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公開 編號:F2023328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關于三洲舊區改造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第四批)的
征收補償決定公告
為進一步完善三洲舊區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質,著力改善轄區內人民群眾的居住環境和居住條件,推動三洲舊區發展,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于2011年4月29日發布《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關于征收三洲舊區改造項目范圍內房屋的決定》(明府字〔2011〕22號)和《佛山市高明區三洲舊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明府辦復〔2011〕6號),決定依法對三洲舊區改造范圍內房屋實施征收。因被征收人未在簽約期限內與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2023年12月20日,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作出《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關于三洲舊區改造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第四批)的征收補償決定》(明府字〔2023〕33-37號)。
現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依法對上述房屋征收補償決定予以公告。
附件: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關于三洲舊區改造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第四批)的征收補償決定(明府字〔2023〕33-37號)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
政策解讀:關于《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關于三洲舊區改造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第四批)的征收補償決定公告》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