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機構:
為推進我市建筑行業改革發展,優化產業結構,增強建筑企業的綜合實力和競爭力,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扶持我市建筑企業做大做強提出如下意見:
一、培育發展建筑業龍頭骨干企業,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鼓勵發展集設計、咨詢、施工管理于一體的綜合性企業集團;支持大型骨干企業從施工總承包向工程總承包發展,中、小企業向特色專業企業轉型;鼓勵企業整合資源,晉升資質等級,拓寬業務范圍,延伸產業鏈。對在本市工商登記的施工總承包企業主項資質首次晉升為一級(或設計行業甲級)、特級(或設計綜合資質甲級)的,由區級財政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具有上市條件的建筑企業,列入市級重點上市后備企業培育。
二、發展壯大總部經濟,提升建筑業總部經濟發展水平
發揮總部經濟綜合效益,加快形成建筑產業集群。以禪城區南莊鎮作試點,建立華南綠色建筑產業園,吸引國內知名企業在禪城區設立華南區總部,吸引其上下游產業鏈或節能、環保、新材料、新工藝的建筑類企業在南莊打造華南綠色建筑產業園。利用禪城區綠島湖或智慧新城已有優勢,建設綠島湖建筑企業總部大樓,參照相關的租金優惠政策給予安排;對建筑業企業自籌資金建設的員工公寓,符合規定的,可納入當地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享受相應政策;對中央企業和省外或市外優秀施工、勘察、設計企業到我市落戶,或通過企業并購重組將總部設立在禪城區劃定的區域的,享受相關政策。
三、支持企業“走出去”發展,積極拓展市外市場
鼓勵建筑龍頭企業帶動設計、咨詢、施工、監理等關聯企業拓展市外市場。對承包境外工程建設項目的,企業注冊所在區政府給予前期咨詢考察、投標設計、市外工程承包、運營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四、鼓勵質量創優,打造精品工程
對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建設的項目,獲得魯班獎等國家級優質工程獎項的,獎勵承建單位100萬元,參建單位各20萬元;獲全國建筑工程裝飾獎或廣東省建設工程優質獎的,獎勵承建單位20萬元;獲廣東省優秀建筑工程裝飾獎的,獎勵承建單位5萬元;獲佛山市優質工程獎或優秀裝飾裝修獎的,獎勵承建單位3萬元;對獲得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的,獎勵勘察設計單位10萬元;對獲得廣東省嶺南特色建筑設計獎項的,獎勵設計單位5萬元;對獲得廣東省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的,獎勵勘察設計單位3萬元。同一工程獲同一性質不同級別獎項的,按最高級別獎勵,由項目所在區財政支付。
五、激勵企業科技創新,走綠色發展之路
推進住宅產業化和綠色建筑的建設。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建設的項目獲得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的,獎勵施工單位10萬元;獲得廣東省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的,獎勵施工單位3萬元。企業取得國家級、省級工法或主編工程建設國家級、省級標準的,按《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技術標準戰略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佛府辦〔2014〕73號)有關規定進行獎勵。對入選住房城鄉建設部相關綠色建材推廣應用目錄的,獎勵企業10萬元。對入選廣東省綠色低碳建筑技術與產品目錄的,獎勵企業5萬元。屬項目獲獎的,由項目所在區財政支付;屬企業獲獎的,由企業注冊所在區財政支付,不同級別獎項按最高級別獎勵。
六、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對建筑業企業引進符合相關人才政策的高層次人才,可按規定享受人才補貼、專家公寓、人才公寓、子女就學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并享受與本市市民同等的購房待遇;從事施工作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符合規定的,納入城鎮住房保障范圍。鼓勵行業協會建立技術工人技能培訓基地,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和招投標方式爭取得到政府的資金補貼;支持在行業協會中組建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
七、建立誠信規范有序的建筑市場
建立和完善建筑行業信用評價體系;規范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預付款保證金管理。倡導采用銀行保函或者專業擔保公司保函作為保證金形式,減輕企業資金壓力。進一步落實《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工程建設擔保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佛府辦〔2012〕73號)規定,規范約束業主行為,300萬元(含)以上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出具合同履約擔保,建設單位應對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履約保證金要及時返還施工企業,采用保函方式的,及時辦理解保手續。加強工程款結算管理,堅決遏制竣工后不及時結算的行為。
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2月27日