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公開 明府辦函〔2024〕33號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高明區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鎮政府、街道辦,區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有關單位:
《佛山市高明區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工作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區婦聯反映。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9月12日
佛山市高明區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工作方案
兒童友好是指為兒童成長發展提供適宜的條件、環境和服務,切實保障兒童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心關愛兒童的重要論述精神,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23部委《關于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發改社會〔2021〕1380號)、《廣東省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實施方案》(粵發改社會〔2023〕70 號)以及《佛山市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工作方案》(佛府辦函〔2024〕5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堅持兒童優先,重點從“社會政策友好、公共服務友好、權利保障友好、成長空間友好、發展環境友好和產業發展友好”六個方面提升兒童福祉,分階段、分步驟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通過試點探索、以點帶面、逐步深化,讓兒童友好成為全社會共同理念、行動、責任和事業,全面保障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的權利及身心健康,讓廣大兒童成長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主要目標。到2025年,構建全區統籌規劃、全域系統推進、全程多元參與的兒童友好城市工作格局。全區建設不少于2個兒童友好示范鎮(街道)、10個兒童友好社區、30個以上兒童友好基地。到2035年,兒童友好城市建設成為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內容和導向,全區各鎮(街道)100%開展兒童友好城市建設,打造具有高明特色的民生幸福標桿。
二、實施社會政策友好工程
(三)將兒童友好納入重要規劃。將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納入政府議事日程、納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等重大城市規劃和部門舉措,將兒童友好納入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安全、食品、藥品、社會福利等各領域專項規劃,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落實。制定各項規劃應優先考慮兒童需求,并推動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基本公共服務類規劃、兒童發展規劃等規劃。(牽頭單位:區發改局、區推動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責任單位:區推動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各有關成員單位)
(四)健全兒童友好規劃體系。以《佛山市建設兒童友好城市總體規劃(2022-2035年)》為綱要統領,持續健全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責、多部門推動、全社會參與的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工作機制,以“綠美高明·自然探索”為主題,建設宜居、創新、智慧、綠色、人文的兒童友好城市。以《佛山市建設兒童友好城市行動計劃(2023-2025年)》《佛山市兒童友好區和鎮(街)創建指引(試行)》《佛山市兒童友好社區創建指引(試行)》和《佛山市建設兒童友好各類場所創建與評分實施細則(試行)》為指引,打造具有高明地方特色的兒童友好示范鎮(街道)和社區,推動公園、出行系統、醫院、圖書館、博物館、學校、實踐基地和母嬰室等八大類示范場所創建。(牽頭單位:區城管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衛健局、區委宣傳部、區文廣旅體局、區教育局,責任單位:區推動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各有關成員單位)
(五)健全兒童安全保護體系。完善保護兒童的規章制度,構建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司法保護體系。參與推動兒童保護相關立法工作,切實保護兒童合法權益。提升兒童用品質量和安全性,完善兒童用品強制性標準體系,完善產品安全警示標識。加強兒童急救知識普及。推動開展城市兒童活動空間生態環境風險識別與評估評價。加強公共場所落實兒童安全防范措施的要求。建立侵害兒童違法犯罪人員信息庫,實施密切接觸兒童行業的從業查詢和禁止制度。(牽頭單位:區司法局、區民政局、區教育局、公安分局、區婦聯,責任單位:區推動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各有關成員單位)
(六)完善兒童產業發展政策體系。推動建立兒童產業政策體系和標準化體系,促進兒童用品、兒童食品、兒童安全、兒童玩具、親子娛樂、親子服務、親子教育等多種類型的兒童產品及服務提質升級。鼓勵企事業單位積極參與兒童友好企業創建,關心關愛企事業單位職工子女,鼓勵開展兒童友好公益服務和公益活動。鼓勵企業研發兒童友好產品,共同孵化兒童友好IP。(牽頭單位:區發改局、區經濟科技促進局、區總工會,責任單位:區推動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各有關成員單位)
三、實施公共服務友好工程
(七)實施兒童健康服務提升工程。完善婦幼健康服務體系,提升公共衛生服務水平,建立多部門聯動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機制,落實出生缺陷三級防治措施。實施婚前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產前篩查、新生兒疾病篩查等出生缺陷防控項目。強化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功能,著力解決困境兒童醫療保障。完善醫保藥品目錄動態調整機制,逐步將符合條件的兒童重大疾病治療藥物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關注生命早期1000天營養,加強嬰幼兒科學喂養指導。嚴格學生營養膳食管理,加強學生營養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導。預防和控制兒童貧血、肥胖、心理行為異常、視力不良、齲齒、脊柱彎曲異常等。加強兒童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務,推進中小學心理咨詢室建設和心理健康專職教師配備培訓。探索引入中醫適宜技術及藥膳調理指導助力兒童身心健康發展。開展兒童生命教育、性教育,培養珍愛生命意識,提升自我情緒調適能力。[牽頭單位:區衛健局,責任單位:區教育局、區財政局、醫療保障分局、區婦聯、各鎮(街道)]
(八)實施兒童教育服務保障行動。多渠道保障基礎教育學位供給,推進學前教育公益普惠優質發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高中教育優質多樣特色發展,特殊教育公平融合發展。提高學校課堂教學質量,全面壓減作業總量和時長,提升課后服務水平,完善課后服務管理制度和保障機制,全面規范校外培訓行為。鼓勵將“兒童友好城市”相關內容納入學校課外教育和家庭教育課程。發揮家庭作用,開展學前啟蒙教育。加強社會協同,注重利用兒童活動中心、博物館等校外場所開展校外科學學習和實踐活動。廣泛開展社區科普活動。建立完善兒童科學素質監測評估體系。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增強兒童心理素質健康,配齊配強心理健康教研員和教師。[牽頭單位:區教育局,責任單位:各鎮(街道)]
(九)實施多元普惠托育服務提速行動。加快發展公益普惠托育,推進托幼一體化工作。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規范發展,探索普惠托育服務發展模式。鼓勵國有企業等主體積極參與各級政府推動的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依托社區提供普惠托育服務。鼓勵支持提供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包括規范發展多種形式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鼓勵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2-3歲幼兒托班等。支持工業園區、學校、商業樓宇及青年女職工集中的單位在工作場所為職工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加強社區托育服務設施建設,加大對社區和農村地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實父母育兒假等政策,深化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指導中心建設,支持發展家庭托育點。加強家庭科學育兒指導服務,鼓勵建設村(社區)科學育兒指導站點。[牽頭單位:區教育局、區衛健局,責任單位:各鎮(街道)]
(十)實施兒童文化體育服務供給豐富行動。大力弘揚廣府文化品牌,精心打造兒童友好嘉年華、一米高度看城市、少兒春晚、童在高明·快樂成長等系列兒童文化品牌活動。合理規劃布局文體設施,推進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科技館、藝術館等向兒童免費開放,推動有條件的公共體育設施向兒童低收費或免費開放,組織面向兒童的閱讀推廣、文藝演出、展覽游覽等活動。鼓勵創建家庭親子閱讀體驗基地,發揮引領親子共讀風尚、開展親子共讀活動、提供親子共讀指導等方面的作用。實施國家面向兒童的體育設施器材等標準,加強兒童體質監測,豐富兒童體育賽事活動。擴充兒童美育資源,支持一批具有嶺南特色的優秀兒童文學、影視作品創作,鼓勵社會資源通過校外教育活動場所設施,為兒童提供公益活動。大力支持動漫產業發展,鼓勵創作具有地方特色和歷史文化教育意義的原創動畫作品。[牽頭單位:區委宣傳部、區文廣旅體局,責任單位:區教育局、團區委、各鎮(街道)]
四、實施權利保障友好工程
(十一)完善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加強殘疾兒童、流浪乞討兒童、留守兒童、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加強流浪兒童救助保護,落實流浪兒童街面巡查和轉介處置職責,建立流出地區級人民政府源頭治理和回歸穩固機制。建立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的增長機制,完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進一步完善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體系,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和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屬地責任。落實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政策,完善兒童收養有關法規政策,健全和推進實施收養評估制度。給予特殊(應急)時期兒童關愛與保護。[牽頭單位:區民政局,責任單位:公安分局、區殘聯、各鎮(街道)]
(十二)完善殘疾兒童康復保障。健全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協同推進兒童殘疾預防、早期篩查、診療康復,鼓勵進一步擴大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及年齡范圍,提高救助標準。建立0-17歲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服務體系。鼓勵公辦機構開展康復業務,支持社會力量舉辦康復機構,加強康復救助定點服務機構管理,提高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規范化水平。[牽頭單位:區民政局,責任單位:區教育局、區殘聯、各鎮(街道)]
(十三)預防控制兒童傷害和涉法涉罪。宣傳倡導對兒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眾法治意識和兒童保護意識,增強兒童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強化政府、社會、學校、家庭保護責任,建立防控兒童暴力和中小學生欺凌多部門合作工作機制。健全各級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平臺,落實兒童暴力傷害發現、報告、干預、處置機制,及時為遭受校園暴力傷害的兒童提供心理創傷干預服務。提高教師、父母及其他監護人預防和識別兒童心理行為異常的能力。推動建立罪錯未成年人分級干預體系,加大專門學校和專門教育工作機制的建設力度。建立健全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取證和救助機制。推進實施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分級干預機制,及時發現、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開展防拐賣安全教育活動,提高未成年人預防拐賣的意識和能力,增強安全自救技巧。加強青少年毒品預防教育。[牽頭單位:公安分局,責任單位:區法院、區檢察院、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衛健局、區司法局、團區委、區婦聯、各鎮(街道)]
五、實施成長空間友好工程
(十四)推進公共空間適兒化改造。將兒童友好理念融入國土空間規劃,按照《佛山市建設兒童友好城市(CFC)規劃導則》明確各類兒童友好空間的建設標準,推動高明實現精細化、品質化、特色化城市發展空間,建設適合兒童的服務設施、標識標牌系統和安全防護設施,推動公共場所建設兒童廁位及洗手池、兒童休息活動區等。加強城市街區、社區、道路以及學校、醫院、公園、公共圖書館、科技館、博物館、體育場所、綠地、公共交通等各類服務設施和場地適兒化改造,進一步優化區婦女兒童活動中心場所配置。新建項目及有條件的地區更新改造項目按標準落實兒童友好各項配建規定及設計要求。積極探索盤活如高架橋下、拆遷騰退地和邊角地、廢棄地、閑置地、裸露土地等各類城市公共空間,開展環境升級,在兒童活動較多的天橋、道路等市政設施規劃建設全過程中充分考慮兒童安全和需求。加快推進母嬰室建設,鼓勵用人單位設置母嬰室和托育托管服務設施。(牽頭單位:區住建水務局、區委宣傳部、區文廣旅體局、區教育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衛健局、區城管局、區經濟科技促進局、西江新城管委會、區總工會,責任單位:區推動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各有關單位)
(十五)共同建設兒童友好社區。加強新建小區和有條件的老舊小區兒童友好社區建設。完善社區兒童公共服務設施配置,加強兒童游戲場地規劃建設。利用村(社區)黨群服務中心陣地,打造“高明·童成長”兒童活動空間,增加社區兒童“微空間”,打造兒童“游戲角落”、兒童友好圖書角。加強社區兒童室內外生活環境、活動空間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和提升。加強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與社區衛生、文化、體育等設施的功能銜接。推動具備條件的社區建立社區少年宮,充分整合政府及社會資源,以社區為陣地,打造完善的社會教育和服務體系。推動兒童參與社區治理和社區空間環境改善。結合現有社區特點,打造兒童友好主題社區。加強黨建共建項目合作,打造“黨建+育童心”特色服務,引導童心向黨。[牽頭單位:區民政局、區婦聯,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區文廣旅體局、區住建水務局、各鎮(街道)]
(十六)改善兒童安全出行系統。完善道路交通系統的路權分離及慢行交通體系,加強人行道、自行車道規劃建設,提供符合兒童需求的道路設施和植物配置,探索創新預防和減少兒童道路交通傷害的適宜技術。優化校園周邊步行線路規劃和人行設施,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保障兒童出行安全。結合佛山特色的標識系統和本區實際,打造兒童友好特色通學路徑,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場站、過街無障礙設施,加強交通安全教育,提升兒童街道活動安全,增強兒童安全出行能力。開展出行安全、災害避險等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兒童自我防護意識和能力。完善兒童道路安全防護用品標準。[牽頭單位:區交通運輸局、公安分局,責任單位:區教育局、區城管局、各鎮(街道)]
(十七)推進各類兒童友好基地建設。大力推進兒童友好街道、社區、學校、醫院、圖書館、公園、實踐基地、科普場所、出行項目等各類兒童友好基地建設。促進新建和改擴建中小學打造安全、綠色、趣味、益智、舒適的兒童友好學校。在產業園區、商業場所等有條件的地方建設兒童友好基地。加快博物館、文化中心等各類文化場館的規劃建設,培育兒童的科學、人文、藝術等綜合素養。推動在圖書館、文化館內設置兒童閱覽區域和文化活動區域。加快公共體育場所建設,提高體育設施共享使用程度,推動有條件的公共體育設施向兒童低收費或免費開放。建設一批兒童友好公園和科普教育基地。鼓勵行政、司法機關、企事業單位等開發自身教育資源,設立兒童開放日,為兒童主題教育、社會實踐、職業體驗等提供支持。(牽頭單位:區委宣傳部、區文廣旅體局、區教育局、區城管局、區衛健局、區經濟科技促進局,責任單位:區推動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各有關單位)
六、實施發展環境友好工程
(十八)加強家庭家教家風建設。深入實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將兒童友好的理念和主要內容納入家庭教育,建設文明家庭、實施科學家教、傳承優良家風。推進《家庭教育促進法》實施,建立健全適應城市發展、滿足家長和兒童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打造一批家庭教育活動品牌,建設專業的家庭教育指導工作隊伍。深化家庭教育指導服務中心建設,加強家庭科學育兒指導,完善家庭科學育兒指導服務網絡。[牽頭單位:區委宣傳部、區文廣旅體局、區婦聯,責任單位:區教育局、區衛健局,團區委、各鎮(街道)]
(十九)凈化校園網絡環境。加強網絡環境保護、監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實網絡信息監測、識別、舉報、處置制度。家庭、學校引導和保障未成年人合理安全使用網絡,提升網絡素養和自我保護技能,綜合防治兒童沉迷網絡。加強兒童個人信息和網絡隱私安全保障,加強對網絡游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監管力度,設置兒童網絡產品使用權限、消費限制、時長限制等管理功能。建立統一兒童網絡游戲電子身份證認證系統,建立游戲開發商黑名單制度,完善游戲產品分類、內容審核、時長限制等措施。治理網絡欺凌。[牽頭單位: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責任單位:區教育局、公安分局、各鎮(街道)]
(二十)培育兒童友好文化環境。加強中國傳統文化普及和弘揚,傳承嶺南文化精髓,推動特色學校建設,建設功夫角、戲曲角、朗讀角等兒童喜愛的“文化角”,組織開展陶藝、粵劇、武術、獅藝等優秀傳統文化進校園、進課堂活動。鼓勵創作符合兒童特點的優秀文化產品。落實文化內容審核監管制度。加強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和黨的創新理論的兒童化闡釋與研究,開發未成年人社會實踐紅色教育微課程、未成年人紅色研學線路和有聲讀物,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深入開展共青團、少先隊實踐活動。增強兒童環保意識,打造兒童友好林,助力綠美高明生態建設。[牽頭單位:區委宣傳部、區文廣旅體局,責任單位:區教育局、團區委、各鎮(街道)]
(二十一)提高災害事故防范應對能力。推動落實兒童密集場所屬地監管責任、行業監管責任和行業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防范應對各類災害事故發生。強化防災減災安全教育,增強兒童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預防和控制兒童溺水,消除家庭、校園、游樂場、山塘、水庫等場所的溺水隱患。預防和控制兒童跌倒、高墜、觸電、燒燙傷、中毒等傷害。加強兒童急救知識普及,做好宣傳與防范。[牽頭單位:區應急管理局,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區文廣旅體局、區教育局、區衛健局、公安分局、團區委、區婦聯、各鎮(街道)]
七、實施產業發展友好工程
(二十二)助力兒童友好產業發展升級。通過加強品牌建設、推廣直播帶貨等方式,助推童裝等傳統特色兒童產業轉型升級,拓展兒童教育、家庭旅游、親子休閑等業態,推動兒童產業與紡織、家居家具、旅游、文創等產業融合發展,強化資源要素整合和重大項目招引,推動形成兒童產業生態鏈。重點培育一批明星產業,打造兒童友好產業集群。[牽頭單位:區發改局,責任單位:區教育局、區經濟科技促進局、區委宣傳部、區文廣旅體局、區國資局、各鎮(街道)]
(二十三)促進兒童友好文化深度融合。依托高明歷史文化底蘊和紅色文化資源,厚植兒童愛黨愛國愛家情懷,打造“兒童+紅色”研學產業;加快建設“兩基地一小鎮”,發展兒童體育賽事活動,打造“兒童+體育”文化產業;依托“百千萬工程”,打造兒童+農業旅游產業;活化利用工業資源,打造“兒童+工業”主題體驗產業。鼓勵企業踐行社會責任,開展走進家庭、社區、學校等一系列公益互動活動。鼓勵企業與學校加強合作,推動各式創新探索的課程。圍繞產業發展規劃培育兒童友好示范企業、研發兒童友好產品體系、探索兒童產業品牌孵化平臺、建立創新兒童產業項目庫,加快構建具有核心競爭力和區域特色優勢的創新型、綠色化兒童產業生態圈。[牽頭單位:區發改局,責任單位:區經濟科技促進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委宣傳部、區文廣旅體局、區國資局、各鎮(街道)]
(二十四)關愛產業園區兒童需求。圍繞產業園區增加對流動兒童的成長關愛,以“體驗式教育”概念介入,提升流動兒童自我認同感和社會適應力,強化家庭情感支持。從居住、游憩、教育等方面加強兒童產業園區相關配套設施建設,為產業園區兒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及良好的公共福利和游玩機會。[牽頭單位:區發改局,責任單位:區經濟科技促進局、區教育局、區委宣傳部、區文廣旅體局、區國資局、各鎮(街道)]
八、保障措施
(二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對兒童事業的全面領導,切實把加強黨的領導貫穿于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全過程和各方面。成立高明區推動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司其職,根據部門職責細化具體實施方案,確保各項工作按時按序、高質量開展。同時,要優化區推動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強力保障兒童友好城市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揮、協調、督戰功能,確保高質量完成試點城市的建設工作。(牽頭單位:區發改局、區推動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責任單位:區推動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各有關成員單位,區委編辦)
(二十六)完善政策支持。積極爭取中央專項資金補助,統籌用好區級財政現有專項資金支持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對兒童友好城市建設項目予以支持。對價格普惠且具有一定收益的兒童服務設施項目,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需求。強化公益普惠類兒童服務項目規劃用地保障,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通過劃撥方式供地,把總投資1億元以上的項目按程序納入重點項目,優先保障用地。試點鎮(街道)應預留一定比例用地用于兒童服務項目建設。鼓勵地方政府以購買服務、租金減免等方式發展普惠性兒童服務。[牽頭單位:區發改局、區財政局,責任單位:各鎮(街道)]
(二十七)建立兒童參與保障機制。建立健全兒童參與公共活動和公共事務機制,涉及兒童的重大事項事先聽取兒童及監護人意見。建立健全村民委員會下屬婦女和兒童工作委員會。搭建兒童溝通交流平臺,暢通兒童參與渠道,建立健全兒童議事制度,成立“童話高明”兒童議事會,引導兒童參與工作常態化、規范化、有序性開展。將兒童視角納入城市治理決策體系,組建“高明細路”觀察團隊伍,組織兒童參與城市治理相關行動,全面保障兒童在社會生活、社區發展、家庭事務中的知情權、表達權和參與權。(牽頭單位:區推動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民政局;責任單位:區推動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各有關成員單位)
(二十八)促進社會共建參與。堅持以普惠為導向,鼓勵政府、企事業單位、家庭和個人參與,整合全社會資源增進兒童福祉。充分調動企業、個人和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積極性,通過捐贈、設立基金、創辦服務機構、提供志愿服務等方式參與兒童公益慈善事業。積極培育為兒童服務的社會組織、專業社會工作者、少先隊校外輔導員和志愿者隊伍。支持開展兒童友好城市建設課題研究,加強兒童友好研究能力建設,探索建立兒童友好專家庫,加強兒童友好相關從業人員技能培訓和研究人才隊伍建設。(牽頭單位:區推動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民政局;責任單位:區推動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各有關成員單位)
(二十九)加強兒童發展宣傳與合作。充分運用佛山兒童友好城市logo、吉祥物、主題曲等獨有元素,積極開展全媒體宣傳,讓“兒童友好城市”成為家喻戶曉的城市品牌,釋放共建共享的勢能。深化粵港澳大灣區兒童交流合作,促進與對口支援合作地區兒童交流,加強與國內國際城市特別是與“一帶一路”共建國家城市的交流合作。(牽頭單位:區發改局、區推動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委宣傳部、區文廣旅體局,責任單位:區推動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各有關成員單位)
(三十)強化指標測評驗收。對照國家測評指標體系,圍繞7個測評項目、40項測評內容、82個測評指標、12項動態管理措施(負面清單),持續開展創建工作,各成員單位每年6月30日、11月30日前,向區推動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建設情況報告,配合做好測評驗收工作,確保各項任務指標按時按質完成。(牽頭單位:區發改局、區推動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責任單位:區推動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各有關成員單位)
附件1
兒童友好城市建設重點工程
附件2
兒童友好城市建設重點政策
附件3
兒童友好城市建設主要指標(指導性)
附件4
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特色服務
政策解讀:關于《佛山市高明區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工作方案》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