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公開 明府辦函〔2025〕4號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啟用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印章的通知
各鎮政府、街道辦,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建設的意見》(中辦發〔2024〕14號),經區人民政府同意,即日起啟用“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印章,由區司法局負責管理和使用,用于代表區人民政府履行行政執法監督具體事務。主要使用情形如下:
一、制發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方案或者計劃。
二、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日常工作中,協調溝通有關工作。
三、制發行政執法投訴轉辦函、行政執法監督督辦函、行政執法監督提醒函、行政執法監督意見書和行政執法監督決定書等文書。其中,行政執法監督決定書報請區人民政府同意后制發。
四、通報行政執法監督情況。
特此通知。
附件:印章樣式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