初步評估結果之日起90天內全體被征收人均簽訂《價格確認書》或《補償協議書》的,對經濟社(村集體)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逾期不給予獎勵。
十五、提前搬遷獎勵
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安置公告發布之日起40日內簽訂《價格確認書》或《補償協議書》,并按補償協議書約定的時間內進行清場、交付建筑物場地和鑰匙、注銷房(地)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手續以及協助完成其他手續的,對被征收人按以下標準一次性進行搬遷或就業補助:按補償總金額的20%給予補助。逾期不給予獎勵。
十六、其它補償
因本項目建設造成被征收人的其它經濟損失,由被征收人提供合法的依據,按相關規定進行補償。
十七、補償款及獎勵金支付
?。ㄒ唬┭a償款支付
1.在簽約后15日內,被征收人將土地證、房產證等有關資料移交征收實施單位,征收實施單位30日內一次性支付房屋、土地征收補償款給被征收人。
2.被征收人在收取補償款時應出具相應的合法有效收款憑證。
3.委托他人簽訂補償協議和收取補償款的,應出具公證書或見證書,或委托人簽署委托書須有2名征收實施單位工作人員在場作證。
(二)獎勵金支付
1.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安置公告發布之日起40日內簽訂建(構)筑物征收補償協議的,自簽訂協議之日起30天內(按簽訂補償協議日期為準),由征收實施單位一次性支付提前簽約獎勵金。
2.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安置公告發布之日起40日內完成搬遷并交付建(構)筑物的,自被征收人交付之日起30天內(按交付確認書簽訂日期為準),由征收實施單位一次性支付搬遷移交獎勵金。
3.房屋被征收人全部在征收補償安置公告發布之日起40日內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并移交土地的,自被征收人移交土地之日起30天內(按移交土地確認書簽訂日期為準),由征收實施單位一次性支付整體簽約獎勵金。
4.房屋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安置公告發布之日起40日內移交土地及房屋給征收實施單位整體拆除的,自房屋被征收人移交土地及房屋之日起30天內(按移交土地及房屋確認書簽訂日期為準)一次性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給房屋被征收人。
5.搬遷、回遷補助費支付:被征收人在移交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整體拆除之日起30內(按移交土地及房屋確認書簽訂日期為準),由征收實施單位向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上述搬遷補助費。
以上獎勵行政事業單位除外。
十八、測繪、評估、確認
?。ㄒ唬┯烧魇諏嵤﹩挝黄刚堄匈Y質的測繪機構,按《國家標準房產測量規范》實施測繪,并以測繪面積作為建(構)筑物房屋的評估依據,測繪時由征收實施單位工作人員、測繪機構人員和被征收人三方現場確認,所需費用由征收實施單位支付。
?。ǘ┯煞课輽鄬偃嗽趶V東采購網目錄庫中共同協商選定一家有房地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按《國家標準房地產估價規范》對被征收土地、房屋進行評估,協商不成的,由征收實施單位在被征收人見證下,通過搖珠方式確定評估機構評估,評估時由征收實施單位工作人員和被征收人現場確認。
十九、其他約定
(一)自土地征收預公告發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圍內搶栽、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違法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二)已補償的建(構)筑物、附屬物等歸征收實施單位所有;為了確保清拆過程的安全,被拆遷戶應按期搬遷,將建(構)筑物、附屬物交給實施拆遷單位統一實施清拆。
(三)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后,原權屬人應按協議約定的時間內辦理不動產權證書注銷登記手續。
?。ㄋ模┎鸪挟a權糾紛或因其他原因暫時不能確定權屬的房屋,由征收實施單位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后實施拆遷。
?。ㄎ澹┰谡魇者^程中如遇有特殊情況,相關權屬人提出書面申請的,征收實施單位可按實際情況報征收部門另行處理。
?。┍徽魇杖嗽谡魇胀恋毓婕s定的征收時間內未能達成征收補償協議的,按照本補償方案的補償標準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二十、本補償方案由佛山市高明區西江產業新城管委會負責解釋
附件
高明區西江產業新城官棠泵站建設工程項目征地紅線圖

政策解讀:關于《高明區西江產業新城官棠泵站建設工程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