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公開
明府辦〔2024〕12號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對機場項目周邊土地控制的通知
更合鎮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有關單位:
為加強對機場周邊土地的控制、管理、開發和統籌協調,保證機場建設工作順利開展,經區政府研究,決定對納入機場及配套項目周邊土地實施控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控制范圍
控制范圍為更合鎮約2013.58畝的區域范圍,涉及渡水村、天湖村、鳳崗村、茶二村、朗錦村、岳塘村、金城村、大朗村土地(具體范圍詳見附件)。
二、控制事項
(一)嚴格處理控制范圍內的“兩違”用地,制止違法建設行為,加強日常巡查,發現一宗查處一宗。
(二)暫停實施控制范圍內一切新建、擴建、改建等報建審批(區“百千萬工程”指揮部認定的“百千萬工程”項目建設審批除外)。
(三)暫停控制范圍內實施農村集體土地流轉、轉租、轉讓、設施農用地審批。
(四)禁止在控制范圍內搶栽搶種農作物。
(五)暫停控制范圍內辦理戶口的遷入和分戶,但因婚姻、出生、回國、軍人退伍轉業、經批準刑滿釋放等原因必須辦理戶口遷入和分戶的除外。
上述控制事項實施時間為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限期屆滿后,區政府將根據機場及配套項目情況適時對控制范圍和具體控制辦法予以調整。
三、工作要求
更合鎮政府和區各有關單位必須高度重視,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執行本通知所列控制事項,切實加強控制范圍內的土地管理等工作,落實管理責任。更合鎮政府要加強日常巡查,對發現的違法建設、搶栽搶種等行為要及時通報和處置。
特此通知。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