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公開
明府字〔2023〕1號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關于2023年春節期間設置煙花爆竹燃放區域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春節期間全區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引導文明燃放煙花爆竹,保障廣大群眾人身和財產安全,營造歡樂祥和的節日氣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佛山市公安局關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就春節期間設置我區煙花爆竹燃放區域通告如下:
一、燃放時間
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即2023年1月21日、1月22日)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即2023年1月23日至2月5日)的6時至23時。
二、燃放種類
個人僅限燃放C、D類煙花爆竹,嚴禁燃放A、B類煙花爆竹和孔明燈。煙花爆竹類別以產品包裝標識為準。
三、燃放區域設置
(一)荷城街道
根據《佛山市公安局關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精神,荷城街道行政區域未經許可,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現設置4個燃放區域(具體位置詳見附件),作為群眾燃放煙花爆竹的地方。
(二)楊和、明城、更合鎮
根據轄區實際情況,各鎮分別設置煙花爆竹燃放區域(具體位置詳見附件),需要燃放煙花爆竹的群眾可以前往有關區域燃放。各鎮除燃放區域外的其他區域,嚴禁在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1.不可移動文物;
2.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
3.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其他重點消防單位安全防護區內;
4.輸變電設施安全防護區內;
5.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6.山邊、林邊及重點防火區;
7.飲用水源保護區。
四、處罰措施
(一)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對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郵寄煙花爆竹以及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沒收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可以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五、投訴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活動的,應予以勸阻。經勸阻無效的,有權向公安、應急管理部門舉報。
舉報電話:110(非法運輸、燃放煙花爆竹)
88219286(非法生產、銷售煙花爆竹)
119(火警電話)
六、注意事項
(一)不得向人群、車輛、船舶、建筑物、在建工地、樹木、公共綠地、窨井等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內、屋頂、陽臺燃放或者向外拋擲煙花爆竹;
(三)燃放煙花爆竹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五)燃放煙花爆竹后應對余燼進行熄滅處理;
(六)不得存放重量超過15公斤的煙花爆竹;
(七)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九)遵守屬地鎮(街道)對煙花爆竹燃放區域的現場管控措施。
七、生效時間
本通告自2023年1月21日生效,有效期至2023年2月5日。
特此通告。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
2023年1月4日
附件
荷城街道(含西江產業新城)煙花爆竹
燃放區域


(一)如圖紅色區域所示,分為兩部分:1.位于靈智文旅小鎮以南,濱河park商鋪門前(靠西江方向)道路以東(含門前道路),荷城公園以北,不含平沙島碼頭,以政府現場指示區域為準;2.位于世紀廣場以北,高明漁政碼頭以南,荷城公園河堤以東的濕地公園,不含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及人行道,以政府現場指示區域為準。

(二)如圖紅色區域所示,位于濱湖路以北,秀麗路以南,沿江路以東的濕地公園,不含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及人行道,以政府現場指示區域為準。

(三)如圖紅色區域所示,位于沙寮村子堤外(河鮮食街外)的濕地公園區域,不含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及人行道,以政府現場指示區域為準。

(四)如圖紅色區域所示,位于慶云大道高明往西岸方向西岸橋頭左轉約50米處起以東,高明河河堤路以南區域,長約300米河堤,不含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及人行道,以政府現場指示區域為準。
楊和鎮煙花爆竹燃放區域

如圖紅色區域所示,位于楊和鎮楊西大道滄江橋西側滄江河堤,距楊西大道約100米,區域長約300米,不含機動車道,以政府現場指示區域為準。
明城鎮煙花爆竹燃放區域

如圖紅色區域所示,區域1位于明城廣場范圍內;區域2位于滄江河南側堤圍(東至舊滄江橋,西至木田村),不含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及人行道,以政府現場指示區域為準。
更合鎮煙花爆竹燃放區域

如圖紅色區域所示,位于更合鎮政府前的更合鎮肥仔列體育公園(不含機動車道),面積約34000平方米,以政府現場指示區域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