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機構:
現將《佛山市政策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金融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佛山市政策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3〕87號)、《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9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多措并舉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9 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創新業務模式,有效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大力促進實體經濟發展,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政府扶持,市場運作。政府通過給予政策扶持和財政補貼,支持保險、銀行等金融機構市場化運作,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成本較低、操作簡便的融資渠道,促進企業發展。
(二)多方協作,防控風險。合作銀行和保險公司加強信息溝通,共同對貸款實施全過程風險識別和管理,相關政府部門建立打擊欺詐和追償壞賬機制,多方密切配合,有效防范風險。
(三)以點帶面,穩步推進。選擇條件成熟的保險公司先行試點,探索成功的業務模式后,調動各方積極性,逐步提高政策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的覆蓋面。
二、總體目標
建立完善的聯合工作機制,加強政府、保險公司、銀行等三方合作,合理安排財政資金,通過市場化運作充分發揮財政杠桿作用。爭取用3年時間,政策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貸款項目累計發放貸款超過30億元,有效緩解困擾佛山中小微企業生存和發展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三、業務方案
(一)融資對象。
小額貸款保證保險主要支持對象為符合以下條件的中小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1.在佛山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成立時間1年以上。
2.中小微型企業需符合《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劃分標準。
3.銀行和保險公司合作雙方均認可的其他中小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二)融資額度。
單個企業貸款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其中單個個體工商戶不超過50萬元。貸款只能用于生產經營性用途,不得用于消費及其他用途。小額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還款方式可以采取逐月付息,分期或到期一次性償還本金的方式。
(三)保證保險。
投保保證保險是企業、個體工商戶獲取貸款的前置條件。保證保險有效期限覆蓋貸款期限,保險費率根據借款企業的資信狀況厘定。合作保險機構對貸款風險進行附加性承保,借款企業、個體工商戶投保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時,企業主、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個體工商戶主應向保險機構共保體投保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承保金額不得低于貸款本金。保證保險費率和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費率合計最高不超過貸款本金的3%(其中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費率不超過貸款本金的2‰)。除保險費外,保險機構不得向借款企業、個體工商戶收取其他費用。借款企業、個體工商戶有條件且自愿提供抵押或擔保的,保險機構應適當下調保險費率。
(四)貸款發放。
1.由合作銀行受理企業、個體工商戶貸款及進行初審,并提供報告給保險機構。
2.合作保險機構對通過合作銀行初審的貸款申請進行復審同意后出具保單。
3.合作銀行根據保險機構簽發的保證保險保單發放貸款。從借款企業、個體工商戶提供保單到貸款發放不超過10個工作日。
4.借款企業、個體工商戶為主責任人,貸款具體利率由合作銀行與借款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定,但最高不超過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基準利率上浮30%的水平,銀行不得收取除利息以外任何形式的其他費用。
(五)風險分擔。
當借款企業、個體工商戶欠息(或本息)連續達兩個月以上或貸款到期后(含分期還款)1個月內未償還本金,銀行追索未果的,可向合作保險機構提出索賠,合作保險機構在收到銀行索賠申請且理賠資料齊全后10個工作日內向銀行理賠。相關方風險分擔如下:
1.合作銀行。承擔20%的貸款本金以及全部的利息、罰息損失。
2.合作保險機構。承擔80%的貸款本金損失,但賠付總額不超過全市年度保證保險實收保費總額的180%。
3.政府。貸款本金損失超過保險機構全市年度實收保證保險保費180%的部分,由市人民政府設立的政策性小額貸款專項扶持資金補償,補償總額不超過年度政策性小額貸款專項扶持資金總額。
4.叫停機制。合作銀行保證保險業務貸款不良率超過5%時,暫停該合作銀行辦理此項業務;當全市年度貸款本金損失超過政策性小額貸款專項扶持資金余額50%時,本年度政策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業務終止辦理。其后發生的貸款本金損失,各方仍按上述約定方式分擔。
5.欠款追償。合作銀行負責按有關協議追索欠款,保險機構和政府有關部門協助追索。追索所得沖抵追索過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后,政府、合作銀行、保險機構按照貸款本金損失承擔比例受償。
6.風險分擔調整。試點期滿后,銀行與保險機構之間的風險分擔比例和方式,將根據銀行風險管理質量與貸款損失實際情況作差異化調整。
四、資金的籌集與管理
(一)資金籌集。由市財政安排1億元作為初始政策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專項扶持資金,主要用于增加信用和補助貸款本金損失。2016年先安排5000萬,其余資金視以后年度項目開展的實際情況逐步到位。
(二)資金管理。資金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資金管理平臺統一管理。
各區人民政府可根據自身財政狀況另行安排財政補貼,用于補貼當地借款企業、個體工商戶保費支出。
五、合作保險機構和銀行機構的選定
(一)保險機構。在自愿申報的基礎上,若申報的保險公司為3家以上的,則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定3家能在全市開展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組成共保體;若申報的保險公司為3家或以下的,則由市人民政府審議通過的保險公司組成共保體。
(二)銀行機構。在我市注冊登記且有意愿開展政策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業務的銀行業機構。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開展政策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是市委、市政府破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難題的一項重要舉措。各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提高認識,精心組織,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強統籌協調。
各區、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指導和協調金融部門積極做好各項工作。保險機構和銀行機構要加強溝通、相互配合、緊密合作,規范金融經營活動,共同把政策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業務做實做大。
(三)加大宣傳力度。
綜合運用廣播電視、平面媒體及互聯網等媒體加大對政策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的宣傳,加強信息溝通,構建銀險企對接平臺,促進相互了解,推動政策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的順利開展。
七、附則
(一)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期限3年,其中第一年為試點期。
(二)本方案由市金融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