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佛山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規章制定計劃》業經十四屆80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一并遵照實施:
各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在擬定規章時,要做好與上位法、珠三角兄弟城市做法的銜接,嚴格落實《佛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佛山市人民政府擬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地方政府規章程序規定的通知》(佛府〔2015〕81號)要求,加大財政保障力度,充分借助高校、研究機構、專家學者、法律工作者等社會力量,注重地方政府立法的可操作性,不斷提升工作質量。2016年是我市制定地方政府規章的開局之年,市法制局要加強自身學習和隊伍建設,提高立法能力和水平,在地方政府規章起草過程中發揮好指導和協調作用。同時要加大宣傳力度,讓市民了解、支持政府立法工作。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3日
附件
佛山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規章制定計劃
一、制定項目(6項) 起草責任單位 計劃報送市政府審議時間
1.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 市住建管理局 2016年3月
2.佛山市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建設與監督管理辦法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2016年4月
3.佛山市物流寄遞實名制實施辦法 市公安局 2016年5月
4.佛山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 市住建管理局 2016年6月
5.佛山市違法建設查處辦法 市住建管理局 2016年7月
6.佛山市西樵山保護管理規定 南海區人民政府 2016年8月
二、預備項目(3項) 起草責任單位
1.佛山市實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規定 市住建管理局
2.佛山市用電安全管理辦法 佛山供電局
3.佛山市停車場管理辦法 市交通運輸局
預備項目按照“成熟一個審議一個”的原則,酌情在2016年或以后年度報送市政府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